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青铜时代的法律,注重法以“刑”为核心的同时,“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大夫、士、庶民成一道德团体”,制度和礼皆是道德之器械。这种纳法律于道德的传统,流衍于后世。
——梁治平《中华文明读本。法律体系篇》
汉朝以亡秦为鉴,约法省刑,简易疏阅,强调法自君出,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唐律继承了汉晋以礼入律的传统,明确规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宋代法制基本沿袭了唐律。清代强调“以德化民,以刑弼教”,一般较为宽松。晚清,在西方列强入侵的冲击下,逼迫统治者对法律条文做了一些修改。但是,最终也未能走上立法民主化、司法化的近代化道路。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 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其中有关财产所有权和契约的各项规定,都是由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经典性规范构成。它留给世人的是浩如烟海的私法规定及私法学说。《民法大全》几乎全部为私法,五大法学家的主要著作也大部分为私法。罗马法利用有利的客观地理环境,吸收了其他民族的优秀思想文化和法律制度,成为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法系之一。
——摘编自庞朝骥《中国、古希腊、古罗马法律起源特点之比较》
材料三 政治意义上的“宪法”一词在英美两国含义迥然不同。于美国意味着某个特定时刻颁布的作为国家最高法律的称谓法律文件,而对于英国人而言意味着其实际的社会政治秩序——经由数个世纪渐积而成的——从前代继承下来的且规范当下政府操作行为的法律、习惯和先例。
——英沃尔特·白芝浩《英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中国古代法律和罗马法内容的特点及它们出现的背景。
(2)根据材料三说出“宪法在英美两国迥然不同”的表现形式,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英国宪法特点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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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礼”源于原始人的祭祀,“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记》,《周礼》规定,各级贵族如果违反了礼的规定,就要受到削地、夺爵、流放、讨伐等处罚。这时的“礼”其实质是“法”。春秋时期,儒家发展了“礼治”思想,此时的“礼”多以诰、令、训、习惯等形式出现。法治的提出是与礼治针锋相对的,法家认为法具有“兴功禁暴”、“定纷止争”的作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礼”成为这些封建律典的灵魂。魏晋以来礼成为法典的主要内容,礼教支配法令。如《北齐律》将“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入律,就是由秦汉的“不孝”“反逆”发展而来。唐朝法律的核心法典《唐律疏议》科条凝练,描述周密,完全以儒家礼教纲常为指导思想,它是礼法合治的产物。
——摘编自杨玲等《论中国古代“礼法合治”法治思想的形成与演变》
材料二 罗马法学的形成和发展,所借助的是自古希腊时代就产生的自然法观念:古希腊自然法观念强调人应当顺应自然而生活,这种自然就是弥漫于整个宇宙的理性法则。同时,古希腊自然法认为,所有的人都是神的女儿,人们相互之间是平等的,基于阶级、性别、种族或国籍的不同而对人进行歧视是不正义的,也是与自然法背道而驰的。到罗马时期,著名法学家西塞罗将自然法观念加以通俗化、系统化和理论化,使之成为罗马法的理论基础。罗马私法重视人身、财产等个体权利,而且罗马法内含丰富的法律原则,如契约自由的原则,遗嘱自由的原则等。公元11—16世纪,欧洲各国和自治城市,主要以意大利为中心所开展的重新研究、学习和讲授罗马法的活动,形成了罗马法复兴运动,给当时社会注入了新的活力。
——占茂华《论西方近代自然法观念及现代法治价值》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说明中国古代礼法合治思想的演进历程。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与古罗马的法制观念形成原因,并分析在11世纪后欧洲出现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影响。
材料一 董仲舒断狱案例被汇编成《春秋决事比》,在两汉的司法实践中被经常引用。董仲舒首次提出春秋决狱的审判方式,即当某一案件的审判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时,法官可以援引儒家经典中的思想来审判。而且在审判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论心定罪”,也就是重点分析行为人的犯罪动机。
书中有案例如下:甲的父亲乙与丙斗段,丙用刀刺乙,甲随即用木棍打丙,不幸误伤了自己的父亲乙。有关此案的审判,董仲舒认为,父子是天地间最亲密的,看到父亲在和别人斗殴,没有不着急的。甲本意是拿着棍子帮父亲打丙,是为了救父亲。甲的行为并不是法律规定的股打父亲情节,因此不应受到处罚。
——摘编自宋伟哲《西汉硕儒董仲舒的法律智慧》
材料二 盖国民为一国之 主,为统治权之所出。一国之政事,悉以宪法行之。
——《孙中山全集》
(1)根据材料一,指出判甲罪名不成立的依据是什么?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董仲舒的“春秋决狱”反映出汉代法律怎样的发展趋势。
