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言论和事迹 |
1982年1月15日 | 黄大年在给同学的毕业赠言中写道:“振兴中华,乃我辈之责” |
我没有敌人,也没有朋友,只有国家利益 | |
2009年年底 | 出任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2018年3月1日 | 当选感动中国2017年度人物 |
2019年9月25日 | 获“最美奋斗者”个人称号 |
A.放弃了国外的优越条件回国 | B.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博士生 |
C.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D.填补了国内多项技术空白 |
A.建构了全新法制体系 | B.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
C.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 D.全方位回应人民群众的民生关切 |
材料一 我国传统礼仪制度蕴含着丰富的劳动教育内容。《礼记》中的很多篇自对人们起床以及入睡时间、从早到晚不同阶段所应该从事的劳作类型及承担的职责等进行了明示和阐述。自周代起,学校中的学生到了农忙季节就要离开学校回乡从事农业生产,只有在每年冬天的农闲阶段才是进入学校学习的主要时间段。在我国古代社会,一般家庭都具有耕读传家的优良传统,提倡重视脑力以及体力劳动,并且通过家训家风的形式将这种优秀传统传承和发扬下去。
—摘编自杨玲《论优秀传统文化在劳动教育中的影响》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后,马列主义成为国家建设的指导思想。受此影响,教育与轻视劳动人民的“旧时代”、剥削阶级垄断的“旧教育”相揖别。劳动、劳动人民、劳动教育成为“关键词”。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党和政府一方面大力普及各级各类教育,另一方面充分联系生产建设的实际需要,引导未升学的学生参加劳动生产。当时主流的教育论述、讲话和研讨都指向劳动教育,并使其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鉴于学校课程学术性高于实用性,升学性先于就业性,国家将生产劳动列为正式课程,把“勤工俭学”作为教劳结合的手段,并大力发展“半工半读学校”和“业余学校”。
—摘编自陈南《劳动教育:思想演变与地位流变—兼论开展劳动教育的时空背景》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劳动教育的特点及其成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历来重视劳动教育的意义。
A.反映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紧迫性 | B.表明重构社会价值观具有必要性 |
C.凸显了全体国人的素质亟待提高 | D.体现人类命运共同体亟需被构建 |
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对法律就有较为深刻的认识。《管子》曰:“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汉武帝确立儒学为正统并“定于一尊”“以经注律”“引经解律”等应时而起,大行其道。魏晋时期规范汉以来反映“以经注律”成果的律条内容并试图使之法典化。《唐律疏议》完成了“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并被封建后世奉为“楷模”。明清时期以注释律条为主要内容的律学成果,则大大提高了法典的司法实用性,提高了司法效率。
——摘编自李俊《论中国古代法学发展的特点与影响》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的中国社会大动荡,阶级关系和阶级矛盾错综复杂,外患环生,内乱叠起,法律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变化的主要特征是历史悠久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及西方法律的输入。特别是20世纪后,先进的中国人认为法律有利于活跃人们的思想、开阔视野。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在考订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浩繁的法学文献的同时,积极引进资产阶级法律,有力地推进了法学研究和立法工作,这种努力与空前的民族、政治、社会危机交织在一起,也推动了中国法律的现代化。
——摘编自袁敏殊《西方法律、法学的输入与中国法制的近代化》
材料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我国的法治建设,确立了法律权威,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了法律的胜利实施。特别是十八大以后,国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适应经济社会新发展新变化,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摘编自杨宝成《新中国60年法律发展的主要历程及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演变的特点,并说明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近代法律的特色及其作用。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法律的认识。
A.符合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策 | B.缺乏合理的统一标准 |
C.体现了主流劳动价值观念的变化 | D.人员结构长期不合理 |
材料一 初到陕北时,中共中央沿用了先前苏区时代制定的很多法律法规。之后,又在这些立法的基础上,立足边区实际,制定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等旨在巩固政权的法律法规。1940~1942年,中共中央先后制定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这一时期,中共适当借鉴国民党政府法律中的合理内容,使法治体系更为健全。在司法实践方面,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1943~1948年,中国共产党人在回顾总结前期法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抗战胜利、国共冲突、阶级矛盾等现实情况,制定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以及有关土地改革、婚姻、诉讼、军属、实业、武器管理以及移民等问题的法律。
——摘编自高志伟《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法治建设的历史经验》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初期,建设新法制的途径大致有二:其一是以立法的形式整理、巩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经验和成就,包括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临时宪法的形式奠定了新政权的宪制基础和框架;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了根据地与解放区社会改造的核心实践,并将之推向全国,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成就为195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前者是人的解放,后者是土地的解放。其二是以苏联为师,这其中包括了以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为基地,开始的社会主义法制知识体系的全面继受及司法干部的培训、基本法典(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的起草。
——摘编自陈颐《新中国成立70年来法治建设历程》
材料三 “十九大以来的五年,是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作为党中央统筹“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就巨大。中国共产党在有14亿多人口、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的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必须始终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摘编自《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陕甘宁边区法治建设的意义。(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新中国初期法治建设的特点。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近代以来党的法治建设的启示。
材料 1978年,《宪法》恢复了刑事辩护制度。1979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组织法》对律师参与刑事辩护作了原则性规定。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这一条例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律师制度所应涉及的主要内容。依据这些制度,律师执业机构先后建立并逐渐遍布全国各地;专职律师、兼职和特邀律师已具有一定规模。1993年,国务院批准了《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解决了中国律师的定性与定位问题,为中国律师制度适应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创造了前提。199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颁布,这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基本框架的初步形成。司法行政管理机构与全国律师协会进行了《律师法》配套规章和行业规则的制定工作,推动了中国律师业的发展。
——摘编自林广华《不断完善的中国律师制度》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1978年后律师制度发展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新时期律师制度发展的意义。
材料一 1924年,以国共合作为特征的革命统一战线的建立,加速了中国革命的进程,国民革命席卷全国。国民政府迁往武汉后,在政治、军事、刑事、土地、人权和经济方面颁布了系列法律条文,如《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陆军刑律》《商民运动决议案》《佃农保护法》《工人运动决议案》《妇女运动决议案》等。在共产党作用下,法律制度建设倾向工农等下层人民,注意到人民的重要地位,使得社会身份得以重视,这在近代中国法制史上公开颁令是第一次。
——摘编自姚庆《论中国近代法治建设转型之路》
材料二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抱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将这个宗旨贯彻到法治建设之中。无论是土地革命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所明确的“苏维埃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还是抗日战争时期以便利人民群众、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无论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所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是新时代法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无论是立法领域,还是执法、司法领域,维护和保障人民利益始终是法治建设的主旋律,都使得我国法治具有了不同于其他国家法治的鲜明特色。
——摘编自王春业《论百年来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与未来展望》
(1)根据材料一,概括武汉国民政府法治建设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A.对公民个人权利保护的重视 | B.对道德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 |
C.对经济转型困难的策划应对 | D.对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的丰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