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章节选题 > 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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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6 道试题
单选题-单题 | 适中(0.65) |
名校
1 . 学术界根据大批16世纪西方传教士留下的文字、1570—1870年间关于中国科举制度的78种英文版论文和专著、以及当时欧洲各国的杂志——如:欧洲主要英文媒体《绅士杂志》《伦敦杂志》《雾杂志》《手艺人》等刊登的关于科举制的大量文章等史料,得出结论:中国的科举制对近代英国乃至西方各国的文官制度产生重大影响。但著名学者侯建新教授却认为:“科举制度后来虽曾引起近代西方贤达的关注,但就其实质而言毫无现代概念……因此不能得出英国文官制度受到中国科举制影响的结论”。对此,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
A.侯建新教授是学术权威,我们应该遵从其观点
B.应该调查中外著名历史学家意见,用民主投票方式解决这一学术问题
C.只要找到更多的一手史料并借助大数据技术,这一问题一定能够解决
D.研究历史不仅要有文献资料和其他根据,还要对材料进行考证和解释
单选题-单题 | 较难(0.4) |
名校
2 . 《宋史》认为,“会子、交子之法,盖有取于唐之飞钱”。宋人李心传在《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中写道“东南旧无会子,大观中,蔡京当国,尝仿川交子法为钱引行之”。对此解读最准确的是(       
A.不同史料导致历史真相不可知B.时人记述符合历史原貌
C.多源互证有助于获得正确认知D.后代官修史书真实可靠
3 . 洪武三年,朱元璋颁发圣旨,推行户帖制度。有人收藏了一份明代户帖,其上引述圣旨:“说与户部官知道,如今天下太平了也,止(只)是户口不明白俚(哩)。教中书省置下天下户口的勘合文簿、户帖,你每(们)户部家出榜去,教那有司官将他所管的应有百姓,都教入官附名字,写着他家人口多少,写得真着,与那百姓一个户帖……”《明太祖洪武实录》中有一道与上述意思相同的圣旨:“民者,国之本也。今天下已定,而民数未核实,其命户部籍天下户口,每户给以户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户帖和《实录》都是第二手史料B.口述史料需要甄别才能使用
C.户帖是实物史料,更能反映历史原貌D.《实录》是文献史料,更具有历史的实录感
4 . 下表为两部史书中关于交子的记载。据此可知(     
史书朝代作者记载
《续资治通鉴长编》南宋李焘初,蜀民以钱重,私为券,谓之交子,以便贸易,富民十六户主之。
《宋史·食货志》元朝脱脱真宗时,张咏镇蜀。患蜀人铁钱重,不便贸易,设质剂之法。一交一缗……谓之交子。
A.立场不同影响历史事件的解释B.历史研究需要对史料进行甄别
C.两则史料互证完全揭示出真相D.后期学者研究比传统观点可信
2023-01-06更新 | 80次组卷 | 3卷引用:江西省南昌市第十九中学2022-2023学年高二上学期期末历史试题
单选题-单题 | 较难(0.4) |
真题 名校
5 . 《明太祖实录》有一段圣旨:“今天下已定,而民数未核实,其命户部籍天下户口,每户给以户帖。”而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明代户帖原件所录圣旨为:“说与户部官知道,如今天下天平了也,止是户口不明白俚(哩)。教中书(省)置天下户口的勘合文簿、户帖,你每(们)户部家出榜,去教那有司官将他所管的应有百姓,都教入官,附名字,写着他家人口多少。写得真,着与那百姓一个户帖。”这说明
A.《实录》与《户帖》,都是第二手史料
B.官方原始记录与口述史料,需仔细甄别使用
C.第一则材料是文献史料,更具有历史的实录感
D.第二则材料是实物史料,更能反映历史的原貌
2016-11-27更新 | 2081次组卷 | 28卷引用:江西省上饶市横峰中学2018届高三高考适应性考试历史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湖北省云梦睡虎地秦简,睡虎地秦墓的墓葬主人叫“喜”,是秦王朝一名与法律有关的低级官员。这些秦简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经过分类整理,其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等十种。在《秦律十八种》的“田律”主要涉及农田管理,农业耕种,粮食处理等方面的法规,其内容也非常简单,其中一条:“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简单释义为:春天二月以后,不可以砍伐山中的树木、木材,不可以在河流中筑坝阻挡河流。《封诊式》是关于查封与勘验程序式的一部书籍,书中大部分内容均以案例为主,有审讯犯人、抓捕、自首、惩办、勘验等方面内容。此外,睡虎地秦简中的一些法律形式影响着后世法律的制定。比如《法律答问》,这部分内容中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法条,而是通过问答的方式解决司法中的难题,有的直接给予司法处理的答案或结果。这样的问答有效的解释了法律,解释了罪名有助于司法审判的精准。这种方式,到了后世经常使用。

——姚远《云梦秦简中的秦代法制》

材料二两千年前的秦王朝,我们对他的了解只能凭借前人记述:那是一个短命的王朝,那个王朝暴戾无道……两千年前的秦汉法律,史料所见更是只言片语,语焉不详。是法制落后、人重法轻?还是历史长河漫漫,史料湮灭不全?两千年后的我们难以一窥真相。

——姚远《云梦秦简中的秦代法制》

材料三罗马共和国时期刑法的罪名,多有处死“以祭谷神、奉献于神”的规定。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付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执法官根据社会地位确定刑罚的差别,同一种犯罪一般有两种刑罚,一种针对体面者,一种针对下层百姓。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滞后的状况深刻影响了罗马刑法发展进程,罗马刑法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在整个古代罗马法制史中,犯罪与刑罚始终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法律之中,且二者之间对应的随意性相当大。

——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影响》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朝法律的特点;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对秦朝法律简要评价。

(2)根据材料一、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秦朝法律与罗马法产生背景的不同之处,并谈谈对当今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