(2)材料二中孙中山法治思想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是什么?分析其法治主张在近代中国难以实现的原因。
材料一 礼起源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宗教仪式,进入阶级社会后改造成体现等级秩序的行为规范。西周初,实行礼制,礼成为国家运转的大法。按照儒家思想,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必须以道德规范为基础,并按照伦理道德原则来评价立法、司法和执法的优劣。自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儒家学者以经义注释和施用法律之后,儒法会通合流加速,礼与法的关系形成“本”与“用”的关系。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礼有治国、理家、律己的功能,礼刑结合、儒法会通,成为中国古代社会长治久安、国家治理的关键。
——摘编自冯玉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形成与特点》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了启蒙思想家们提出的资产阶级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规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法律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的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正公开,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
——摘编自《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先秦至汉代“礼”的功能的变化,并简析汉代礼法关系变化的时代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近代西方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并指出其积极意义。
材料1:
材料2: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著作《罗马法精神》一书中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和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请回答:
(1)假如你是生活在雅典(公元前461年至公元前429年)的公民,经常在图1所示的场合进行演说和辩论,从中你所体会到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特点是什么?在当时你所能亲身感受到的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运作方式有哪些?
(2)图2《十二铜表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它的颁布有什么历史意义?说明图3所示人物对法制建设作出了哪些贡献?
(3)据材料2和所学知识,用史实说明罗马帝国“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材料一 罗马共和国建立后数百年间,平民与贵族间进行了不懈的斗争,斗争的结果便是《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就《十二铜表法》的整体内容而言,涉及的内容广泛,是一部诸法合体的法典,但私法属性的民事法典无疑已经占有较为突出的位置。在此后的发展中,尤其是万民法的形成和推广,到帝国后期的《查士丁尼法典》,罗马私法的庞大与发达到几乎遮蔽了罗马法中其他方面的内容。
——摘编自薄振峰《权利的发现——罗马法中权利概念的萌芽》
材料二 虽然《法国民法典》是大革命的成果之一。但它绝不是一部激进的革命文献,而是充斥着对传统的继承和妥协。然而这种继承决非毫无原则的照搬和抄袭,而是有所选择的和发展的。立法者仅仅选择了他们认为19世纪初的法国需要的那些内容,并且以理性主义的观念加以编纂。它是资本主义世界最早的民法典……许多国家主动或被动地接受了这部法典。它被普遍誉为“摧毁了旧社会,开创了一个新社会”的自由资本主义民法的典范。
——摘编自王云霞《法国民法典的时代精神探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既括罗马法的发展特点,并简析推动其发展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国民法典》的影响。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对西方法制建设的认识。
材料一 汉初,以贾谊为代表的有识之士几乎一致建议汉王朝约法省刑以安定民心。董仲舒认为,要克服汉承秦制的弊病,不在于法律制度的小修小补,而在于改变汉王朝的指导思想,换言之,就是以《春秋》作为汉王朝最高法典,以《春秋》决狱,以《春秋》作为现实生活的价值取向。有一个案子是这样的: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而误伤乙。按当时法律,杀人者死,甲殴父当枭首。董仲舒认为,按照《春秋》“原心”(根据动机)诛罪原则分析,甲的本意是保护自己的父亲,属于正当防卫,其本意也不是伤害自己的父亲,故只能属于误伤,而不能算犯罪。由于这种司法原则合乎以血缘、伦理、宗法、地缘关系为主要特征的中国传统社会需要,因而在当时和后世都有很大影响。
——摘编自马勇《帝国设计师:董仲舒传》
