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古代注重环保立法,西周初期的《伐崇令》记载:“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如不令者,死无敝。”《吕氏春秋》中提出了“四时之禁:山不敢伐材下木,泽不敢灰”。秦朝《田律》对动植物资源等保护对象以及违规处罚办法都做了具体规定。汉武帝时期大臣曾奏请制定关于水利灌溉的法律来规范的指引生产。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繁,森林破坏严重,但是一旦停战便会植树。唐代凡是毁坏树木的都要以盗窃罪论处。宋代开封“宣和年间尽植莲荷,近岸植桃李梨杏,杂花相近,春夏之间望之如绣。”明清时期,一些地区宗族制定族规,进一步强化了环境保护措施。
——摘编自张涛《中国古代的环境思想与实践》
材料二 近代中国,人民生活困苦不堪,生态遭到严重破坏。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开展兴修农林水利、救济灾荒与生产自救、厉行节约运动,为此后的实践探索提供了初步经验基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形成注重山河修复整治、开展绿化祖国和爱国卫生运动、探索环境保护规律和维护国家发展权益等环境保护与发展格局的观念与举措,推动了生态环境恢复与经济社会有序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探索生态建设与持续发展结合道路,协调人口、资源与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进入新时代,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基本方略,为建设美丽中国与清洁美丽世界贡献不同于西方资本主导绿色转型路径的中国行动和中国智慧。
——摘编自包庆德、宁琳琳《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的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使命》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环保思想的主要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共产党探索生态建设的意义。
材料一 民国初年北京政府顺应工商界的要求,先后制订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法规。据不完全统计,在北京政府时期颁布的76项经济法规中,内容包括工商矿业、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银行金融、权度、税则、经济社团等方面。张謇言:“当此各业幼稚之时,舍助长外,别无他策。而行此主义,则仍不外余向所主张之提倡、保护、奖励、补助,以生其利,监督制限,以防其害。”上述立法原则与经济政策导向在民初大体得到了遵循。后袁世凯时期,军阀派系争战不断,北京政府权威尽失,在经济法制体系建设方面乏善可陈,更遑论有长远规划与建设。
——摘编自张海鹏《中国近代通史》
材料二 1992年,我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以此作为改革目标。1993年修改宪法时,将1982年《宪法》第15条中“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市场经济的发展亟需商事立法的规范,自九十年代以来,商事立法驶入高速行驶的快车道”,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商事法律密集出台。经济法制建设的立法理念与市场经济观念高度契合,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立法理念基本被挤出立法过程。加入WTO为我国经济融入全球化、经济法制与国际规则“接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世贸规则倒逼国内法制改革,我国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开展大规模修法和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涉及3000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19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摘编自陈甦《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与经济法制的互动发展》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国时期经济立法与1992年以后中国经济立法的异同,并分析民国初年经济立法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1992年以后中国经济立法的影响。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对当前中国经济立法的认识。
材料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选)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
实行责任内阁制,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材料二 “法治”的本质不是“治民”,而是“民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和保障;应当把法律看成是人民自己创造出来用来规范自己行为、保障自己权益的社会公约,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工具,它具有至上的权威。……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政治理…….创造适合中国国情.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实现形式。这些与当时国民党的统治制度形成了鲜明对照,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并得到人民的拥护。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的主要原则。有人认为“《临时约法》一个致命缺陷在于,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而影响了对整个宪法结构的理性思考”,请结合所学知识予以说明。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简述新中国成立初期实现“民治”的具体表现和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我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实现”的新举措。
材料一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十九条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可决弹劾之。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崇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中华人民典和国宪法》
材料三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1978年12月13日)
(1)根据材料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规定的政治体制体现了什么原则?试分析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意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体现了什么原则?依据材料二、三和所学知识,指出1949年到1956年,新中国确立了哪三大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3)材料三主要阐述了什么思想观点?它的提出吸取了怎样的历史教训?结合所学知识概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A.社会治理法制化趋势增强 | B.所举案例具有巨大冲击力 |
C.电视成为主要要的传媒手段 | D.国家法律制度形成了体系 |
A.逐步确立依法治国方略 | B.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
C.法制建设不断走向健全 | D.小康社会目标已经全面建成 |
材料一用抽签的方法来选举国家的领导人是非常愚蠢的,没有人愿意用抽签的办法来雇佣一个舵手、或建筑师、或吹笛子的人、或任何其他行业的人,而在这些事情上如果做错的话,其危害是要比在管理国务方面轻得多的……民主唯有在领土狭小的城市国家(城邦)中才有可能,在这些国家乡居的公民进城参加公民大会可以朝出暮归,人民间相互比较熟悉,一国政务比较简单,易于在公民大会上讨论和表决。
——摘自《古代西方的城邦政治》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雅典民主政治的弊端。
材料二第一条,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第二条,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同时又是陆、海、空总司令,执掌最高军事指挥权,有任命高级官吏、缔结条约的权力。第三条,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最高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得终身任职。
——摘编自1787年联邦宪法
材料三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总理及各总长,均称为国务员。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有国务员副署之。法官有独立审判的权力。
——摘编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787年联邦宪法规定的美国政体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中华民国政体的相同之处,并分析两者在总统权力设置上的差异及其原因。
材料四:全国人大和政协召开情况表
自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于1982年全面修改了宪法,以后又通过了四个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中国民主政治建设》
(3)据材料四,概括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主要成就,指出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趋势。
1912年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临时约法》 1931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A.都是民主与专制斗争的成果 | B.都体现了人民民主的政治原则 |
C.都体现了中国政治民主化的进步 | D.都表明民族独立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前提 |
法制是人类几千年文明积淀的精华。自古至今,法律都起着保障社会稳定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
材料一 《唐律疏议·名例》在其开篇中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春秋阴阳相须而成者也。”从概念上讲,“德礼”是儒家的,“刑罚”是法家的,“昏晓春秋阴阳”是道家的,诸多思想在国家法典中融为一体,自西汉以降中国法律发展到唐代逐渐“臻于完善”,并成为影响整个儒家文化圈的法律原理结构(如下图示)。中华法系强调效法自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有趣的是,罗马法系也多次出现“自然界”一词,这似乎提醒我们,两者之间有某些相似之处。
——《中华法系与罗马法系的原理及哲学》
材料二 《十二铜表法》以习惯法为基础,有原始的同态复仇等条款,这是古代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孟子说:杀人父者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者人亦杀其兄。蒙古人带有原始草原部落的传统入主中原,因此元朝法律还有,子殴死杀父仇人,不但无罪,还能得到仇家五十两丧葬费的赔偿。
——任世江《高中历史必修课程专题解析》
材料三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中西方法律的相同点。
(3)材料三反映了怎样的思想?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具体史实说明我国是如何实践这一思想的。
材料一 光荣革命是英国历史的转折点,从表面上看似乎一切都没有变,只是换了国王,新国王还具有继承王位的最直接条件。但实质上新国王是由议会创造出来的,没有议会就没有国王的王位。这就把近百年来困扰英国不休的主权问题解决了:既然议会创造了国王,主权当然在议会
——据钱乘旦《英国通史》
材料二 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第17条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摘自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三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的政治建设举步维艰,甚至一度陷入瘫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逐步确立起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国家的政治建设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据人民版高中历史必修第一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为什么说“光荣革命是英国历史的转折点”。
(2)根据材料二,概括人民民主原则在1954年宪法中的具体表现。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文化大革命”结束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