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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46 道试题
1 . 秦代律法“细密严苛,轻罪重罚”,汉代律法则“以刑辅德,重德轻刑”,特别是汉武帝执政后,汉律更加明显地融入“三纲五常”的礼教原则。这种变化趋势反映了汉武帝时期
A.儒学正统地位的确立
B.法家思想的彻底消亡
C.程朱理学占据主导地位
D.限制君权的主张甚嚣尘上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汉朝的法律制度总体上是汉承秦制,但也有很多创新。在法律监督上主要表现为创立录囚制度。西汉统治者总结秦朝法峻刑苛,图围成市,从而激发人民反抗的历史教训,吸取儒家的慎刑思想,建立了录囚制度。《后汉书》记载:"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即州郡长官要定期巡视所部狱囚,平反冤案。到了东汉,皇帝开始亲自录囚《,晋书》记载:明帝"常临听讼,观录洛阳诸狱。"和帝也曾"车驾自幸洛阳,录囚徒",发现狱囚二人被非法拷打,因而将司隶校尉周纤降职处分。

———摘编自王国勇《论中国古代法律监督制度》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设立监察机关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加强政权建设,广泛吸引群众监督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事业。1951年政务院公布的《各级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设置监察通讯员试行通则》规定,在各级政府内广泛聘请人民监察通讯员,以"密切联系人民,加强监察工作",其任务是"调查政府机关、企业部门及其公务人员的违法失职、作风不良、损害国家或人民利益等情况,向监委作通讯报告;征集群众对政府政策、法令、设施的意见,向监委作通讯报告;宣传监察制度的意义及其作用"等。

———摘编自刘晓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监察制度发展历程、演进趋势及改革目标》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代创立录囚制度的背景,并说明其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作简要评价。
3 . 战国时期,法家在强调法治的基础上,给予了道德应有的地位和尊重,无论是商鞅、管子还是韩非,其基本的治国方略,都可以被称作“刑主德辅”。这反映出当时
A.儒家与法家具有融合的趋势B.法家思想取得完全胜利
C.德治与法治在实践上的调和D.德治与法治的密不可分
4 . 曹魏时陈群、刘劭等人制定《新律》,规定了“八议”制度,体现了周礼“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北齐律》则以“三纲”为立法准则,创制了“重罪十条”,将违背儒家礼义的10种不忠不孝、悖逆人伦的行为规定为不可饶恕的犯罪。这反映出当时的法律制定
A.开始出现援礼人法趋势B.巩固了儒学的正统地位
C.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形成D.为律令儒家化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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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汉代法律规定“亲亲得相首暨”原则,即卑幼首匿尊长不负刑事责任,尊长首匿卑幼除死罪听上请减免外,不负刑事责任。汉代还多次减轻刑罚,基本上废除劓刑、刖刑,使得犯罪者除了死刑外基本可以自全其身,尊重和保障了犯罪者的人身人格,这些做法体现了汉代
A.统治者法律意识的淡薄B.儒道思想出现融合趋势
C.法家思想退出历史舞台D.法律儒家化的时代特征
6 . 《唐律疏议·资贼》规定:“非家庭成员,但属五服之内,具有亲属伦常关系的成员之间窃盗财产,构成犯罪;应在普通盗窃罪法定刑罚基础上减等处罚。”这反映唐朝
A.提倡“重罪轻罚”的原则B.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发展趋势
C.宗族关系凌驾于法律之上D.经济发展推动了法律制度的改进
7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春秋决狱是西汉董仲舒首先提出来的一种判决模式,他认为在法律无明确规定时,可用《春秋》等六经中的思想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此外,审判除了应根据案件的事实外,还应重视追究犯罪人的动机来断案,即所谓“原心定罪”。与此有关的断狱案例被汇编成十卷的《春秋决事比》,该书中有案例如下:

女子甲嫁渔民乙,乙出海遇风暴,船破身亡死不见尸。后,女子甲在其父母的建议下,改嫁他人。按秦朝以来的法律规定,夫死未葬不许改嫁。否则就是私嫁。律当弃市。

董仲舒则根据《春秋》之义认为:夫死无男(无子女)有更嫁之道,且甲尊从母命所嫁,并无淫行之心,故而“无罪名,不当坐”。

——摘编自杨健康、黄震《春秋决狱及其现代价值》等

材料二   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如“恩主诈骗被保护人的(财物)应宣誓充作‘牺牲’,奉献于神”。夜间窃取耕地的庄稼或放牧.处死以祭谷神。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不发达的状况深刻地影响了古罗马刑法中公犯与私犯的规定,以至造成两者的失衡。

——摘编自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评价与影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董仲舒判决女子甲无罪的依据,并分析其“春秋决狱”反映的汉代法律的发展趋势。
(2)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罗马法蕴涵的法制理念。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代“春秋决狱”与罗马法所形成的法治文化产生的历史影响。
8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一直是以农立国,春秋战国时的“初税亩”废井田”,北朝、隋唐时的“均田令都与赋役制度紧密相连,目的在于确保封建国家的经济利益。盐法、钱法等大量使用死刑直到明清两代仍是如此,且刑罚还有加重的趋势。汉武帝时因与匈奴的战争引起财政危机,实施了盐铁官营、均输、平准之法,唐朝中期安史之乱、藩镇割据,中央财政危急,则一反以前经济放任政策,大量制定盐茶酒专卖、两税法等经济立法。历代经济立法都号称是“抑兼并”抑末利方面是为了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巩固地主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也在于运用国家强制力剥夺和瓜分工商业利润。

