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中国近代外交
材料一 从晚清王朝的本意上说,保持“天朝体制”和“上国”地位是宗旨,所以无论面临多大的外界压力,晚清王朝誓死保留了负责朝贡外交事务的理藩院,这种抗争直至1895年朝贡体系完全崩溃为止。在西方的强迫之下,晚清王朝为适应日益复杂的外交交涉而按西方的要求设置了主管洋务的总理衙门,并在上海和天津设置了南北洋大臣,负责一切对外交涉。而自1875年开始,晚清王朝在内外压力下设置的使领制度就更明显地反映出其对近代国际体系中的国际法原则的一种适应。1873年,同治帝在紫光阁以“五鞠躬礼”代替朝贡礼接见了当时列强驻华公使与代表,此举解决了自1793年以来中西方外交体制在觐礼问题上的争议。对晚清王朝而言,这实属无奈之下的变通与适应。
材料二 20世纪50年代以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于中国在国际法律体系中的立场和地位的确立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一直以来,国际法长期处于西方主导之下,中国等亚非国家被这一体系边缘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改变这一格局的一次尝试,它提出了代表亚非国家观念的国际法新思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全球性国际法属于一个体系。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它不仅仅是对《联合国宪章》的简单重复,而是选取了一些方面予以强调,表明了中国对国际法的理解。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中国同各国交往的基本出发点和总体思路,成为中国进入国际体系、参与国际法律制度建设的基调。
——摘编自何志鹏、孙露《大国之路的国际法奠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晚清时期中国外交体制的变化。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法制意义,并指出新中国能够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