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149 题号:8338154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青铜时代的法律,注重法以“刑”为核心的同时,“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大夫、士、庶民成一道德团体”,制度和礼皆是道德之器械。这种纳法律于道德的传统,流衍于后世。

——梁治平《中华文明读本。法律体系篇》

汉朝以亡秦为鉴,约法省刑,简易疏阅,强调法自君出,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唐律继承了汉晋以礼入律的传统,明确规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宋代法制基本沿袭了唐律。清代强调“以德化民,以刑弼教”,一般较为宽松。晚清,在西方列强入侵的冲击下,逼迫统治者对法律条文做了一些修改。但是,最终也未能走上立法民主化、司法化的近代化道路。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   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其中有关财产所有权和契约的各项规定,都是由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经典性规范构成。它留给世人的是浩如烟海的私法规定及私法学说。《民法大全》几乎全部为私法,五大法学家的主要著作也大部分为私法。罗马法利用有利的客观地理环境,吸收了其他民族的优秀思想文化和法律制度,成为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法系之一。

——摘编自庞朝骥《中国、古希腊、古罗马法律起源特点之比较》

材料三   政治意义上的“宪法”一词在英美两国含义迥然不同。于美国意味着某个特定时刻颁布的作为国家最高法律的称谓法律文件,而对于英国人而言意味着其实际的社会政治秩序——经由数个世纪渐积而成的——从前代继承下来的且规范当下政府操作行为的法律、习惯和先例。

——英沃尔特·白芝浩《英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中国古代法律和罗马法内容的特点及它们出现的背景。
(2)根据材料三说出“宪法在英美两国迥然不同”的表现形式,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英国宪法特点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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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礼”源于原始人的祭祀,“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记》,《周礼》规定,各级贵族如果违反了礼的规定,就要受到削地、夺爵、流放、讨伐等处罚。这时的“礼”其实质是“法”。春秋时期,儒家发展了“礼治”思想,此时的“礼”多以诰、令、训、习惯等形式出现。法治的提出是与礼治针锋相对的,法家认为法具有“兴功禁暴”、“定纷止争”的作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礼”成为这些封建律典的灵魂。魏晋以来礼成为法典的主要内容,礼教支配法令。如《北齐律》将“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入律,就是由秦汉的“不孝”“反逆”发展而来。唐朝法律的核心法典《唐律疏议》科条凝练,描述周密,完全以儒家礼教纲常为指导思想,它是礼法合治的产物。

——摘编自杨玲等《论中国古代“礼法合治”法治思想的形成与演变》

材料二   罗马法学的形成和发展,所借助的是自古希腊时代就产生的自然法观念:古希腊自然法观念强调人应当顺应自然而生活,这种自然就是弥漫于整个宇宙的理性法则。同时,古希腊自然法认为,所有的人都是神的女儿,人们相互之间是平等的,基于阶级、性别、种族或国籍的不同而对人进行歧视是不正义的,也是与自然法背道而驰的。到罗马时期,著名法学家西塞罗将自然法观念加以通俗化、系统化和理论化,使之成为罗马法的理论基础。罗马私法重视人身、财产等个体权利,而且罗马法内含丰富的法律原则,如契约自由的原则,遗嘱自由的原则等。公元11—16世纪,欧洲各国和自治城市,主要以意大利为中心所开展的重新研究、学习和讲授罗马法的活动,形成了罗马法复兴运动,给当时社会注入了新的活力。

——占茂华《论西方近代自然法观念及现代法治价值》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说明中国古代礼法合治思想的演进历程。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与古罗马的法制观念形成原因,并分析在11世纪后欧洲出现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影响。
2019-12-03更新 | 71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2】法制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体现。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董仲舒断狱案例被汇编成《春秋决事比》,在两汉的司法实践中被经常引用。董仲舒首次提出春秋决狱的审判方式,即当某一案件的审判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时,法官可以援引儒家经典中的思想来审判。而且在审判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论心定罪”,也就是重点分析行为人的犯罪动机。

书中有案例如下:甲的父亲乙与丙斗段,丙用刀刺乙,甲随即用木棍打丙,不幸误伤了自己的父亲乙。有关此案的审判,董仲舒认为,父子是天地间最亲密的,看到父亲在和别人斗殴,没有不着急的。甲本意是拿着棍子帮父亲打丙,是为了救父亲。甲的行为并不是法律规定的股打父亲情节,因此不应受到处罚。

——摘编自宋伟哲《西汉硕儒董仲舒的法律智慧》

材料二   盖国民为一国之 主,为统治权之所出。一国之政事,悉以宪法行之。

——《孙中山全集》


(1)根据材料一,指出判甲罪名不成立的依据是什么?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董仲舒的“春秋决狱”反映出汉代法律怎样的发展趋势。
(2)材料二中孙中山法治思想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是什么?分析其法治主张在近代中国难以实现的原因。
2020-08-07更新 | 22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礼起源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宗教仪式,进入阶级社会后改造成体现等级秩序的行为规范。西周初,实行礼制,礼成为国家运转的大法。按照儒家思想,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必须以道德规范为基础,并按照伦理道德原则来评价立法、司法和执法的优劣。自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儒家学者以经义注释和施用法律之后,儒法会通合流加速,礼与法的关系形成“本”与“用”的关系。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礼有治国、理家、律己的功能,礼刑结合、儒法会通,成为中国古代社会长治久安、国家治理的关键。

——摘编自冯玉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形成与特点》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了启蒙思想家们提出的资产阶级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规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法律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的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正公开,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

——摘编自《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先秦至汉代“礼”的功能的变化,并简析汉代礼法关系变化的时代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近代西方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并指出其积极意义。
2021-04-06更新 | 48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