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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7 道试题
1 .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汉景帝认为笞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故下诏说:“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后又“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中元二年(公元前148年),又下诏“改碟(把肢体分裂)为弃市,勿复碟”。汉景帝提出,虽然按律文定罪而犯人如果不服可上诉,有关部门应及时会审评议。后元元年(公元前143年),汉景帝又特别下诏对刑狱案件要求慎重处理,疑难案要复审。后元三年(公元前141年),汉景帝再次下诏,说:“高年老长,人所尊敬也;鳏寡不属逮者,人所哀怜也。其著令: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所谓颂系,就是“宽容之,不桎梏”。

——摘编自马亮宽《略论汉景帝》

(1)根据材料,概括汉景帝法制改革的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景帝采取上述举措的原因。
2 . 董仲舒提出了在司法实践中用“春秋决狱”来弥补当时法律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在汉代儒生看来,《春秋》既是孔子手定的“刑书”,自然也是邢狱断案的可靠标准。东汉时,一些熟读儒家经典的大师,也热衷于对律令进行注释,形成了不少具有法律效力的著作。这可用来说明,汉代法律(     
A.社会教化功能强大B.影响司法审判程序
C.根植于宗法的观念D.体现出儒家化特征
3 . 汉朝的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三段,即幼年、成年、老年。汉律规定,只有成年而未步入老年的人才负有刑事责任,某些老弱妇孺病残者犯罪,可以减免刑罚或区别对待。这反映了汉代( )
A.儒学的官方化B.司法制度逐步完善
C.法律的儒家化D.儒学的影响力广泛
4 . 法律作为政治制度的一部分,有一个更替嬗变的发展过程。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律延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利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华法系的不同之处。
2022-08-11更新 | 998次组卷 | 18卷引用:陕西省西安西港花园高级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寒假收心考试历史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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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秦朝在郡、县之下设乡,乡里设置有秩、三老和游徼等基层官吏。“有秩”是一个乡的总负责人,三老管教化,游徼管司法治安。其中,三老最为重要,它由一乡之中德高望重的老者担任,通过教化,教导人民遵守法律,安分守己。这表明秦朝(     
A.重视教化地方百姓B.实行外法内儒政策
C.地方机构分权制衡D.基层官吏奉公守法
单选题-单题 | 较难(0.4) |
名校
6 . 《九朝律考》引董仲舒的观点说:“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妻子有自己的财产可以自由保管使用,女儿可以分财产,丈夫“以妻名置产”,妻子改嫁可以全部携走。这可以说明汉代
A.妇女权益得到全面保护B.子女可以均等分配财产
C.妇女是否改嫁是自由的D.律法注重理顺经济关系
2022-03-24更新 | 281次组卷 | 4卷引用:陕西省咸阳市实验中学2022-2023学年高二上学期开学质量检测历史试题
7 . 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秦律・田律》规定了“禁苑制度”:居住在禁苑附近的百姓,在幼兽繁殖时不能去打猎;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如果追兽要打死。这一规定说明《秦律》
A.严苛残暴B.有一定的生态保护意识C.违背民意D.较重视禁苑的农业生产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