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九品中正制为北周选拔出诸多优秀人才 | B.经济重心的南移使得江南经济发展迅速 |
C.统治者积极推动民族交融以强化凝聚力 | D.淝水之战致使前秦政局不稳而分崩离析 |
材料一 北魏初期,刑罚较重而忽视对民众的教化。孝文帝登基后,通过亲自断刑等深入了解法制建设的缺陷,于执政期间多次创制和修改法律。他创立“留存养亲制”,对于犯罪的人,家中如有年长的父母而又无人照顾,则可返家尽孝。逐步缩小“缘坐刑”对亲朋的牵连范围,又在很多情况下用流刑代替死刑。他首创婚律,规定北魏权贵的通婚对象可以是汉族名门。孝文帝深知吏治好坏乃兴废之所由,于是修改相关条例以更加具体地约束官员的行为。……在执法判刑中坚决引入监督机制,促进法、律量刑的公平性。孝文帝还主张权贵犯法与庶民同罪,他遵守法律,太子因触法被处以重刑。北魏孝文帝法制改革,成为我国古代法制改革的典范。
——摘编自于彦梅《北魏孝文帝法制改革考析》
材料二 鸦片战争以降直至清末,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受到西方的全面冲击……清末新政影响最大的当属法制变革……后来袁世凯政府的《暂行新刑律》以及南京国民政府两次颁布的《中华民国刑法》,在涉及家庭关系、夫妻关系时,虽然立法者很多为欧美著名大学法学院出身,但他们均充分考虑了礼教礼制的影响。由此可见,中国传统法制的变革势在必行,但是如何处理其中涉及伦常关系的问题,尽学西法未必就是良策。因为西法毕竟取自域外,如果不能依据实情进行调适,平衡礼法关系,法律就非但无法合情合理,反而可能导致社会秩序出现紊乱。
——摘编自桑兵、关晓红《比较与比附:法制史研究的取径》
(1)根据材料一、概括北魏孝文帝弥补北魏初期的法律缺陷的措施。结合所学,基于民族关系角度分析北魏孝文帝法制改革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说明“西法未必就是良策”,并列举两个中国古代律令儒家化的史实。
A.顺应民族交融趋势 | B.强调其政权合法性 |
C.推广汉族先进文化 | D.增强华夏认同意识 |
A.将祭祀制度规范化 | B.强化北魏政权的正统性 |
C.有效控制士人阶层 | D.扫除冯太后的政治余威 |
A.历史人物存在不同称谓 | B.史籍体例呈现出多样性 |
C.正统观念左右历史编纂 | D.历史认识依靠文献记载 |
A.为隋唐盛世的出现打下基础 | B.建立了大一统国家 |
C.促进了士族制度的发展完善 | D.调和了各民族矛盾 |
A.南北文化差异的原因 | B.礼乐制度的历史延续性 |
C.南北政权的隶属关系 | D.北魏封建化改革的影响 |
材料一 相传黄帝与炎帝族相争相汇,组合成炎黄联盟,继而战胜并融会蚩尤族。炎、黄两族胄裔(子孙后代)的夏人、商人、周人相继建立王朝,并与黄河中下游其他各部族相互融合,形成“华夏”族。与华夏对称的“夷”,从大、从弓,意为持大弓之人,本指东方(今山东、江苏一带)诸族,后演为中原华夏之外诸少数民族的统称。
材料二 十六国北朝时期,匈奴、鲜卑、氏、羌等少数民族在中原建立政权后,不同程度上都面临着如何处理族群关系的考验。天兴元年(398年),鲜卑贵族拓跋珪正式建立北魏王朝,迁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同年“用崔宏议,自谓黄帝之后,以土德王”。迁都洛阳后,孝文帝积极推进改革,改拓跋鲜卑姓氏为汉姓,并将随魏南迁的鲜卑人改为洛阳户籍。太和十六年(492年),文帝“诏祀唐尧于平阳,虞舜于广宁,夏禹于安邑,周文于洛阳”。
——摘编自马溢澳《拓跋鲜卑的“中国”认同》
(1)根据材料一,指出先秦时期华夏族界域的演变趋势,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影响其演变的相关因素。(2)根据材料二,概括北魏拓跋鲜卑统治者强化“中国认同”的措施。
A.推动了开放兼容的文化政策的形成 | B.有利于南北朝时期的经济文化整合 |
C.表明中央对周边族群实行开明政策 | D.完善了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社会治理 |
A.北方地区出现民族大融合 |
B.少数民族政权对汉族文化的认可,中原文明的影响扩大 |
C.北方游牧民族转向衣耕生活 |
D.北方地区统进程加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