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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10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宋代官方救助重点由乡村扩大到城市,呈现出向日常性社会保障体制发展的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级城市突破原有政治和军事性质带来的限制,呈现出空前的兴盛。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又引发激烈的社会竞争,导致市民贫富分化现象日益突出,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年)五月,宋廷采纳大臣苏舜钦的建议,仿照唐代旧制,在开封创设福田院。

宋代城市的官方医疗救助并不是分散、孤立的行为,而是普遍推行的城市救助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北宋时期,从相关政策的制订、制度的建立、机构的创置,到各项措施的实施及规范,乃至一些具体的救助活动,几乎都是由朝廷直接发出指令,并由各种朝廷派出机构负责和监督与执行。随着朝廷政策上的开放和鼓励,地方政府逐渐由被动转为主动。除了各类穷民和贫民,也涉及普通市民、流动人员、灾荒饥民,乃至部分官宦士人。这些原本身份不一、高下有别的社会群体,在官方医疗救助体系中不再具有等级差别,而是同属平等的被救助者。

——摘编自陈国灿陈雪瑶《民生为重:宋代城市的官方医疗救助》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城市医疗救助发展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城市医疗救助发展的背景。
2022-02-11更新 | 48次组卷 | 1卷引用: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第二高级中学2021-2022学年高三上学期期中历史试题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先秦时期,中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已初步形成。汉代政府颁布法令免除老人赋役,设立了常平仓作为备荒仓储,且建立了报灾、勘灾和救灾等基本程序。隋朝设立义仓,南宋时期设立社仓,形成了完整的备荒仓储体系。明清时期在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方面,设有养济院、孤老院、惠民药局等救助机构。民间慈善团体也日渐增多,许多慈噩组织规定对“贫困无依的孝子、节妇”要优先给予救济,对“不孝不悌、赌博健讼、酗酒无赖,及年少强壮、游手游食以致赤贫者”一律不予救助。

——摘编自王卫平黄鸿山《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事业述论》

材料二 晚清以降,一些有识之士在与西方社会的接触中意识到中国传统救济的弊弊在于“有养而无教”,并认识“重教”的积极意义。晚清政府明确责成地方官绅体察情形,在各种养济院、清节堂中附设工艺所,“兴养立教”。民国政府逐步摒弃传统的慈善观念,代之以先进的国家责任理念,将社会救济视为“集体之生存而当为,不专为人类之悲悯而宜为”的事业。

——摘编自岳宗福杨树标《近代中国社会救济的理念嬗变与立法诉求》


(1)概括中国古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其成因。
(2)据材料二,指出近代社会保障思想的变化并说明其影响。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名校
3 . 粮食储备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粮食储备体系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支撑。清代统治者高度重视仓储制度的建设,将粮食仓储视为“生民之大命”。属于国家专项粮食储备的有京仓、通州仓、水次仓、旗仓、营仓等,保证官俸、京城军粮供应。以积贮备荒为宗旨的常平仓、社仓、义仓是清代仓储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平仓作为官仓,是清代储备粮食救灾的主体,设于各直省府、厅、州、县,每年“春夏出粜,秋冬籴还,平价生息,凶岁则按数给散贫户”。国家对常平仓的管理非常严格,从修建仓服、储粮数额到仓库的日常管理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严定常平仓盘查追赔之制,严防仓粮亏空。义仓则为民仓,设于市镇,另外还有同属民办的社仓,设在乡村。

——摘编自赵晓华《清代粮食安全政策及其实践》

材料二   九一八事变后,国民政府为备战备荒,于1933年10月,制定了“兴办仓储计划”,将仓储分为国立储备仓、省立储备仓和县仓、区仓。同时,明确划分国家、省级、地方不同粮食储备主体的责任。1935年,实业部制定了《农仓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大力推动新型农仓的建设,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当时的农民银行、中国银行等均在各地设立了仓库。《农仓业法》规定:“除堆藏及保管农产品外,可以兼营受寄物调制改装及包装,或介绍借款业务,并规定农仓于收受寄托物后,应发给仓单。”但由于政府财力匮乏,导致仓储设施简陋,储粮损失较大,加之可收购粮源有限,使得粮仓调剂余缺、平抑粮价的功能无法真正发挥出来。

