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在中国历史上,禁酒和发明酒一样历史悠久。据史书记载,大禹王时期就曾因人们嗜酒而下令禁酒,周公时为防人们因嗜酒而“伤德败性”特作酒诰以禁酒。但酒已成为人们宴客娱乐的必需品,故禁而不止。汉朝初年,国家开始推行垄断酒类买卖的榷酒制度,同时因酒耗民食,政府也往往在荒年之时或灾荒地区推行禁酒政策,后世多效行之。清代乾隆年间实行大规模、持续性酒禁,酒禁推行过程中争议不断,推行成效也未达预期。
乾隆二年(1739年)五月,针对生齿日繁民食日艰的严重局面,乾隆专门谕令直隶等江北五省“烧锅(开设作坊造酒)之事当永行禁止”,违禁私造之人及贿纵官员“从重治罪”,对失察地方官“严加处分”。然而此议一出,立即遭到刑部尚书孙嘉沧的上疏反对。孙嘉沧认为“烧酒之禁”不仅会造成老百姓转向耗费细粮的黄酒造卖,使得酿造烧酒的高粱等粗粮闲置而酿造黄酒的细粮吃紧,影响民生,还会导致官吏索贿枉法而加重百姓负担。孙嘉沧主张烧酒之禁“宜于数岁而不宜于丰岁”“禁于成灾之地而各地不必通行”。五省督抚意见虽有分歧,但基本上都反对“一概禁绝”,主张严禁大规模作曲贩卖,杜绝大规模造酒。
(在“严禁”和“宽禁”的争议中),在皇帝的反复谕令和不断督察下,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实施了“宽禁”,并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犯禁处罚条规,然而禁酒的效果却并不理想。除少数地区执行比较严格外,大部分地区则是时紧时松,阳奉阴违。“因利之所在,人所必趋”“五省之民,执此业者不可胜计”“虽经严禁,终莫能断绝也”。乾隆十六年(1751年),严禁政策有所松弛。到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部分地区恢复了烧锅税。
——综合摘编自陆连营《浅议清代乾隆年间的禁酒政策》和牛贯杰、王江《论清代烧锅政策的演变》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王朝颁布禁酒令的诸多考量因素。(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乾隆时期禁酒成效未达预期的原因。
材料 1861年改革后,农村公社最大的问题是份地不足,但仍然保留着重分土地来承担国家赋税的习惯。改革后土地重分的周期有所变化,有些公社改革后就没有重分过土地,有些村社的土地重分的周期也变为24年之久。改革后,农民虽然获得了“自由”,分家的农户也越来越多。但为了耕种需要赎买土地,这样本来就很贫困的农民反而失去了本来就不充足的土地,公共资源也不断减少。一些村民为了生存,只好把自己家仅有的土地出租,外出打工。农奴制改革后农民通过赎买土地的方式得到了解放,可以说改革后村社是国家管理地方基层的重要工具。
——摘编自陈丽娟、程广通《浅议1861年俄国村社职能的变化》
(1)根据材料,概括俄国1861年改革后,农村公社发生的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俄国农村公社发生变化的作用及局限。
材料 管仲在齐国的改革特别重视工商业方面的发展。他认为“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将“农工商”从业者与“士”并称。同时置官设吏,加强对工商业的管理,薄税敛,通有无,重奖专业人员,力戒奢侈淫巧。他采用“官山海”政策,即“请君伐菹薪(枯柴),使国人煮水为盐,征而积之”。在铁器生产上采用“故善者不如与民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七,君得其三”。同时通过会盟与诸侯各国达成关税协议:“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为了吸引其他诸侯国的商人来齐,管仲在生活、驿站设置等方面给予外商以优惠,“为诸侯之商贾立客舍,一乘者有食,三乘者有刍菽,五乘者有伍养”,所以各国商人纷纷到齐国经商,以至“天下之商贾归齐若流水”。
——摘编自夏梦《管仲富民强国的经济措施浅议》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管仲工商业改革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管仲工商业改革产生的影响。
材料 我国近代史上的文字改革运动,从晚清时期就开始了。从运动的整体情形看,它实际包含四项内容:施行汉语拼音、使用简化字、写白话文、推广普通话。四项中的每一项,又可以单独构成一场运动,四项内容在实际运动中往往结合在一起。运动大体以辛亥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在新文化运动的背景下,文字改革的迫切性与必要性在文学革命的框架内,借着五四运动的强大气流,迅速升腾为席卷全社会的潮流。“五四”后的文字改革运动,不但得到了北洋及国民政府的认可,而且得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发展与弘扬。整场文字改革运动,在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上首次实现了“书同文、语同音”的目标。文字改革运动将汉字改造成为了一套科学符号,使其真正能够为广大民众所掌握,堪称中华民族文明史上的一大盛事。
——摘编自李洪岩《浅议近代的文字改革运动》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中国文字改革运动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中国文字改革运动的特点。
材料 唐王朝建立后,唐高祖李渊命秦王李世民统兵作战,先后击败陇西的李轨和薛举父子、击退并州的刘武周和宋金刚、擒获河北夏王窦建德,迫降洛阳郑王王世充,平定各地农民起义及地方割据势力,完成了统一全国的大业。既平京城,约法为十二条。惟制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死,余并蠲除之。及受禅,诏纳言刘文静与当朝通识之士,因开皇律令而损益之,尽削大业所用烦峻之法。武德二年初定租庸调法:每丁租二石,绢二匹,绵三两。自兹以外,不得横有调敛。承认唐初百姓“凋敝之余,饥寒重切”,规定“非有别敕,不得辄差科徭役”。武德七年,重新颁布均田令和赋役令,使农民在战争期间从地主手里夺得的土地得到肯定,部分无地、少地的农民获得一定土地,流亡的农民复归版籍。唐高祖时期,国家逐步统一,典章制度日臻完备。