材料二 西方法治是作为人治的对立面而产生的,中国古代法治是为了维护王权统治而产生,法只是君王治天下和强国的工具,而治天下和强国的最终目的是巩固君王统治,实现君王政治抱负。西方法治观中关于法治精神的诠释相对具体,不仅提出了自然法、永恒法等概念,最终还将自由、民主、平等、人权、分权制衡等基本精神注入其中,使其成为良法的标准和法治的实质要件。中西法治观都具有法律可循、权威、公开、明确、稳定、平等等基本要件,区别在于西方自古希腊、古罗马至资产阶级革命以来严格实施了这些法治要件并基本实现了法治,而中国古代从来没认真实施过这些法治要件,皇权至高无上,法治在与人治的博弈中一直处于绝对劣势。
——摘编自李天昊《西方法治观与中国古代法治观的梳理与比较》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董仲舒法治观的特点,并分析其法治观对后世法治建设的影响。(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西方与中国古代在法治观念上的差别。
材料一 这无疑是罗马法制史上一个不小的成就,可以说,它开创了罗马法制史上的一个新时代。它把向来由贵族祭司阶层把持的“习惯法”用人人可见的文字公布出来,使司法执法“有明确的文字做依据”,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贵族官吏的“武断和专横”
——《世界著名法典汉译从书》
材料二 美国宪法是人类法制史上的里程碑,它的制定是将欧洲从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以来有关人类对理性政治的思考变成了现实的政治原则,使这些伟大的思想在政治实践中获得发扬光大。
——《西方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 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习近平2014年在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1)材料一中的“它”指的是哪一部法律?结合所学知识,如何理解“它开创了罗马法制史上的一个新时代”?
(2)材料二中美国宪法将哪些“有关人类对理性政治的思考变成了现实的政治原则”,“这些伟大的思想在政治实践中”又是怎样“获得发扬光大”。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列举新时期“依法治国、民主法律化”的历史大事,简析中国法制建设的意义。
(4)综合上述材料,谈谈法律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材料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从法律体系的构建来看,据统计,1949年9月~1954年8月,中央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性文件达530件,初步形成了一个包括宪法、行政组织法、刑法、婚姻家庭法、经济法、劳动和社会福利法、科教文化法、军事法、民族法等众多法律在内的法律体系。地方立法虽无全面的详细统计数字,但从浙江、上海、内蒙古三地的立法情况也可见一斑。
——摘编自杨火林《1949~1954年的中国政治体制》
材料二 1950年代初期以后,行政诉讼法制彻底地停顿和取消。行政诉讼法制的重生首先在涉外单行行政法中获得突破。1980年9月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率先规定,外国组织或外国公民对中国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或者对纳税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后,不断有法律、法规,甚至规章对行政相对人做出类似的诉权规定,行政诉讼案件范围不断扩展。
——摘编自《中国行政诉讼法制百年变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析行政诉讼法制彻底停顿和重生的原因。
材料一 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是最重要的变化,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唐高宗永徽年间修订颁布《永徽律》,之后又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摘编自《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以来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
年份 | 主要内容 |
20世纪五六十年代 | 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被迫中断。1962-1964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 |
20世纪七八十年代 |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于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
20世纪九十年代 | 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 |
21世纪 | 随着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1)阅读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魏晋时期儒学入法的原因,并指出《唐律疏议》在中国古代法治史上的地位。(2)根据材料二,归纳指出新中国成立后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我国推动形成统一民法典的有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