——摘编自金梅等《粮食安全与粮食储备制度的发展演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代粮食仓储制度的特点及其作用。
(2)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20世纪30年代中国粮食储备制度未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原因。
2021-11-09更新 | 71次组卷 | 1卷引用:重庆市涪陵实验中学校2022届高三上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
4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在历史上,特别宋元时期,国家曾对瘟疫的救疗采取过较为积极的政策,如朝廷要求各地设立救济贫病的济民药局,在大疫之年设置病坊收治病人等。进入清代,这一趋势也随着新王朝的朝纲重整而得到扭转。地方官府实施疫病救疗采取的措施,概括起来主要有:(道光四年)六月,(苏州)时疫盛行。……于是郡中绅士韩、黄、许诸君子合告于藩泉两司及府县,请设医药局,以诊贫民之有疾而无力求药者。时方伯诚公、廉访林公允拨民捐赈余银,长元吴三县各一千两,以给经费,设局于郡城适中之。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夏,苏郡大荒疫,陈府尊鹏年捐俸复合避瘟丹施送,即“太乙丹”,“姜、许、徐等村庄,疫疠盛行,公亲诣散药"。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春,“疫病愤兴,民受其困。时大宪率属吏致斋告虎,思所以为民请命者备至。余请于上台,延师叔侄祈祷。继而甘霖立霈,诊气旋消,吴民大悦”。康熙十七年(1678年);吴门时疫盛行,藩司“悯编户之疾苦,如痢瘰之乃身,遂下询疫所自始与所为治",见周扬俊之《温热暑疫全书》颇有医效,遂“命急付枣,以公同志”。此外,官府奉国家之命对灾荒的救济,实际上也是一种间接的疾疫救疗行为。在出现疫灾时,官府对尸体的掩埋、病人的隔离以及卫生的管理等等。社会力量在促动和支持官府实行救疗的同时,自身也会开展一些救疗活动,这些活动大体可分为临事性救治和日常性施救两类。

——摘编自余新忠《清代江南疫病救疗事业探析:论清代国家与社会对瘟疫的反应》

材料二 中国古代卫生防疫虽然在理论和立法上,仍属于以“爱民”相标榜的国家和地方官府的职责范围,但由于它们大都并不直接关乎钱粮与社会稳定这样的大事,所以显示不是国家和政府的施政重点。官府作为与否,完全视当政者的道德责任感和行政能力、地方乡贤力量的活跃程度以及地方财力等多种因素随机而定,具有相当大的偶然性。所以,民间社会力量相对活跃的江南地区,特别是在苏杭等中心城市,这类事业往往有社会力量主动承担,而地方政府则给予名义和法理上的支持。但由于缺乏经常性保障,以及必要的管理、监督,故而也必然不可能使其实现制度化、经常化和普遍化。

——摘编自余新忠《清代卫生防疫机制及其进代演变》


(1)依据材料一,概括归纳清代江南疫病救疗的主要措施及救治类型。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卫生防疫的特点并分析成因。
2021-09-09更新 | 38次组卷 | 1卷引用:四川省绵阳市江油中学2020-2021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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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西周《礼记·王制第五》中记载:“五谷不时,果实不熟,不鬻于市。”这是被公认的最早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定。汉朝时期,为了杜绝不法商家为牟利向市场投放有毒有害食品,国家在法律上明文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减(赃),与盗同法。”唐朝时,《唐律疏议》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宋代,国家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完全继承了唐朝的法律,同时也有所创新,即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登记在册,否则不能进市贸易,商品的质量也由各个行会把关,行会会长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商品的成色和价格。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官商勾结”在宋明尤为兴盛,再加上封建社会人治大于法治的专断独裁思维,使得整个社会拜金逐利风气盛行,个人道德、社会道德面临极大的考验。

——摘编自刘新超等《古代食品安全管控理念、方略及启示》

材料二   19世纪美国联邦政府对食品的卫生标准、纯度指标以及标签的真实性等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定,市场上的食品质量非常不可靠。到19世纪末,食品的造假腐败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重大危害事件不断出现使民众逐渐觉醒,对食品改革和制定相关法规的呼声越来越大。新闻记者阿普顿·辛克莱出版了一本题为《丛林》的小说,在这部小说中辛克莱以15页的篇幅对当时美国肉制品污秽不堪的加工过程予以揭露,引起了公众极其强烈的反响。于是西奥多·罗斯福总统下令对肉类加工业进行彻底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中揭露的诸多耸人听闻的事实公之于世。与此同时,美国医学会也向国会表明如果参议院不通过纯净食品法案,将促使他们的病人对国会施加压力。在多重压力之下,1906年《纯净食品和药品法》最终获得国会通过。

