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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4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作为新权威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萧功秦在评价清末新政时特别强调废科举的影响。他认为科举制是以儒家的政治标准和价值来选拔人才、凝聚人心和构成获取地位、名望和权力的基本途径。科举制的废止,使国家丧失了儒家意识形态和儒家价值体系正统地位的根本手段,更导致了中国历史上传统文化资源与新时代价值之间最重大的一次文化断裂。1905年成为新旧中国的分水岭,标志着旧时代的结束和新时代的开始,因此废科举划时代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了辛亥革命。

——摘编自萧功秦《危机中的变革:清末政治中的激进与保守》等


评析材料中的观点(任意一点或整体),得出结论。(要求:结论不能重复材料中观点,持论有据,论证充分,表述清晰)
2022-06-12更新 | 132次组卷 | 3卷引用:四川省兴文第二中学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期中历史试题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20世纪的最初十年(1901-1911年),是清王朝的最后十年,立宪派是此时期政治舞台上的重要角色,对当时中国的政局有着相当大的影响,他们是出身于旧科举制度下的士绅阶级,多数曾是政府官员,他们中不乏受过新式教育甚至留学日本。革命前,立宪派利用自己掌握的论坛和团体抨击清朝专制统治,鼓吹立宪政治并发起请愿运动:武昌起义之后,各省纷纷响应,立宪派弃清廷而投向革命的行列,大减轻了革命的阻力;不久之后,因与革命派政治理念的迥异,又因革命派对其怀有本能的排斥,背离了革命,并扶持袁世凯上台,破坏民主共和。立宪派之所以有如此的双重选择,是因为他们有着相互矛盾的心理状态即保守与进取并存。

——摘编自杨阳《评析立宪派在辛亥革命时期的双重作用》

材料二   194856日,在港的民主党派和爱国民主人士,联名通电响应中共中央“五一口号”中提出的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并就召开新政协的有关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对新政协应由共产党负责召集,新民主主义理论为制定共同纲领的指导思想等重大问题达成共识。各民主党派代表参加了新政协筹备的全过程,并出席1949921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共同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等重要文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和全体委员。各民主党派成员占第一届政协代表的百分之三十。中国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缔造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历史展开了崭新的篇章。

——摘编自陈志远《中国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合作的历史道路》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为什么立宪派在民主革命中存在保守与进取的矛盾心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为什么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过程中走上了同中国共产党合作的道路。
(3)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近代以来中国民主革命最终胜利向我们昭示了什么道理?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到战国初年,原有的宗法统治秩序已经瓦解,社会结构处于大变动之中,各国都面临着政治、经济制度的重建。……随着铁器的使用和平耕的推广,……土地私有逐步得到认可……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实力越来越强,他们要求政治权利,主张废除奴隶主贵族的特权。秦孝公即位后,下求贤令:“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与之分土”。

材料二   19世纪下半叶起,发展资本主义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潮流。甲午战后,西方列强掀起了一场瓜分中国的狂潮。……19世纪末,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得到了初步发展。中国资产阶级作为新的政治力量开始登上政治舞台,成为资产阶级维新变法运动的阶级基础。

——以上材料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整理

材料三   与戊戌变法相比,长达十年以上清末新政,无论就这一改革所导致的社会动员的广度和深度而言,还是新政各项政策在社会和地方各层面产生的消极和积极的后果而言,它都提供了更为丰富的信息。新政运动在教育、军事、财政、法制、路矿、实业、地方自治和立宪政治各方面的广泛展开,引起了从革命派、激进立宪派、温和派到保守派和儒家的原教旨派相当激烈的反应和政策思想冲突。从当朝权贵到地方督抚,从留学生到破落的塾师,从农民、士绅、商人到洋场买办,纷纷在海内外各种报刊上发表不同的言论,彼此针锋相对。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和社会阶层,也都积极调动各自拥有的社会资源来影响决策。

——摘编自萧功秦《清末新政与中国现代化研究》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商鞅变法与戊戌变法历史背景的相同点。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新政与戊戌变法的不同之处,并简要评述清末新政的历史功过。
19-20高三上·安徽合肥·阶段练习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自法家提出“法令由一统”的学说以来,中国古代的皇权一直凌驾于法权之上。黄宗羲将这种专制主义的法律形式称为“一家之法”。以唐太宗为首的统治集团提出了“天下之法”的概念,强调皇帝和贵族都应遵守国家公布的法律,受法律的约束,以防止皇帝随意破坏国家的法制。为此,唐朝统治者制定了许多措施,对以皇帝为首的行政权加以制约。在唐朝皇帝和官吏的思想中,一直存在着君臣应共同遵守“天下之法”的观念,这也为解决皇权和法权的关系提供了新思路,为司法官员审理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摘编自郑显文《审判中心主义视域下的唐代司法》

材料二1906年9月2日颁布的中央官制改革上谕规定:刑部著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著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这24个字意味着中央司法机关要由传统集权体制下的职能混合模式向分权体制下职能单一的模式转化。据此,都察院退出司法领域,司法权被划分为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集中由法部与大理院行使,传统的司法与行政不分模式为之一变。

——摘编自张从容《晚清中央司法机关的近代转型》

材料三1954年宪法第78条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根据宪法制定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也将审判独立确定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

——摘编自韩大元《论1954年宪法上的审判独立原则》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天下之法“提出的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晚清司法机构改革的主客观原因。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述“五四宪法“的进步性。
2019-11-01更新 | 143次组卷 | 3卷引用:广东省江门市2024届高三上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变式练习主观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