材料一 秦汉时期“三公”指三个高位官职,丞相为一人时,丞相是三公之一;丞相一分为三时,三个位置合称三公,三公无论怎么变化,皇帝助手的性质未变,有议政权,但无决策权,唐朝的“三省”是三个政府机关,是机构设置的概念。三省长官共为宰相,形成宰相集体,与皇帝一起在政事堂讨论国家大事并作出决定、制定政策,三省在国家政务的裁决和执行的过程中,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的运行机制,叫“三省制”,三省机关从不同角度参与最高决策,在一般情况下,皇帝不能越过三省直接发布“最高指示”
——任世江《高中历史必修课程专题解析》
材料二 第三十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览政务,公布法律
第三十一条 临时大总统为执行法律,或基于法律之委任,得发布命令,并得使发布之
第三十二条 临时大总统统帅全国海陆军队
第三十三条 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
第四十三条 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 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选自《近代史史料汇编》
(1)根据材料一,指出唐代三省制与秦汉三公制的异同。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三省制取代三公制对于国家行政运行机制的积极意义。
(2)根据材料二,指出中华民国行使中央行政权的机构,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材料二所反映的政治体制及其历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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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秦统一中国后,就推行了“书同文、车同轨、行同伦”制度,至此,上至帝号、皇帝活动、王侯官员,下至百姓,都有了统一称谓,各异的文字书写也统一为更加简洁的、能够更好适应庞杂公务的隶书,由此,上下一致的文书话语体系开始形成。隋唐时期,文书制度依托于三省六部制,发展出了相对成熟的制作规程、审核机制和运行流程。无论是“三省”之间的权力分工,还是执论制度、避讳制度、平缺制度、贴黄制度等,都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唐六典》中规定:“凡文案既成,勾司行朱施讫,皆书其上端,记年、月、日,纳诸库”。任何诸如随意改动、漏发错发、弄虚作假、盗用泄密等行为,皆会依据法典被施以惩戒。
——摘编自周光辉等《从文书行政到文件政治:破解我国规范治理难题的内生机制》
材料二 宋太祖即位后,革除前朝之弊,“中命诸州,度支经费外,凡金帛以助军实,悉送都下,无得占留”,并采取派遣官员监察地方等多项措施,“由是利归公上而外权削矣”。宋太宗时,节度使掌控的支郡也被收回,从此“无复领支郡者”。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汉至隋唐文书行政的特点。(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宋朝中央政权对地方治理措施。
材料一 (汉)武帝以雄才大略独揽事权,于是重用内朝尚书,夺宰相权。晚年又用中书。(曾)魏世,中书监始参大政;东晋则侍中始优。下逮(南朝时)宋、齐,尚书、中书、侍中三者皆为辅臣。唐代中央最高机关,依然是魏、晋以来的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但他们现在已是正式的宰相,而非帝王之私属。其职权分配,则中书掌定旨出命,门下给事中掌封驳,尚书受而行之;古代的宰相权,现在是析而为三。
——摘编自钱板《国史大纲》
材料二 《旧唐书》卷四十二《职官志一》“武德七年定令: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尚书、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为六省。”六省中的尚书、门下、中书是朝廷机关,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其中尚书省系执行机关,政务繁多,故又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管理有关事务。由于这些部门在政权机构中所起的作用最大,所以,后来往往把唐朝廷的官制概括为三省六部制度。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汉、魏晋、唐时期中枢机构的演变及中国古代皇帝“独揽事权"的方式。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唐朝前期三省六部制运作的主要特点及其历史作用。
材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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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 国初承前明旧制,机务出纳悉关内阁,其军事付议政王大臣议奏。康熙中,谕旨或有令南书房翰林撰拟,是时南书房最为亲切地……雍正年间……始设军需房于隆宗门内……后名“军机处”。……为军机大臣者,皆亲臣重臣。于是承旨出政,皆在于此矣。
——赵翼《檐曝杂记》
(1)根据材料一,指出图1所示政治制度是哪一朝代开创的。图2所示政治制度的名称是什么?