——摘编自徐俊才《美国食品安全法案颁布历程的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食品安全监管发展的特点,并分析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联邦食品安全法产生的背景。
(3)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认识。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名校
6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在英国,宗教和慈善事业息息相关,如英国教会和修道院举办的养育院就承担了重大的社会救助任务。为了明确救助的准则,1601年的《伊丽莎白济贫法》规定“各教区对居住于本教区的贫民负有救济的责任"。英国民众一贯认为“美国社会只存在贯民,不存在贫穷问题,而贫穷只是个人的懒惰和无能造成的;救济不应该是国家的责任,对困难群众、农户的保障就是统治阶级的施舍。如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就规定了要安排贫困儿童去学艺,有劳动能力的人也必须送往贫民教养院”使其工作,而且不允许对其进行“院外救济”。英国在《伊丽莎白法案》中制定了相关要求,指出“用法令的方式规定济贫税由社会共同负担,用以救济无力为生的贫民,救济经费主要源于济贫税和志愿捐款,从而保证了救济经费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摘编自王冲《近代中英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变特点比较分析》

材料二   明清政府除了在立法上支持农民社会保障事业,而且还注重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调拨,鼓励民间和社会团体广泛捐赠,积极参与到社会保障事业中。对于能在救济灾荒、济贫、育幼和养老事业中有所作为的民间团体和组织,给予鼓励和奖赏,如对捐赠数额特别大者立坊牌旌表,如规模巨大的养济院、普济堂、栖流所、饭厂都得到过政府的经费支持。明清政府对待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不仅强调供养,而且重视教化工作,如建立善人、善堂、善事和功过格等成为教化工作的有力工具,明清政府除了通过税收等形式增加财政收入和对社会保障的支出,而且多渠道扩大资金来源和保障资金增值,加民间劝幕、买田收租增加利息、买店面收租生息等形式。

——摘编自《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构建》


(1)根据材料,概括英国与明清中国社会保障的相同之处。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英国与明清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各自特点。
(3)我们应当以什么样的态度对特社会保障体系?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名校
7 . 阅读下列材料,按要求回答问题

材料一   明朝后期疫病发生频率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在1580年、1639年出现两次延续多年的瘟疫。疫情出现后,明朝基本上都是向疫区派出医官对患者进行诊治,并散发相关的药剂,向灾民派发小额救济钱物,同时设坛做法事,期盼降神而祈福禳灾。有官员曾上疏说:“今之人皆知救荒,而不知救疫。”明朝防疫的消极反应在很大程度受“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等思想影响,认为瘟疫是天神“震怒”的表现,这种观念使人丧失了与疫病积极斗争的意志,另一方面政府的公共责任也趁机被推卸。瘟疫导致大量人口死亡,崇祯十六年(1643年),北京鼠疫流行,不到7个月时间,就造成了20万人死亡,蔓延势烈,形势惨重。

——据程杨《中国明清时期疫病时空分布规律的定量研究》等

材料二   伦敦于1499—1665年发生多次严重鼠疫疫情。随着王权的加强和民族国家的形成,都铎王朝摆脱了中世纪消极无为的宗教防疫观念束缚,而以积极的姿态来处理防疫事务。为防控疫情,1518年伦敦市政当局号召患病家庭主动进行隔离,后来隔离措施在全国逐渐合法化和制度化。政府严禁疫区人员流动,以防止疫情扩散。政府积极加强疫区公共卫生建设,以消除疫病滋生条件。为确保法令有效实施,市政当局还专门任命几个临时委员会具体负责。在这些法令基础上,英国政府初步构建了国家公共卫生防疫体系,为防疫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1572年伊丽莎白女王签署法案,决定向全国征收“普通税”以建立济贫基金,来救助那些因为瘟疫、灾荒等突发灾难四处流浪的乞丐和流民。由于有政府救济,许多家庭愿意接受隔离,这使得英国的防疫工作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17世纪末期鼠疫逐渐从英国消退。

——据陈凯鹏《近代早期鼠疫在英国消退原因探析》等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朝和英国政府防疫措施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两种防疫观产生的社会背景并简析其影响。
8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解决贫困问题,近代早期英国地方政府的治安法官开始探索济贫之道。16世纪末济贫法令出台之后,教区成为济贫管理的基本行政单位。教区组织募捐,救济无谋生能力成因粮食歉收而生活贫困的人。由于经历了剧烈的社会变动,身体健壮的流民数量剧增。亨利七世初期,地方“根据法令对流民进行囚禁或公开惩罚”,诺里寺市在1570年设立流民感化院或救养院。各市镇通过警告不雇用帮工的雇主、惩罚懒惰者等措施,强制流民劳动。同时,通过建立纺织厂和磨坊、购买大麻和羊毛等原材料、建立劳动救济所等途径,为穷人提供工作。随着济贫法等法令的颁布,英国济贫法的基本框架逐步形成,一直沿用到19世纪。