——摘编自郭建《中国经济立法史》

材料二 1913年,张謇出任农商部总长,民国经济法立法活动出现了第一个高潮。1914年,《公司条例》《公司注册规则》《保息条例》陆续颁行,简化了公司成立程序,确立了公司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明确了企业的维权途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承诺支持实业投资。农商部规定以国际度量衡标准与清末所定“营造尺库平制”并行使用,并逐渐取代旧制。按新颁布的权度标准制造度量衡器具,分发全国各地复制通行。

——摘编自王征《民国初年经济立法活动的历史地位探究》

材料三 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后来又制定了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一系列法律。1992年后,相继制定了一大批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包括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证券法、保险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等。2003年以后,适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继制定了一大批关注民生的法律,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食品安全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等。

——摘编自胡健《改革开放四十年立法工作的七个转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经济立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民国初年与中国古代经济立法的不同之处,并分析其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立法的历史影响。
9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律家群体的构成既有政治家、司法官员、在法律研究领域著书立说的律学家,还有经学家。两汉律家辈出,研究律学之风盛行。西汉开国元勋之一的萧何,出身于“刀笔吏”(法律官吏),爱好法律并具有极高的法律素养。魏晋时期,律学地位和经学同等重要,成为并立的学府,官府设立“律博士”,开创了律学专门学府的先例。经过之前近七百多年的学术积累,律学发展到唐代已经完全成熟,《唐律疏议》就是由唐代一批对法律有研究的社会精英,如长孙无忌、褚遂良等编纂。隋唐时期,中国律学著作为日本学者所广泛引用,在日本保留至今的法律文献中,可以看到一些唐代民间律家的活动印记。宋朝时,不仅各代皇帝精通法律、重视法律,士大夫阶层也都是具有极高法律素养之人。明清时期,统治者不仅要求对国家法典《大明律》和《大清律例》进行全民讲读,也对私家注律更加重视,律学著作的种类达到了中国历史之最,律家的人数与创造力也达到了历史上的最高水平。

——摘编自何勤华《以古代中国与日本为中心的中华法系之律家考》

材料二 西方法律文化的传入肇始于鸦片战争之后。以留学归国的法政留学生为主体,以本土法律教育培养的法政人才为补充,形成了我国第一代职业法学家群体。他们以兼通中西法律的学术背景为出发点,从世界法律发展的最新趋势着眼,以现实批判的精神,反思当时的法律教学和学术研究,提出了一些思想观点和实际的改进方案。

近代职业法学家群体,以在朝官员或在野学者等不同身份,穷毕生所学投身到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洪流之中。在历届国家政权的主持下,构建起一套近代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与当时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相比具有一定超前性的法律制度,现代的法律理念也随之传播衍生。

——摘编自刘宝东《职业法学家群体与近代中国法制转型》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律家群体的特点并分析其社会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近代职业法学家群体形成的历史背景并简述其贡献。
2019-11-12更新 | 47次组卷 | 1卷引用:河南省鹤壁市高级中学2019-2020学年高一11月月考历史试题
10 . 在学习古代东西方政治制度的时候,按照老师的要求分组进行有关古代东西方法律条文的收集。

第一小组收集的是中国秦朝《秦律》的部分条文,并作了相关整理:

“盗陟封,赎耐。”即私自移动田界,要判处耐罪,可赎。严禁对私有土地的侵犯。“盗”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者,也要判处30天劳役。“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可以论妻?妻智夫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不智,为收。”大意是:如果丈夫偷钱一千元,妻子藏匿三百元,妻子应该怎样定罪?如果妻子知道丈夫偷钱而藏匿,当以偷钱三百元论处,如果不知道,不追究。

在《田律》《徭律》《仓律》《公律》《金布律》《关布律》等法律中,对劳动人民缴纳田税、赋税、服徭役以及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违反者处以严厉的刑罚。

秦法对“宦大夫”等地主阶级,“隶臣妾”等被压迫阶级的身份、地位以及户籍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第二小组查找到是古代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的部分条文。其中这样描述:

“期满,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如果手和棒子打断自由人的骨头,则应缴纳罚金三百阿司,如为奴隶,则为一百五十阿司。”

第三小组收集的是查士丁尼汇编的《民法大全》,他们从中看到了这样的一些条文:

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

判刑时必须始终考虑罪犯的年龄与涉世不深。父亲的罪名或所受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任何一方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拷问不得施加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拷问不应该完全听从原告的要求,而应本着合理与节制的原则。

第四小组收集《大明律》是明朝的主要法律,全书30卷460条,分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等七律。他们收集到的法律条文是这样的内容:《大明律》把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定为十恶”,凡犯十恶”之条者皆从重治罪,并且遇赦不赦。

各组利用收集的资料进行相关探讨,请你参与回答相关问题:


(1)根据第一小组、第二小组搜集的信息,请你说明《秦律》与《十二铜表法》内容上有哪些相同特点?
(2)你认为第三小组收集的《民法大全》的法律条文与《十二铜表法》相比,增添了哪些合理的内容(不得照抄原材料)?
(3)根据第四小组收集的材料,概括《大明律》部分条文反映出的的主要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当时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
(4)假如你参与了材料的收集,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收集来的历史资料?
2019-08-10更新 | 63次组卷 | 3卷引用:福建省三明一中2016-2017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复习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