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将来中华民国宪法,必要设立独立机关,专掌考选权。大小官吏必须考试,定了他的资格,无论那官吏是由选举的抑或由委任的,必须合格之人,方得有效。这法才以除却盲从滥举及任用私人的流弊。中国向来铨选,最重资格,这本是美意,但是在君主专制国中,黜陟人才悉凭君主一个的喜怒,所以虽讲资格,也是虚文。至于社会共和的政体,这资格的法子正是合用。因为那官吏不是君主的私人,是国民的公仆,必须十分称职,方可任用。但是这考选权果属于行政部,那权限未免太广,流弊反多,所以必须成了独立机关才得妥当。
——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1906年)
(1)依据材料,概括孙中山关于选官制度的主张。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材料中孙中山的主张。
材料一 汉武帝以前,丞相位尊权大,因为不可避免地与君权发生冲突。汉武帝时期,开始有意识地削弱丞相的权力,他设中朝尚书,夺去了不少原属丞相的决策权。昭帝时,霍光以大司马将军录尚书事,掌握了朝中全部大权,“政事壹决于光”,丞相变成了执行官吏。
——白钢:《中国政治制度通史》
据《新唐书宰相表》研究,高祖、太宗、高宗时期,宰相同时在位者,少则4人,多则10人;武后、中宗、睿宗时期,同时任相者常有10人左右,景元(710年)任用宰相多大27人。玄宗以后诸帝任相少则两三人,多则七至八人。
——张创新《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英国历史上的宪法性文件
时间 | 文件 | |
1215年 | 《自由大宪章》 | 贵族与教会的权力不受国王侵犯 |
1628年 | 《权利请愿书》 | 非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强行征税和借债 |
1641年 | 《三年法案》 | 议会三年一届,未经议会同意,不得强行解散议会或休会 |
1679年 | 《人身保护法》 | 保护资产阶级议员免受国王非法迫害 |
1689年 | 《权利法案》 | 进一步限制王权,确立议会至上的原则 |
1701年 | 《王位继承法》 | 议会有权决定国王的继承人,确立分权和司法独立原则 |
材料三 1956年,毛泽东在纪念孙中山诞辰90周年时说:“现代中国人,除了一小撮反动分子以外,都是孙先生革命事业的继承者。我们完成了孙先生没有完成的民主革命,并且把这个革命发展为社会主义革命。
——毛泽东《纪念孙中山先生》
(1)根据材料一,指出西汉和隋唐时期皇帝削弱相权的措施有哪些?
(2)根据材料二,归纳英国政治制度的演变趋势。
(3)根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从民族、民权方面概述新中国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如何完成孙中山先生没有完成的民主革命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