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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985 道试题
1 . 顺治十六年(1659年)清廷设立乡约制度,规定每月朔望两次宣讲《圣谕六训》,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到康熙朝,颁布了“圣谕十六条”。清廷的做法(     
A.保证了地方社会秩序长期稳定B.借助宗法纽带以加强中央集权
C.旨在提高乡民整体的道德素养D.增强了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力度
2024-04-16更新 | 13次组卷 | 1卷引用: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第七中学校2022-2023学年高二下学期第一次月考历史试题
单选题-单题 | 适中(0.65) |
名校
2 . 西周时期,根据当事人身份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法律,一般庶人犯死罪,“路诸市,肆之三日”(将被处决者,陈尸于市三天),而贵族犯死罪,则“不即市”,秘密处决。由此可知,西周法律(     
A.目的在于稳定社会秩序B.体现了严刑酷法的理念
C.奠定了古代法律的基础D.受到宗法制度的影响
2024-04-15更新 | 12次组卷 | 1卷引用:安徽省芜湖市第十二中学2022-2023学年高二上学期期中考试历史(等级考)试卷
3 . 《唐律疏义》对“老小及有疾犯”有如下规定:“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缴纳银钱以赎罪)。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奏请皇帝裁决)……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这反映唐代律法(     
A.礼法结合较为宽松B.地方缺乏司法权限
C.初衷在于预防犯罪D.包含人文主义色彩
2024-04-15更新 | 64次组卷 | 1卷引用:湖南省长沙市第一中学2023-2024学年高三下学期月考(八)历史试卷
4 . 《通典》记载:西周时期,“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碟)之”;“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龀者,皆不为奴”。上述材料体现了我国古代刑法(       
①维护权贵利益       ②重视儒家伦理       ③注重公平正义       ④保护私有财产
A.①②③B.①④C.①③④D.②④
2024-04-15更新 | 5次组卷 | 1卷引用:安徽省芜湖市第一中学2022-2023学年高二12月月考历史试题
5 . 对比上述两则材料所得出结论,较为准确的是(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吕大钧)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朱元璋)
A.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B.士人承担教化的重任
C.推广重视家训的经验D.乡约逐步带有强制力
2024-04-15更新 | 21次组卷 | 1卷引用:河北省唐山市开滦第二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4月月考历史试题
6 . 从曹魏时期起,“不孝”列入律目,“五刑之罪,莫大于不孝”。西晋及其后,不少人因不孝被依法惩治,曾经属于非强制性的礼教法则,成为臣民上下均需恪守、奉行的强制性规范。这一现象体现出中国古代法律(     
A.实用性强,体系严密B.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C.面向大众,通俗易懂D.德主刑辅,刑罚严酷
2024-04-15更新 | 16次组卷 | 1卷引用: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中学2022-2023学年高二上学期第一次月考历史试题
7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西汉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

时间

立法活动

秦末,楚汉战争时期

刘邦在咸阳宣布废秦苛法,与百姓“约法三章”

汉初

刘邦命丞相萧何参照秦律制定汉律,汉律在秦六律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
《厩律》,史称《九章律》

汉武帝时期

增修《越宫律》《朝律》,制定《沈命法》《通行饮食法》《左官律》《附益之法》等一系列有关宫廷警卫、朝贺制度、加强对百姓控制的专门法

西汉后期

汉元帝、汉成帝等因“律令烦多”对汉武帝时期的法律稍加删节,基本上无大变化

——据刘建明《中国法制史》(浙江工商大学课程讲义)等整理

材料二   汉代系统性引礼入律的方法叫做春秋决狱。当司法官判案时,如果案件事实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或法律规定明显与儒家经义相违背,司法官便根据从儒家经典中抽象出的法律原则定罪量刑。而当时被引来作为决事依据的微观大义大多取自《春秋》。“故胶东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董仲舒整理的判例汇编《春秋决狱》因时代更替而散佚,至今仅余六事。按照董仲舒的说法,只有根据《春秋》中提取的充满儒家伦理道德的经义去选择更有利的法条,参考“动机”定罪量刑,才能更好地解决法理与情理存在矛盾的案件。

——摘编自王杉《春秋决狱:法律儒家化的汉代表现》

(1)根据材料一、二,归纳西汉法律建设的发展趋势,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导致西汉法制建设呈现阶段性的因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汉武帝时期的法制建设。
2024-04-12更新 | 82次组卷 | 1卷引用:2024届辽宁省抚顺市六校协作体高三下学期第三次模拟考试历史试卷
8 . 《唐律疏议》确认了以下量刑原则。这些原则(     
·尊长卑幼相犯,尊长犯卑幼者减免,卑幼犯尊长者加重。
·夫、妻妾相犯,夫犯妻妾者减免,妻妾犯夫者加重……
·官僚贵族或系皇帝血亲、姻亲等,他们一旦犯罪,凡不在“十恶”之列,都享有“议、请、减、赎、当、免”的特权。
A.彰显了君主专制B.体现了唐律的严密
C.践行了礼法结合D.维护了家族的利益
2024-04-11更新 | 23次组卷 | 1卷引用:江苏省南京市六校联合体学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四月联考历史试卷
9 . 汉代以降,法律经“引经决狱”“引经注律”和“引礼入法”阶段,最终完成对法的价值与精神的主导。《魏律》入“八议”制度,《晋律》取“五服以制罪”更是获得重大突破,唐律内容“实三典之隐括”“一准乎礼”。材料现象(     
A.强化了基层社会等级制B.凸显了社会教化功能
C.呈现出律令儒家化趋势D.维护了社会稳定局面
2024-04-11更新 | 59次组卷 | 1卷引用:2024届山西省部分学校高三下学期4月阶段性测试(定位)文科综合试题-高中历史
10 . 阅读材料, 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法制史里有“存留养亲”制度。   《北魏律·名例》规定: “诸犯死, 若祖父母、父母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 ” 《唐律疏议·名例》中犯死罪非十恶条称为“权留养亲”,规定犯流罪而祖父母、父母老(年八十) , 家无期亲成丁者,权留养亲; 但如家有进丁及亲终期年者,仍执行流刑。宋、明、清律还定死罪犯亲老疾应侍者须上请,但十恶之罪除外。

——摘编自刘晓丛《中国法律的刑罚对人们心灵的教化作用》等

材料二   1911年, 清政府纂成《大清民律草案》,这是“我国民法史上第一部按照资本主义民法原则起草的民法典”。由于清政府的垮台,此草案也就丧失了变成正式民法典的机会。1925——1926年, 北洋政府编纂的《民国民律草案》参照传统大陆法系,按照“以物为本”的原则,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共5编。 草案完成时,发生北京政变,国会被解散,无法继续审议通过。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立法精神上引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设了人格权和侵权责任两编,在总则编中设专节,专门规定监护制度,内容涉及监护人义务与职责、监护种类等方面内容,同时也对个人信息安全的各个领域都作了较为完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民法典自身发展的结果,也是世界民法典编纂的组成部分。

——摘编自王立民《中国百年民法典编纂历程与启示》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存留养亲”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清末民初的民法典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意义。
2024-04-10更新 | 11次组卷 | 1卷引用:安徽省淮北市第一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寒假自主学习质量评估历史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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