——据初庆东《近代早期英国治安法官的济贫实践》

材料二   19世纪中期,英国自由主义盛行,主张实行有限度、有条件的救济。1834年,按照新济贫法成立专门的中央机构,打破郡的边界,把之前的15000个教区组合成为700个教区联盟。教区联盟在中央济贫法专员监督下提供济贫服务。新济贫法允许不同教区间的贫民自由流动,还规定贫民如要得到救济必须进入济贫院。但进入济贫院的贫民没有选举权。济贫院大多为混合济贫院,按照贫民年龄和身体状况强制性隔离。济贫法局对患痛者和儿童提供贫民医疗救济、济贫法学校。据统计,1844年,英国全部公共支出为699万英镑,济贫支出占全部支出的比例为72.69%,到1874年,两者分别为1285万英镑、59.64%。

——据丁建定《英国新济贫法制度的实施及其评价——19世纪中期英国的济贫法制度》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早期英国济贫实践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9世纪中期英国济贫实践的新变化,并简评19世纪中期英国的济贫实践。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名校
9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尚书牧誓》云:“牝鸡司晨,惟家之索。”这句话不仅是中国古代齐家的戒律,而且是古代政治生活的信条。在这样的政治文化中,男性把持天下就是天经地义,女性参与政治就是名不正言不顺。但是,就在男性牢牢控制的政治领域,中国历史上也曾出现几位女性掌握生杀予夺大权的局面。秦宣太后、西汉吕后、北魏冯太后、灵太后、唐代武则天、北宋刘太后、辽国萧太后、清代孝庄太后、慈禧太后可以称得上是中国古代社会女政治家,她们的所作所为皆对中国历史发展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影响。

——据范若兰《古代女政治家研究中的道德和政治标准》

材料二   18世纪以前,各国的妇女都是几乎没有政治权利的。从19世纪初开始,首先在英国有呼吁给予妇女选举权,让她们有机会参政。19世纪中叶,美国发起了女性选举权运动,首次会议于1848年在纽约州的塞内卡福斯尔举行。19世纪后半期,妇女选举权运动在英、美、新西兰等国壮大起来。1893年,新西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妇女选举权的国家。

1897年,妇女选举社团国际联盟在英国成立。1902年,澳大利亚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妇女同时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国家。1906年,芬兰批准妇女享有选举权,次年,芬兰议会机构里诞生了首批女议员。1918年,英国规定凡满30周岁的女性拥有选举权。1919年,德国、奥地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批准妇女享有选举权。1920年,美国赋予女性选举权。1944年法国赋予女性选举权。

——据卢伟芳《英国妇女选举权运动》等

材料三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据杨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近代西方各国女性参政的背景。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我国出台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的意义。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名校
10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宋朝的京师与各州县,均设有店宅务,负责时政府公屋的出租与管理。京师的左右厢店宅务,设“勾当店宅务”一员,“勾押官”各三四员,“掠房钱亲事官”各四五十名负责招租、收租,另有“修造指挥”各五百人,店宅务的账目管理非常周密、严格。店宅务每日需要登记的账簿多达二十八种,包括旧管入库簿、赁簿、欠钱薄、新旧界倒塌屋簿等。由于店宅务公屋具有廉租房性质,政府对租赁店宅务公屋之人有严格的资格审查程序,“应监官、典押公文人员、作匠之类,在京管辖两务官吏,不得承赁官宅、舍屋、地段,违者杖一百以上,”在京城拥有房产的市民,也不得承租汴京店宅务的公屋。

——摘编自吴钩《宋朝的廉租房制度堪称完备》

材料二 二战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制定并实施了住房保障制度,其中各国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主要是政府的财政支持。在住房保障方面,美国的一大特色是通过立法保障来实施各项措施,《住房法》规定政府必须为低收入者提供较低租金住房,其租金一般不到私有住房租金的一半。而英国则是政府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对资金运营、住房建设进行管理,保障低收入居民能租到房屋,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则采取政府提供优惠贷款,实行贷款利息补贴的办法,支持非营利机构发展低租金,低成本住房,在住房补贴方面,美国一方面直接对低收入家庭提供低租金的公共住房,另一方面向低收入家庭提供房屋租金补贴。

——摘编自陈小春、扬鹏《廉租房制度的国际比较》


(1)根据材料一概括宋朝廉租房制度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政府推行廉租房制度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及所学知识,分析二战后西方发达国家廉租房制度形成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一、二谈谈上述举措对我国改善居民住房问题的启示。
2017-04-17更新 | 1130次组卷 | 28卷引用:湖北省宜昌二中(宜昌市人文艺术高中)2019届高三上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