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巩固中苏同盟关系 | B.提高了中国国际地位 |
C.具有革命斗争色彩 | D.打破了西方外交孤立 |
A.新中国的外交逐渐走向成熟 | B.中印之间的问题具有代表性 |
C.符合各国共同利益及价值取向 | D.二战后两极格局的发展变化 |
材料 一十九世纪以来,随着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建立以及全球化的兴起,在没有统一的“全球法”或者说“超国家法”的情况下,国际领域亟须通过第三方权利的权威裁判来化解纠纷。两次鸦片战争使得中国维系了几千年的“朝贡体系”趋于崩溃,晚清统治:者及民众不得不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以及“中国为天下共主”的迷梦中苏醒。当时的中国也被迫从“传统国家”向“主权国家”转型,以主权为最高权威的民族国家观念萌芽。在《南京条约》规定领事裁判权后,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沦丧,并成为列强撕裂、瓦解中国主权的重要切口。晚清政府也逐步认识到了司法权与主权之间的密不可分、唇亡齿寒的关系。
——摘编自章安邦《制度竞争视野下清末司法主权的论丧与维护》
材料二 20世纪50年代以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于中国在国际法律体系中的立场和地位的确立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一直以来,国际法长期处于西方主导之下,中国等亚非国家被这一体系边缘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改变这一格局的一次尝试,它提出了代表亚非国家观念的国际法新思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全球性国际法属于一个体系。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它不仅仅是对《联合国宪章》的简单重复,而是选取了一些方面予以强调,表明了中国对国际法的理解。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中国同各国交往的基本出发点和总体思路,成为中国进入国际体系、参与国际法律制度建设的基调。
——摘编自何志鹏、孙露《大国之路的国际法奠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政府认识到司法主权重要性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法制意义,并指出新中国能够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因。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谈一谈对司法主权的认识。
A.直接推动了朝鲜问题的最终解决 |
B.说明和平共处理念成为共识 |
C.体现外交领域的意识形态色彩减弱 |
D.导致中苏之间关系走向破裂 |
①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②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
③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④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A.①③ | B.②③ | C.②④ | D.③④ |
A.外交政策趋于成熟 | B.大国外交理念形成 |
C.国民经济日益恢复 | D.对外交往打破僵局 |
A.保证万隆会议顺利进行 | B.践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
C.避免激化朝鲜战场形势 | D.防止开国大典节外生枝 |
A.奠定了日内瓦会议召开的基础 | B.突破了外交中意识形态界限 |
C.消除了世界各国间交往的分歧 | D.体现了万隆会议达成的原则 |
A.与西方国家的关系已趋于缓和 | B.强烈反对苏联干涉中国的内政 |
C.外交领域的意识形态色彩消失 | D.参与国际事务的意愿明显增强 |
A.“一边倒” | B.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
C.“另起炉灶” | D.“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