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班固)父彪,当两汉之际,“家有赐书,内足于财”,在上层社会中颇有声誉,“好古之士自远方至,父党扬子云以下莫不造门”。他续《史记》,但反对司马迁的异端观点,坚持“唯圣人之道然后尽心”的正宗之学。建武三十年(公元54年),班彪病死,留下了遗作《后传》。班固为父守丧期间拜阅了父亲《后传》的手稿,感到父亲“所续前史未详”,经过反复思考,决心要继承和发展父亲的史学事业。班固历时二十年写《汉书》,记刘邦起义以至王莽的失败,共分纪、表、志、传等四个部分。《汉书》中有4篇纪、6篇表、3篇志、40篇传是在《史记》的基础上写的,其中有的是增补了多少不等的材料,有的是基本上依原文照录。
——《史记》的传承与增补
材料二 班固利用了《史记》在体例、史料、写作艺术以及某些观点上的成就,并且也利用了《史记》的学术威信和社会威望,但用正宗的观点挤掉了《史记》的进步精髓而加以改写。这主要体现在:第一,《汉书》不像《史记》那样把汉的建国放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去考虑,它指责《史记》把汉史“编于百王之末,厕于秦项之列”,是把汉的历史地位压低了。他在《叙传》里证明汉以火德代周末之木德,正如帝尧之以火德代替帝喾的木德一样,是按着必然的程序出现的。第二,《汉书》抛弃了《史记》“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进步内容,而把天人感应的神学说,特别是五行灾异学说当做社会现象的永恒规律来宣扬。第三,《汉书》以强调封建性代替《史记》的进步性。《史记》尊信《诗》《书》但决不同意独尊儒术、罢黜百家,并且还自命为“一家之言”,《汉书》与此相反;《史记・货殖列传》中申述财富的不齐决定了人民社会身份的贵贱,并肯定农工商虞治生谋利的活动是人类生活资料的来源,从而反对官方的经济垄断,而《汉书》则以封建等级不可逾越为永恒秩序,要求百姓“有耻而且敬,贵谊而贱利”。
——《白寿彝史学二十讲一一大一统中古时代》
(1)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班彪、班固父子续写《史记》的不同原因。(2)据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史记》、《汉书》产生的历史背景。
(3)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简述班固挤掉《史记》进步性的表现和原因。
A.对环境破坏的伤感 | B.热爱和平的态度 | C.对农业生产的关心 | D.爱国忧民的情怀 |
A.官府鼓励商品贸易 | B.商品销售手段多样 |
C.士人投身商业活动 | D.文学与商业的融合 |
评价 | 出处 |
礼俗之叙,璨然复兴,河洛之间,重隆周道,巷歌邑颂,朝熙门穆,济济之盛,非可备陈矣 | 《魏书》 |
盖徒欲兴文治以比于古帝王,不知武事已渐弛也 | 《廿二史札记》 |
在文化上汇通南北,大量汲南朝文化,不仅补充了北朝文化的缺失,更有助于消除南北歧见 | 《魏晋南北朝史十五讲》 |
文王政教兮晖江沼,宁如大化光四表 | 《悬瓠方丈竹堂飨侍臣联句诗》 |
A.巩固了北魏政权的统治 | B.加快了鲜卑族封建化进程 |
C.带动了社会风气的变化 | D.调和了各民族之间的矛盾 |
A.宋朝推行重文轻武政策 | B.社会局势决定选官制度 |
C.唐宋进士考试题材单一 | D.宋朝重视官员政治素养 |
A.规范家庭伦理 | B.推行社会教化 |
C.促进社会进步 | D.培养科举人才 |
A.经济格局的变化 | B.政府对粮食安全的重视 |
C.土地政策的调整 | D.重农抑商政策的强化 |
材料 春秋时期,音乐是贵族教育中的重要的项目,一切典礼里都有音乐。当时孔子听了韶乐曾经“三月不知肉味”,他的教程“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讲音乐和前人不同之处在于他特别注重音乐的感化力,他确信音乐不独可以陶冶个人的性灵,并且可以改变社会的品质。为尽量发挥音乐的道德功用,他有两种主张:第一,音乐要平民化,他的门人子游做武城宰,便弄到满邑都是弦歌之声。第二,音乐要受国家统制,低劣的音乐要被禁绝,当时郑国的音乐最淫荡,所以他倡议“放郑声”。
同时期的雅典知识分子也十分重视音乐教育。柏拉图认为,音乐教育比其它教育都重要,音乐能滋润人的心灵:“外观之美,音韵之和,能深印于儿童之心。其所引入者为善,则其将来发表于外者也为善。所引入者为恶,则其发表于外者也为恶。凡音乐上得良好之学问者,则其辨别美恶,仿佛出于天性”。亚里士多德也在《问题篇》中指出:“音乐在本质上是令人愉快的,在和谐的乐调和节奏之中,仿佛存在着一种和人类心灵切合或血缘关系”。
——摘编自张荫麟《中国史纲》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古代中西方对音乐教育的相同认识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指出孔子提倡的音乐教育与古希腊的不同,并结合所学予以简评。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简要谈谈你对孔子“放郑声”的认识。
A.适应了社会现实的需要 | B.体现了一定的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 |
C.注重借鉴外来思想成果 | D.兼具学术研究和政治统治双重功能 |
材料:公元前356年,商鞅自魏国入秦,经过景监引见,与秦孝公数次会面后,提出了德治已不能治理天下,君主应 “缘法而治”的主张,深得孝公赏识,被任命为左庶长,在秦国开展变法。商鞅重刑轻德,实质是抛弃“仁德”外衣,用“刑法”手段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其“法治”包含“法、信、权”有机结合的法治理论和治理模式。“法”即“国君立法分明守法严苛、官吏解释法律”;“信”即“令出必行的公信力,赏罚分明民众信任,君臣共信不失其议”;“权”即国君权势,是推行法治的前提。商鞅极力推崇重刑,“轻罪重刑、刑重必得、不赦不宥”,禁奸于未萌;其重刑主义带有明显“以刑去刑”维护君主集权统治的功利性,其司法实践改变了“刑不上大夫”的等级 特权。民愚则易治,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偏激弃绝传统文化,为推行法治创造了有效的法治文化。
——摘编自《商鞅变法的法律文化解释》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商鞅推行法治思想的历史条件。(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商鞅以法治国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