——摘编自王仲荦《隋唐五代史》
(1)根据材料,概括唐高祖李渊采取的改革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唐高祖李渊采取这些改革措施的意义。
材料 汉景帝认为笞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故下诏说:“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后又“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中元二年(公元前148年),又下诏“改碟(把肢体分裂)为弃市,勿复碟”。汉景帝提出,虽然按律文定罪而犯人如果不服可上诉,有关部门应及时会审评议。后元元年(公元前143年),汉景帝又特别下诏对刑狱案件要求慎重处理,疑难案要复审。后元三年(公元前141年),汉景帝再次下诏,说:“高年老长,人所尊敬也;鳏寡不属逮者,人所哀怜也。其著令: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所谓颂系,就是“宽容之,不桎梏”。
——摘编自马亮宽《略论汉景帝》
(1)根据材料,概括汉景帝法制改革的内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景帝采取上述举措的原因。
材料 刘晏改革漕运的第一个措施就是废除派役,实行雇佣制,变民运为官运,改强迫劳役制为雇佣劳动,即由国家经营转运粮食的业务,政府用榷盐所取得的丰厚的收入的一部分雇船工水手转运,付给他们可观的工资,对提前完成任务……的水手给以优惠的奖励。刘晏还把招募来的船工水手组织起来,采用军事化管理办法,派部属卒每船30人,十船为纲,设立纲吏督押,派将士护送,防备沿途偷盗掠掳,确保安全运输。这样改革的结果是……每年多达110万石……从江淮运到关中,只需40余天。损失大为减少,竟“无升斗溺者”……每斗价格比以前减少了十五钱。刘晏改民运为官运,没有强制征用一个老百姓服劳役,史称“不发丁男,不劳郡县”。
——摘编自周道生《论刘晏的经济改革及其历史意义》
(1)根据材料,归纳刘晏漕运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刘晏漕运改革的意义。
材料 新中国成立之初,有学者认为不改革文字,文字上只能由“已经取得特殊权利的人来领导文盲大众”,并且一些东欧友人也迫切希望改革汉字以便于语言翻译工作。在新文化运动以来文字改革理论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改革文字的紧迫性,于是中国文字改革协会等文字学术研究团体应运而生。1950年6月,在认真研习朝鲜、越南等国的文字改革工作后,毛泽东提出了汉字简化“不能脱离现实,隔断历史”的指示。1951年下半年,经过征询各方意见后,毛泽东认可了文字改革者共同提出的汉字拼音化主张,提出“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形式应该是民族的,字母和方案要根据现有汉字来制定”,“鉴于汉字书写困难”,“必须加以整理简化”。
——摘编自崔明海《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启动文字改革的动因及决策过程》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新中国成立初期文字改革的特点,并指出改革的原因。(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新中国成立初期文字改革的意义。
材料 1982年全国各地艺术表演团体纷纷改革,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承包经营和“定额补贴、节余分成”的承包责任制,推行定额计酬的浮动工资制,1982年,河北省大厂评剧团大胆进行改革,坚持以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共演出6000余场,观众达1000万人次。1984年,全国大部分省市的艺术表演团体进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主要集中在地、县级。沈阳话剧团推出了《搭错车》等十几台大戏。其中《搭错车》连演1460场,足迹遍布全国22省200余座城市。全国艺术表演团体1980年演出540000万场,1985年上升到740000万场。1988年,国务院提出了“双轨制”,少数代表国家和民族艺术水平的,或带有实验性的,或具有特殊的历史保留价值的,或少数民族地区的艺术表演团体,由政府主办;大多数艺术表演团体,采取多种所有制形式,由社会主办。
——摘编自殷瑞航《新时期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启动》
(1)根据材料,概括新时期中国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新时期中国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意义。
材料 明朝后期官府经营盐业困难重重,政府采取两淮盐法道袁世振的建议,实行纲运制度,以缓和社会矛盾。所谓纲运,即是将各商所领盐引分为若干纲,淮南10纲,淮北14纲,每年以1纲行旧引,其余9纲或13纲行新引。既流通旧引以救内商,又出新引以照顾边商。入纲册的原则是“以已纳余银已买边引者为先,其纳余银未买边引者次之”,纳册刊定后,“即永留与众商,永永百年,据为窝本,年年照册上数派行新引”。纲册上无名的商人,不得参与。官府不再付工本钱,纲商纳银领引后,可同灶户直接交易。这样实际上把官收商销的官府专卖制度变成了专商收销的豪商专卖。官府实行间接遥控,坐收引钱,既少风险又少操心,可谓好处多多。因此可以说,由官商并卖变为纲商专卖,是中国古代盐政史上的划时代变革。
——摘编自齐涛《中国古代经济史》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朝后期实行纲运制度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朝后期实行纲运制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