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商业经济的衰退 | B.官方控制力减弱 | C.宗法观念的强化 | D.社会危机的加深 |
A.派兵北征,各族臣服 | B.打败东突厥 ,威震北方 |
C.帮助各少数民族建立了政权 | D.实行开明的民族政策 |
A.导致了欧洲政局四分五裂 | B.瓦解了西欧民众的传统信仰 |
C.否定了西欧封建专制制度 | D.有利于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 |
A.国家实力的增强 | B.尚武风气的兴起 |
C.和亲政策的失败 | D.民族交融的加深 |
制度 | 征收方式 |
租庸调制 | 租:政府授田的男丁,每年须交纳粟二石 庸:每丁每年须为国家服劳役二十日 调:每丁按照当地的出产,每年输纳绢二匹、绫二丈、绵三两 |
两税法 | 全国各地的人民,一律以现有男丁与田地数目为标准,划分等级,规定税额,分夏、秋两季交纳。户税依户等纳钱,地税按田地面积纳米粟 |
A.封建剥削减轻 | B.人身控制加强 | C.货币经济发展 | D.实物地租消失 |
材料 宋神宗年间,山东的女子阿云在为母服丧期间,被叔叔许配给了丑陋的韦大。阿云因不满这门婚事,趁韦大熟睡时连砍他十几刀,但只砍断了他的一根手指。县衙很快将阿云拿住,阿云承认凶手就是自己。于是县衙裁定阿云犯十恶重罪之一的“妻杀夫”罪名,判阿云斩刑。该案呈送州衙后,知州许遵认为阿云纳采发生在为母服丧期间,属无效婚姻,因此阿云的行为不属于“妻杀夫”,而是发生在普通人之间的罪行,且阿云有自首情节,应当判处流刑。大理寺、审刑院及刑部经讨论后,认为阿云的行为应以“谋杀已伤”罪名处理,故判处阿云绞刑,而不是流刑。许遵不服,便奏请皇帝裁决。宋神宗支持许遵,下旨免了阿云的死罪。但圣旨被大理寺驳回,宋神宗只得将此案交由大臣讨论。翰林学士司马光认为,谋杀的主观恶性极大,这种有预谋有计划的杀人行为不可允许自首;而且阿云最初是没有自首的,直到被官府拿获后才招供,司马光认为此种行为称不上自首。因此,司马光坚持按照《宋刑统》判处阿云绞刑。在司马光看来,如果轻饶阿云,那么尊卑、规矩将成为一纸空谈。翰林学士王安石则支持许遵,他认为司法判决应当就事论事,阿云属于“只谋未杀”,所以罪不至死。王安石提出,“因盗伤人”的罪名要重于“谋杀伤人”的罪名,连前者都允许自首,后者也可推知应该允许自首。同时,王安石认为有司的职责仅限于适用法律,至于有争议之处应由皇帝定夺;如果任由有司超越立法原意、舍法而论罪,则百姓对法律的稳定性预期会被打破,致使“人无所措手足”。百官对此案的看法莫衷一是,最终,宋神宗经过权衡,选择了王安石的意见,判处阿云流放。
——摘编自袁易鑫《宋阿云之狱》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宋神宗年间的阿云案的判决引发的争议进行评析。(要求:史实准确,符合逻辑,表述清晰)A.跨党派共识政治逐渐发展 | B.三权分立体制受到了冲击 |
C.当时的文官制度亟待调整 | D.官员政治中立原则被打破 |
A.中国外交有打开新局面的趋势 | B.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 |
C.中苏外交关系重新恢复了正常 | D.美苏冷战局势得到了缓和 |
A.人地矛盾较唐前期更为尖锐 | B.商品经济发展使货币供应紧张 |
C.租庸调制威胁了权贵的利益 | D.唐廷的户籍管理能力显著削弱 |
A.传统政治秩序逐渐崩溃 | B.宗法血缘观念彻底瓦解 |
C.君主集权体制受到冲击 | D.盟誓推动官僚政治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