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必须遵守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不得对别国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得干涉别国内政。但2003年,美国不经联合国授权发动了伊拉克战争。这说明( )
A.国际法没有普遍的约束力 |
B.霸权主义是破坏国际秩序、危害世界和平的主要因素 |
C.联合国对霸权主义软弱无力 |
D.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是维护和平发展的有效途径 |
A.君主专制下的军政合一国家 | B.教皇控制下的宗教神权国家 |
C.议会主导下的中央集权国家 | D.王权专制下的统一民族国家 |
A.推行与政权相适应的意识形态 | B.铲除封建专制思想的社会影响 |
C.探索爱国主义教育的全新形式 | D.推动民主共和制度在法国建立 |
A.维护和平的实际作用大打折扣 | B.能坚决有效制止军备竞赛 |
C.明确了完全废弃战争维护和平 | D.特别尊重各国的独立主权 |
A.社会经济发展增强了民族意识 | B.人文主义者大胆揭露教会的腐败 |
C.科学发展破除了对神学的迷信 | D.德国宗教改革冲击了教皇的权威 |
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权威从“传统模式”转换到了“理性一一法律模式”。战国时期的官僚制是“法律的”,国为它是基于“法制“的;同时也是“理性的”,因为它是基于雄心勃勃的计划来操纵整个社会的。在“理性——法律模式“权成下,贤能官员依靠工资过活,可以任凭君主的意愿而被解职。虽然高级官员能够与君主以平等的方式共商国是,但低级官员只是“一个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梁道,没有自己的意志或主意”。
材料二在近代早期欧洲,统治者求助于军事企业家来建立雇佣军,王室要将征兵和作战的权力下放给军事企业家,从而无法垄断暴力手段。欧洲统治者求助于资本所有者来获得贷款和信用,大多数欧洲统治者无法将全国税收理性化,反而靠举债和出售公职度日。由于这些措施依赖于中间资源持有者,欧洲各国的王室无须强化行政能力。也由于这些措施将公职转化为私人财产,王室本已脆弱的行政能力变得更加弱化。这就导致了欧洲的统治者无法提高强制能力。
——均据许田波《战争,国家形成与公民权:春秋战国与近代早期欧洲比较》整理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和近代早期欧洲在国家发展上的相同点及其共同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春秋战国时期和近代早期中、欧在国家发展上的不同点,并分析这些不同点对各自政治体制的影响。
材料 关于,海内外学者著述颇丰,叙述各有侧重,如《世界通史·第三编:现代文明的鏖战与选择——20世纪的世界史》《喧嚣时代:20世纪的全球史》《极端年代》等,这些书名反映了作者对时代特征的理解。
结合所学知识,就,自拟一个能够反映其时代特征的书名,并运用具体史实予以论证。(要求:论证充分,史实准确,表述清晰。)
A.反映了当时欧美工人阶级的共同性认识 |
B.推动了世界民族解放斗争高潮阶段到来 |
C.意味着近代被欺凌的民族国家的自决权 |
D.表明了半殖民地革命应由无产阶级领导 |
A.文艺复兴时期对民主的追求 | B.宗教改革家强调“教权高于王权” |
C.世俗统治者对权力的渴望 | D.人文主义者要求建立主权民族国家 |
材料一 威斯特伐利亚公会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会议承认了罗马帝国统治下为数众多的邦国成为独立的主权国家,确立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资产阶级革命对近代国际法发展有重大影响。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提出的民族自决、不干涉内政、战争中贯彻人道主义原则逐步为国际社会接受,成为国际法的原则。从格老秀斯开始,几乎所有的国际法学者都把国际法主体锁定在欧洲国家这个范围,与尚处在“野蛮状态”或“半野蛮状态”国家之间的关系不能用国际法来调整。
——摘编自王庆海《国际法》
材料二 在世界近代史上,西方国家认为进行战争是国家的正当权利。在此基础上,国际法的奠基人格老秀斯主张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提出交战规则以及关于战俘待遇、武器使用、除了军事必要外财产不应受到损害等原则。这些原则后来被西方国家普遍接受。《国际联盟盟约》规定,国际联盟的宗旨是“促进国际合作,保证国际的和平与安全”,为此“各缔约国承担不从事战争的义务”。
——摘编自杨和平《20世纪:战争、和平与国际法》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近代国际法的主要特征。
(2)根据材料二,说明格老秀斯提出的各项原则有何积极影响?指出《国际联盟盟约》所反映的对战争的态度有何新变化,根据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