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敦煌户籍残卷所见唐代均田户受田情况表
户籍年代 | 均田户数 | 受足户数 | 平均每户应受田亩数 | 平均每户未受田亩数 |
高宗时期 | 1 | 0 | 101.0 | 69.0 |
武则天时期 | 4 | 0 | 143.5 | 102.0 |
玄宗时期 | 32 | 2 | 148.7 | 106.6 |
代宗时期 | 11 | 2 | 149.3 | 89.8 |
注:唐代上柱国按规定受勋田3000亩,表中是排除了上柱国户后的数据。
——改编自王仲荦《隋唐五代史》
材料二 白居易的《赠友》描述了两税征钱导致钱重物轻而伤农的现象,“胡(何)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钱力日已重,农力日已弹”;表达了对租庸调法的认同,“庸必算丁口,租必计桑田。不求土所无,不强人所难。量入以为出,上足下亦安”,主张“复彼租庸法,令如贞观年”。柳宗元的《答元饶州论政理书》指出,两税法实行按户等征税,富人贿赂官吏求居下等以逃税,导致“贫者愈困饿死亡而莫之省,富者愈恣横侈泰而无所忌”。他认为要避免上述现象的出现,只有“舍其产而唯丁田之间”,即恢复以身丁为本的租庸调法。
——改编自付志宇《唐人诗文所见两税法变革补证》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评析白居易、柳宗元对唐代税制改革的看法。
A.租调制 | B.两税法 | C.租庸调制 | D.编户齐民 |
材料一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政府初立九品,按人才优劣定品第,这在很大程度上纠正了汉末察举制被名门士族所操纵的弊端。但九品中正制中各地中正的人选皆由在朝为官的世家大族兼任,人才的任用升降实质上仍然完全掌控于门阀士族的手中。在这种情况下,中央要巩固和加强集权显然是不可能的,与此同时,庶族地主的力量却在门阀士族逐渐衰弱的趋势下不断壮大,他们对于选官制度产生了新的政治诉求,科举制度应运而生。
——摘编自李烁《浅析唐朝科举制度与朋党政治》
材料二 九品中正制,本想替当时用人定出一客观标准,还是不失此项制度所应有的传统精神的。但后来却变成拥护门第,把觅取人才的标准,无形中限制在门第的小范围内,这便大错了。唐代针对此弊,改成自由竞选,所谓“怀牒自列”,即不需地方长官察举,更不需中央九品中正评定,把进仕之门扩大打开,经由个人各自到地方政府报名,参加中央之考试。这制度,大体说来,较以前是进步的。汉制规定商人不能做官,做官亦不能经商,乡举里选系由地方政府察举呈报。现在自由报考之唯一限制,即报名者不得为商人或工人。
——摘编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材料三 实际上“选举”一词很早就被使用,古代选举兼指选士与选官,如三代(夏商周)就已存在的“乡举里选”,汉代的“乡举里选制”“察举征辟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和隋朝开创的“科举制”。中国古代的选举制度都是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考察、培养、选拔和任用人才的,它透露着机会平等性、选拔人才的一切以考试为尺度的客观性、组织考试的独立性、社会的稳定性和考试内容的标准化等。这在当时情形下确实难能可贵,由于“家天下”观念和伦理道德,很多被委任的官吏即使不是由人民投票产生的,也能为官清廉公正。这种制度至少给很多平民“布衣”打开了一条通往上层社会的通道,因此,中国古代的很多官吏也是优秀的文学家和诗人。
材料四 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其后,以太宗尝为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由是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号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注如“参知政事”“参议得失”“参知机务”“专典机密”等)。
——[宋]欧阳修《新唐书百官志》
材料五 汉代宰相是首长制,唐代宰相是委员制。最高议事机关又称政事堂。一切政府法令,须用皇帝诏书名义颁布者,事先由政事堂开会决议,送进皇宫划一敕字,然后由政事堂盖印中书门下之章发下。没有政事堂盖印,即算不得诏书,在法律上没有合法地位……必得中书、门下二省共同认可,那道敕书才算合法。
材料六 唐太宗发现有一人诈伪做官,便下令处死。但负责审理此案的官员戴胄说:“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置之于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唐太宗被迫收回成命,对他说:“法有所失,公能正之,朕何忧!”
