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论语·子路》中记载,楚国有“直躬者”(坦白直率的人),他的父亲偷了羊,他便去告发了自己的父亲。孔子不赞同“直躬者”的做法,他认为应该“父为子隐,子为父隐”。《韩非子•五蠹》也记载了楚国“直躬”告自己的父亲偷羊的事,处理此案的楚国令尹(掌握军政大权的高级官员)认为“直躬”此举不孝,便定了他死罪。韩非子则认为“直躬”虽然是“父之暴子”,但却是“君之直臣”,令尹这样处理此事,楚国就没有人敢告发坏人坏事了,对君主而言,这不是“社稷之福”。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孔子、令尹和韩非子对于儿子告发自己父亲这件事的看法,并指出他们看待此事的出发点。材料二《唐律疏议》“名例篇”规定:同居相为隐,即亲属犯罪可以相互容隐,而容隐制度适用的主体中有一类人是“大功以上亲”(“大功”是中国古代礼制“五服”制度中的一级),即包括父母、祖父母等在内的血缘比较近的亲属。“斗讼篇”规定:告祖父母、父母者处以绞刑。父为子天,儿子可以为父亲隐瞒,如果父亲有过失,儿子应该恭恭敬敬地劝谏,尽到孝道,不让父亲身陷囹圄,“若有忘情,弃礼而故告者,绞”。同时还规定,以上两条法律都不适用于长辈有谋反(危害社稷)、大逆(毁坏宗庙、陵寝、宫阙)、谋叛(背叛国家)等罪的情况。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简要评述《唐律疏议》的上述规定。材料一 “射”是古代“六艺”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在《礼记》中,有大量关于先秦时期“射艺”的记载:
“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
“内志正,外体直,然后持弓矢审固;持弓矢审固,然后可以言中。此可以观德行矣。”
“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故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
——《礼记》
材料二 宋仁宗时期(1023~1063年),朝廷设立了培养能带兵打仗的教育教学场所,即武学。宋代武学的招生途径为每三年招一期,选拔文武官员中谙熟兵法的战略决策者;武学生的生源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入学者需是大臣命官的子弟或门生,或由京城官员做担保的中小地主子弟。武学的教学内容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主,理论部分以军事理论为主,并且为武学制定了专门的教材《武经七书》;实践部分包括身体训练技术和军事指挥,教学内容经过发展不断完善,朝廷将给学生一定数量的兵卒,让武学生进行实际训练操用,提高他们的军事实践能力即军事知识的运用水平。但随着“程朱理学”的兴起,宋代成为中国古代体育衰退的开始。
——摘编自匡丽萍《我国古代学校体育教育的衍变特征及动因研究》
材料三1904年后,随着《癸卯学制》颁行,蒙养院(招收3至7岁儿童)开设游戏、乐歌、谈话、手技、算术、数方、自然等7门课程,与体育相关者2门,分别为游戏和乐歌,并把体育课列为必修课。蒙养院体育课教学比重较大。当时在社会各方力量的推动下幼儿体育广泛开展,每周一般是2~3个课时。由于开明人士和归国留学生对欧洲和日本近代教育理念有着较为全面的认识与理解,因此积极兴办私立学堂,倡导在蒙养院开设体操课,注重幼儿体、智、德全面发展;同时十分向往欧洲和日本的国盛民强,提倡尚武精神,因此非常看重体操课,有些蒙养院体操课每周6个课时,与国文、算术同。
蒙养院注意培育幼儿健壮的体格,促进幼儿体智德全面发展,有助于幼儿健康成长与成才,这在中国幼儿教育史中具有开创性意义。
——摘编自苏永骏、黄贵《清末幼儿体育教育的基本特征与近代价值》
(1)根据材料一,指出先秦时期实行“射艺”教育的目的。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宋设立武学的背景与特点。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末蒙养院体育教育的意义。
(4)综合上述材料,谈谈其对当今中国体育教育的启发。
A.贯彻家国一体的政治理念 | B.遵守天下共主的分封制度 |
C.维护等级森严的礼乐秩序 | D.缔造四方臣服的专制主义 |
A.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 | B.以继承传统为目标 |
C.有助于恢复西周制度 | D.兼具文化和政治功能 |
A.对于有争论的历史观点,需要考古学的进展来证实与证伪 |
B.教科书的权威性大于学者的观点,故应以教科书的观点为准 |
C.历史的基本事实通过借助多种研究路径,有可能逐步澄清 |
D.历史学应像其他社会科学一样提倡百家争鸣,避免价值判断 |
A.否认鬼神存在 | B.推动私学的发展 |
C.意图恢复周礼 | D.强调治史以致用 |
A.孔子 | B.老子 | C.韩非 | D.墨子 |
A.儒家思想已确立正统地位 | B.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盛行 |
C.孔子反对没有原则的孝道 | D.精耕细作农业获得大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