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君权神授思想 | B.人文主义思想 |
C.民族国家思想 | D.民主思想 |
材料 近代以来,多边外交成为一种普遍性、经常性和日益制度化的外交方式,不仅反映世界上各种力量的斗争与消长,而且折射出国际体系演变和国际格局秩序调整的新情况。如,1814~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形成了拿破仑帝国崩溃后英、俄、奥、普、法五强共治欧洲的均势格局。由八个国家全权代表签署的最后议定书和一系列附件,成为世界近代史上最重要的多边外交文件。由此形成的维也纳体系,在规范国与国关系和行为准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40年后,英、法、奥、土、俄为结束克里米亚战争召开的维也纳会议无果而归,则是近代国际关系史上多边外交失败的负面例证。维也纳体系直到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瓦解,由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取而代之。
——摘编自于洪君《世界多边外交的回顾与思考(2012年)》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围绕“多边外交”自拟一个论题,任选一个时期进行阐释。(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材料一:契丹处于唐与突厥两强之间,地处要害。唐玄宗开元至天宝年间,唐与契丹和亲四次。武则天时期,契丹大贺氏首领李尽忠、孙万荣反叛,契丹降后突厥。开元三年(715)李尽忠的堂弟李失活以后突厥汗国默啜势衰,率部附唐。开元五年(717年),李失活入唐朝拜,表其诚心,玄宗遂以杨元嗣之女永乐公主赐之。
——摘编自朱诚如《辽宁通史》等
材料二:在拿破仑发动大规模征服西欧的战争以前,西欧民族主义情感并不强烈,特别是在封建贵族领主割据的情况下,国王很难得到民众的拥戴。中世纪西欧有一句谚语,“我的主人的主人不是我的主人”,民众对国王没有直接效忠的义务。欧洲人普遍信仰基督教,基督教又分为天主教、东正教、新教等几个教派,当时人们对同一教派的认同,超过对国王的认同。拿破仑战争之后,“欧洲已经不再是一盘散沙,许多民族都已团结起来,从而形成一个个结晶化的民族国家。它们各自分道扬镳,使他的个人神化主义的假定无法实现”。
——摘编自丁冬汉《现代国家政治能力建构的逻辑》
(1)根据材料一、提炼唐与契丹关系的历史信息。
(2)根据材料二、概括说明拿破仑战争以前“西欧民族主义情感并不强烈的”的原因,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拿破仑战争在欧洲民族国家形成中的作用。
材料 近代国际法,始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止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会揭开了近代国际法的序幕。近代国际法主要适用于欧洲国家之间的关系。国际法长期是以“欧洲中心主义”为主导思想的。广大的殖民地、附属国被视为所谓“非文明或半文明国家”,被排斥于国际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到19世纪,近代国际法有了长足的发展,国际条约大量增多,且以通商、航海、领事、引渡、货币、邮电、交通、渔业和版权等事项为其主要内容。瑞士人杜南特最先倡导了战争的人道主义化运动。1864年,12个国家签署了《改善陆军伤员境遇公约》(又称《日内瓦公约》)。此外,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两次海牙和会对战争法的规范化和改进,都做出了重要的努力。到19世纪,国际仲裁的实践突飞猛进,国际仲裁制度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19世纪下半叶以来,特别是在交通、通信、经济、卫生、科技等一定的专门行政事务领域内。
根据条约而设立的一种国际机构,称为国际行政联盟。
——杨泽伟《国际法发展的历史分期》
(1)根据材料,概括近代国际法发展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国际法的影响。
A.国际法的适用领域有限 | B.近代国际关系难以维系 |
C.民族自决得以普遍实施 | D.国际机构发挥重要作用 |
A.为自身的瓦解埋下了祸根 | B.激化了欧洲大国之间矛盾 |
C.进一步导致了欧洲的混乱 | D.破坏了国际法的基本准则 |
A.反映出欧洲男女平等的实现 | B.不利于西欧民族国家形成 |
C.说明女性参政议政热情提高 | D.加快了西欧一体化的进程 |
材料一 “国际法”一词最早是18世纪末英国法学家边沁提出来的,他所指的“国际法”是一种源于欧洲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律规则体系,这一规则体系最初出现于17世纪的欧洲,如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就确认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在殖民时代,欧洲列强不仅对所谓的未开化地区实行直接殖民统治,否认其国家与欧洲圈的“文明”国家之间存在着平等关系,无视或贬低其主权,甚至以“欧洲中心论”否认非欧洲文明和国家权利、如印度这样的古代文明,欧洲就实行完全剥夺其主权的做法。
——摘编自何力《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的国际法史与文明互融》
材料二 同治三年(公元1864年),普鲁士公使李福斯乘坐军舰“羚羊号”停泊于大沽口,逗留期间发现了大沽口拦沙江外的三艘丹麦商船(时值普丹战争爆发),李福斯立即指示军舰追赶并扣押了三艘商船。按照国际法一般原则,交战国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缉拿敌国商船的,但无论是当时还是现代国际法都规定:不得在中立国领海行使这项权利。总理衙门大臣奕䜣以《万国公法》的相关条规为依据,照会李福斯“在中国洋面,扣留别国之船,乃显系夺国之权”,李福斯最初以扣留商船之地属于公海范围、自己无全权处理此事为由,拒绝解决此事,但都被奕䜣一一照例驳回,同时奕䜣要求“另请真正有权之员前来”处理此事,最终迫使李福斯承认“咎在我国”,释放商船并赔偿1500元银洋。
——摘自况落华《大沽口船舶事件:晚清外交运用国际法的成功个案》
材料三 1945年以来,国际法由原来的欧洲集团扩大至遍及七大洲的180多个国家,以欧洲为核心概念的国际法原则受到了巨大的挑战。国际法的范围扩大了,出现了新兴的分支——国际经济法。许多国家要求修改调整外国投资开发和其他部分的国际法内容,使得传统国际法的一些原则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或采取了新的概念。随着科技进步,传统国际法的内容扩大,产生如外层空间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新分支。
——摘编自周忠海《国际法史与国际法的发展》
(1)根据材料一,概括近代国际法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大沽口船舶事件能得以妥善解决的原因,并说明大沽口船舶事件的影响。
(3)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二战后国际法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A.削弱天主教会实力 | B.推广本民族的语言 |
C.增强国家认同观念 | D.维护《圣经》权威 |
A.具有运用国际法的意识 | B.遏止了列强侵略的势头 |
C.与列强争夺利权的决心 | D.形成以夷制夷斗争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