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出洋留学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 | B.落第士人成为官派留学生主要来源 |
C.新政改革加快了社会结构变动 | D.科举停废改变了国人的中西体用观 |
A.满足了新式知识分子参与政治的愿望 |
B.实现了教育制度由传统向近代的转变 |
C.制定了适应时代发展的人才选用标准 |
D.仍没有跳出“中体西用”的传统窠臼 |
材料 近代中国虽然自鸦片战争以后就开始了社会转型,但是在整个晚清时期、由于统治者缺乏现代意识,缺乏足够的领导改革和促进社会全面转型的能力,致使社会各个结构的变化并不是互相协调和配套发展的,政治体制转型的滞后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瓶颈。事实证明,清朝统治者已成为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阻力。在这种局面下,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政府,突破了社会转型中最坚固的环节:政治制度改革,促使政治结构迅速完成了转换过程。自此,中国进入政府主导下的主动现代化时期,从而使社会转型所需要的新结构得到发展与壮大,社会转型的速度明显加快。
——摘编自朱英主编《辛亥革命与近代中国社会变迁》
结合材料与所学中国近代史的相关知识,围绕近代中国社会转型问题自行拟定一个具体的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A.实践了英国式君主立宪制 |
B.加强了皇帝个人的独裁统治 |
C.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
D.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
时期 | 译著类别 | |||||
应用科学 | 自然科学 | 历史地理 | 社会科学 | 哲学艺术 | 其他 | |
1850~1899年 | 40% | 30% | 10% | 8% | 3.5% | 8.5% |
1902~1904年 | 10.5% | 21% | 24% | 25.5% | 11.3% | 7.7% |
A.国人普遍树立起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 |
B.科举制的废除推动了近代教育的发展 |
C.民族危机加深推动对西学认识的深入 |
D.儒学教育再次得到当时政府大力支持 |
A.与科举制度的废止相互配合 | B.适应了救亡图存运动的需要 |
C.推动了革命运动的蓬勃兴起 | D.对传统教育进行了价值重估 |
A.清政府对法制建设的重视 | B.适应清末新政改革的需要 |
C.近代西方法治理念的影响 | D.晚清救亡图存运动的结果 |
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形成于春秋战国之际,战国时期登记户口的木牍户版仅放在乡一级。秦时期,材质较为轻便的简册户籍取代了木牍户版,乡制作的户籍副本呈报至县。县上计于郡的类目重在“计多少”,各户家庭成员、钱谷出入、刑案细节等详细内容并不在上报之列,郡及中央收藏的只是户口统计数字。东晋初年,“百姓遭难,流移此境,流民多庇大姓以为客”,“治纲大弛,权门并兼,强弱相凌,百姓流离,不得保其产业”。328年,晋成帝令造纸本户籍。史载,该“并皆详实,朱笔隐注,纸连悉缝……此籍精详,实宜保惜”。造好的户籍上报郡、州,直至中央户部,以备随时查勘核实。
——摘编自张荣强《中国古代书写载体与户籍制度的演变》等
材料二 1911年,晚清政府在参考东西良规基础上制定了《户籍法》单行法规。法规区分了关于个人出生、死亡、婚姻等信息的人籍与以家庭为单位的户籍,清除了传统户籍中资产登记项目,户籍开始成为传递人口信息、个人私权保障的工具,而不再纯粹是国家管制人口的工具。规定了民众有呈报户籍之义务,及对户籍吏处置不当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清末户籍立法将传统的保甲户籍改造为具有近代意义的警察制户籍,对后世户籍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摘编自姚秀兰《中国近代户籍变革探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战国至魏晋时期户籍管理的变化,并说明古代户籍管理的主要作用。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与传统户籍管理相比,清末户籍管理的主要特点及其原因。
材料 资政院论驳上谕风潮
1910年9月,议会准备机构资政院(仿照西方的法规体制设立的中央谘议机关,议员分皇帝亲选、民选各100名)正式成立。清廷希望“为朝廷竭协赞之忠”的资政院议员,以一种“半在朝”的政治身份与朝廷站在一起。
11月4日,清廷颁谕缩短预备立宪年限,定于宣统五年(1913年)召开国会,并专横声称:“年限一经宣布,万不能再议更张”。资政院议员虽不敢对上谕正面发难,但采取了曲解的办法:“我皇上,我监国摄政王的本意,并不是必要到宣统五年始开国会……不过因皇上方在冲龄,监国摄政王不能自作主张,所以交付廷议以取决之。”进而进一步鼓动大家继续请愿再次缩,改预备立宪的年限。
11月9日,又出现了议论上谕的风潮。这天,议长宣读了一道上谕,对资政院核议湘抚与省咨议局关于发行公债一事争议的具奏,只是轻描淡写地说湘抚此举“系属疏漏”,既未给其以任何处分,也未提及发行公债应交或补交省咨议局议决。对此,议员们惊诧异常,他们愤然指出“立宪国精神,全在法律。督抚违背法律而不予处分,则资政院可以不必设……宪亦可以不立”,诘问清廷到底“要立宪不要立宪”。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1月22日,议长宣读了命将资政院议决的云南盐斤加价具奏案交督办政务处,将议决的广西巡警学堂具奏案交民政部分别查核的上谕:议员们认为这不但否定了资政院的议决权,而且无异于宣布以上两个行政部门为资政院的上级机关。因而骤起轩然大波,不少议员开始对上谕含沙射影,旁敲侧击。
——摘编自王开玺《晚清论驳上谕风潮述论》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资政院论驳上谕风潮”进行评述。(要求: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清晰)
A.洋务运动时期 | B.戊戌变法时期 |
C.预备立宪时期 | D.中华民国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