材料七 玄宗时,以中书省事务繁多、文书多壅滞,选用一些文人与集贤院学士分学制诏书敕,…后正式改名为“翰林学士”,并特置学士院以安置。安史之乱后,“军国多务,深谋密诏,皆从中出”,被称为“内相”。宪宗元和年间,中书小吏滑涣,勾结知枢密刘光琦(宦官),“宰相议事有与光琦异者,令渙达意,常得欲。……郑余庆与诸相议事,涣从旁指陈是非,余庆怒叱之,未几,罢相”。……《唐阙史》卷下记云:“一日,枢密使(宦官)出至中书,奉宣与宰臣商量镇州事”。
材料八 北魏太和九年,正式确立均田制,与此相适应的赋税制度是租调制,唐初的租庸调制与之前相比,最大的区别是庸的制度化,这在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整理自李羡於《论均田制的兴衰及其与租庸调制的关系》
材料九 自魏晋有户调之制,北朝因之,及唐而有租庸调之名。租者田租,即今之田赋;庸者力役,若不役,出绢而当庸直;调则户税,各随乡土所出,岁输绢绫纯绵,其无蚕桑之处,则输布麻。惟田赋不计亩而计丁或户,则与均田制度相辅而行,盖必人皆授田,始可按丁征租也。均田制度以户籍为本,籍既失实,欲不废而不能矣。逮唐之中叶,均田制度坏,租庸调亦不能复行,改为两税法矣。
——摘编自万国鼎《中国田制史》
材料十 唐德宗接受了杨炎的建议,便在建中元年公布了这一新税法,明令“丁租庸调,并入两税”,结束了以前赋税制度繁杂混乱的状态。自均田制崩溃以后,土地买卖更加公开而频繁,田庄经济日益发展起来了,新的税制使大土地所有者分担起一部分赋税,商人也要在所经商的郡县纳税。在实行的当年,唐王朝实际控制的纳税户由一百二十三万增加到三百多万户,全年征收的税钱由一千二百多万贯增至三千多万贯。这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整理自王仲荦《中国断代史系列•隋唐五代史》
材料十一 白居易的《赠友》描述了两税征钱导致钱重物轻而伤农的现象,“胡(何)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钱力日已重,农力日已殚”;表达了对租庸调法的认同,“庸必算丁口,租必计桑田。不求土所无,不强人所难。量入以为出,上足下亦安”,主张“复彼租庸法,令如贞观年”。柳宗元的《答元饶州论政理书》指出,两税法实行按户等征税,富人贿路官吏求居下等以逃税,导致“贫者愈困饿死亡而莫之省,富者愈恣横侈泰而无所忌”。他认为要避免上述现象的出现,只有“舍其产而唯丁田之间”,即恢复以身丁为本的租庸调法。
——改编自付志宇《唐人诗文所见两税法变革补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隋唐科举制产生的原因。
(2)据材料二,指出科举制与九品中正制的异同。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选举制度的演变趋势,并分析中国古代选举制度变迁的积极作用。
(4)根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初期三省制指哪三省?各自分工如何,并分析三省制作用。
(5)根据材料五,唐代的丞相制度与汉朝相比有什么变化?起到了什么作用?根据材料六所述故事实质上反映了哪两种权利之间的冲突?结合材料指出,唐初君主的权利受到哪些方面的制约?据此,唐朝的君主专制制度呈现出怎样的特点?根据材料七概括三省制实际运行中的调整及其对三省制产生的影响。
(6)根据材料八结合所学,指出“正式确立均田制”发端于中国古代史上哪一重大改革?并简析“庸”的含义及作用。
(7)根据材料九,结合所学,扼要说明唐代户籍制度、均田制、租庸调制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简析租庸调制“不能复行,改为两税法”的原因。
(8)写出材料十“新税法”的名称,并依据材料十概括这一新税法颁布的积极作用。综合材料九、十,指出从北魏到唐德宗年间征税主要标准发生的变化以及人身依附关系呈现的态势。
(9)根据材料十一,结合所学知识,评析白居易、柳宗元对唐代税制改革的看法。
材料一 汉唐时期的赋役制度
朝代 | 名称 | 主要内容 |
汉朝 | 编户齐民制度 | 编户齐民须向国家缴纳田租、人头税,服徭役、兵役 |
唐前中期 | 租庸调制 | 受田农民按户每年须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为“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为“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为“庸” |
唐中后期 | 两税法 | 无论主户和客户,都编入当地户籍,依照财产的多少定户等;每户按户等纳钱,依田亩纳米粟;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
材料二 杜陵叟,杜陵居,岁种薄田一顷馀。三月无雨旱风起,麦苗不秀多黄死……不知何人奏皇帝,帝心恻隐知人弊。白麻纸上书德音,京畿尽放(免)今年税。昨日里胥方到门,手持尺牒(文书)榜(张贴)乡村。十家租税九家毕,虚受吾君蠲免恩。
——摘自白居易《杜陵叟》
材料三 初定两税,货重钱轻……虽赋不增旧,而民愈困矣。度支以税物颁诸司,皆增本价为虚估给之,而缪(错)以滥恶督州县剥价,谓之折纳。复有“进奉”“宣索”之名,改科役曰“召雇”,率配“和市”,以巧避微文(法律条文),比大历之数再倍……赋役日重。
——摘自欧阳修宋祁《新唐书·食货志》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汉唐时期赋役制度演变的主要趋势。(2)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材料二、三的史料价值并谈谈你对唐朝两税法的认识。
材料 白居易的《赠友》描述了两税征钱导致钱重物轻而伤农的现象,“胡(何)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钱力日已重,农力日已殚”;表达了对租庸调法的认同,“庸必算丁口,租必计桑田。不求土所无,不强人所难。量入以为出,上足下亦安”,主张“复彼租庸法,令如贞观年”。柳宗元的《答元饶州论政理书》指出,两税法实行按户等征税,富人贿路官吏求居下等以逃税,导致“贫者愈困饿死亡而莫之省,富者愈恣横侈泰而无所忌”。他认为要避免上述现象的出现,只有“舍其产而唯丁田之间”,即恢复以身丁为本的租庸调法。
——改编自付志宇《唐人诗文所见两税法变革补证》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评析白居易、柳宗元对唐代税制改革的看法。
A.两税法的在税特点 | B.土地兼并现象的松弛 |
C.均田制的客观影响 | D.租庸调制的衰败原因 |
A.两税法 | B.租调制 | C.均田制 | D.租庸调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