(2)使中枢权力互相牵制是加强皇权的重要方法。请以图2所示政治制度的相关史实加以说明。
(3)根据材料二,指出清朝的中枢权力机构发生了什么变化。有人认为,军机处的设立是专制皇权高度发展的重要标志,请结合所学知识加以说明。
材料一 政党社团如雨后春笋蓬勃兴起,仅1912年间,大小各种政党团体就曾出现300多个。……各个政党纷纷采取公开发表演说的方式开展竞选活动,使得政治性的演讲、报告会一时蔚然成风。
——郑炳凯《辛亥革命与中国政治参与变化的实证研究》
材料二 民国初年,这些政党进行着无穷无尽的党争,不会受到制度上的有效监督。每当召开国会期间,那些议员们前呼后拥地先住到甲党招待所,得到各种好处与红包,承诺投该党的票,然后再到乙党招待所住下,同样再得到好处费,并答应投该党的票。
——萧功秦《第二次选择:辛亥革命后的多党议会民主》
材料一 英国责任内阁制确立的重要保障是1832年议会选举制度改革。这次改革极大地削弱了王权、贵族权力和上院的势力。首相内阁的权力以下院的支持为后盾,并依靠在下院的多数优势来保证执政,党政策和法令的执行。新议会法实行后的格雷内阁之所以连任,乃源于辉格党在1832年议会大选后获得了议会下院的绝对多数。稍后皮尔及其保守党于1841年获得下院多数席位而成为执政党。1832年后,由于议会内外政党组织的发展和政党意识的强化,内阁大臣在重大问题上和首相一起对下院集体负责,若某大臣不同意内阁政策,则应辞职以摆脱责任。首相的失败意味着整个执政党的失败,所有阁员和首相一道辞职。与首相共进退的责任内阁制原则形成,这标志着责任内阁制的确立
——摘编自陈春华《试析英国内阁制的确立》
材料二 民国初年的内阁制成为党派斗争的工具,凡控制大权的政治集团都强调总统集权之合理性,凡未控制中央统治权的政治势力则强调内阁制的优越性。如果依照典型责任内阁制国家的标准评判,这并不是责任内阁制,而是变相的集权制,或集权于国会,或集权于政治强人,分权制衡之理念从未得到认可。内阁制在共和时代的首次设计,即是因人而立。革命党人对争夺权力过分关注的做法,反映了浓厚的人治主义。内阁之更迭、阁员之进退,全由军事力量所决定,内阁也成为一种“军用内阁”,工具主义的结果就是宪法虚置、内阁制名存实亡。
——摘编自杜文星《中华民国时期的内阁制与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异同探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1832年议会改革对英国内阁制的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英国相比,中国近代内阁制的不同,并简析其原因。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古代没有独立的民法典。尽管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法典的编纂,但这些法典大都是刑法,其中虽涉及民事关系,如户、婚、钱债、赔偿等,亦采取刑罚的手段进行调整,本质上仍属刑法规范。纵观中国古代,没有成文的民法典,民刑不分,以刑事责任代替民事责任;民法观念不发达,民法中的平等、自由、权利等观念一直没有形成。
——摘编自房绍坤《中国民法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材料二 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内部生活条件的集中体现。它反映了一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状况。近代中国经历了一个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社会的转型是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的原动力。公丕祥在《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说:“推动中国法制变革的主要根源来自于近代中国社会内部存在着的处于变化状态中的经济和政治条件。在这些条件的综合作用下,形成中国法变革的运动能力和运动方向。”由于“中国近代政府经常陷于政治危机中,处于内外交困的境地。无论清政府、民国北京政府还是南京国民政府,它们均需要通过全面的法典编纂工作,对外以期达到收回领事裁判权,对内以法典作为推行新政的基础,树立法治政府的形象和权威。”
——摘编自张生《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研究》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民法不发达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中国制订民法典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