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70年来,国际法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国际法主体持续增加并日渐多元,国际法客体也不断扩大,一批国际法新分支陆续形成。国家权力义务范围也并行扩展;另一方面,国际法体系“从主权优先到人权优先”“从同意导向到强制导向”以及“从整体性到分散性”的转变日趋明显。
——摘编自盛红生《战后国际法体系演变与中国角色》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况二战后国际法发展的原因和表现。材料 在中世纪,民众应该忠于国家这一点是无人知晓的。相反,大多数人都认为自己首先是基督教徒,其次是某一地区如勃艮第或康沃尔的居民,只是最后,如果实在要说的话——才是法兰西人或英吉利人。中世纪晚期,三个方面的发展逐渐改变了忠诚这一尺度。一个发展是各种方言的兴起和这些方言在文学表达方面的运用,另一个发展是若干国家教会脱离了天主教会,最后一个发展是西欧的一些王朝建立并巩固了几个性质相同的、独立的大国——英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等。这些发展为民族主义的兴起打下了基础。
——引自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根据材料一,指出中世纪西欧民众对“忠于国家”认识的变化,并概括促成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
A.提高了英语在国民教育中的普及程度 |
B.有助于强化普通民众的宗教信仰意识 |
C.折射出中世纪欧洲各国王权有所加强 |
D.为构建不列颠国家身份认同奠定基础 |
材料 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发端于欧洲。下表呈现的是近现代民族国家形成与发展不同阶段的历史现象。
阶段 | 现象 |
16—17世纪的欧洲 | 现象一:新教普及,教区和领土纠纷加深,17世纪欧洲战争频仍,严重社会危机。 现象二:超过界的宗教权威式微,教权国家衰弱,封建王权正统与国家主权得到确认。 现象三:新民族语言出现,宗教宽容与自由原则确立,世俗的资本主义世界观逐渐成型。 现象四:封建等级制为基础的采邑制向各邦国、城市平等参与的“联邦制”发展 。 |
18—20世纪中期的世界 | 现象一:欧洲政治革命、经济革命与思想革命交义进行,民主、民族主义逐渐普及。 现象二:以资本主义政治法律规范为政治联系纽带的近代民族国家在欧洲趋于成型。 现象三:一战与二战,国际关系体系的发展与民族主义的盛行。 现象四:欧洲以外的其他地区争取独立自主,强调主权完整的民族逐渐成长为民族国家。 |
20世纪中期至今的世界 | 现象一:两极格局,殖民体系的瓦解,全球性民族国家体系的建立和强化。 现象二:全球化下,国家主权和国家认同遭受冲击,弱小民族国家的边缘化 。 现象三:传统民族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型;包容众多族类共同体的民族国家重构 现象四:区域集团化下,国家主权的让渡与维护,民族国家新样式的探素。 |
——摘编自张国清《民族国家的观念》等
请选取近代民族国家形成与发展的某个阶段,结合世界近现代史,就该阶段的2—3个历史现象拟定一个论题,并予以阐释。(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逻辑严谨,表述清晰)。A.拿破仑帝国卷土重来 | B.革命与改革继续发展 |
C.欧洲均势局面遭破坏 | D.民族独立运动的高涨 |
A.确保了国际河流的和平开发利用 | B.奠定了欧洲国际关系的基础 |
C.有利于构建大国协调的国际关系 | D.推动了近代外交制度的建立 |
材料一 在中世纪,所有的西方基督教徒都属于天主教会,所有受过教育的人都使用拉丁语。欧洲人没有效忠国家的概念,他们首先认为自己是基督教徒,其次是某一地区如威尼斯的居民,最后才可能是英格兰人、法兰西人、德意志人。
——摘编自刘成《英国现代转型与工党重铸》
材料二 路易十四宣称“朕即国家”。其含义有三层:皇帝拥有这个国家,皇帝是国家范围内一切财产和权力的最终拥有者,尽管臣民的财产可以买卖,但臣民的财产处分权仅来自皇权的默认和授予,皇帝只要愿意,可以任何方式剥夺臣民的这一权利,而宰相及官僚系统的权力也都来自皇权的授予;皇帝代表这个国家,皇帝是整个国家的象征,皇帝的形象代表国家的形象,皇帝的意志代表国家的意志;皇帝的家族之命运即国家之命运,皇家灭亡即国家灭亡,皇家富有即国家富有,臣民必须承担保证皇家永远兴旺的义务。
——摘编自任见《法国史传》
材料三 第一条:人生来就是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方面一律平等。社会差别只能建立在公益基础之上。第二条:一切政治结合均旨在维护人类自然的和不受时效约束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与反抗压迫。第三条:整个主权的本原根本上乃存在于国民。任何团体或任何个人皆不得行使国民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第十条:任何人不应为其意见甚至其宗教观点而遭到干涉,只要他们的表达没有扰乱法律所建立的公共秩序。
——摘编自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1789年)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世纪法国人的国家观念状况,并简析这种状况出现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7-18世纪法国人国家观的变化,并简析这一变化对国际关系的影响。
A.建立了以大国协调、欧洲均势为特征的维也纳体系 |
B.确定“大国一致”原则,集体安全体制进一步完善 |
C.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由主权国家参加的政治性国际组织——国际联盟 |
D.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来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 |
路径类型 | 代表人物及其观点 |
现代化解释路径 | 代表人物厄内斯特·盖尔纳认为,民族主义出现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民族国家是工业社会的产物。 |
国家中心解释路径 | 代表人物查尔斯·蒂利、迈克尔·赫克特认为,民族主义伴随着现代国家统治机制因军事竞争的需要,通过利用民族主义将现代领土国家转变为民族国家。 |
建构主义解释路径 | 代表人物本尼迪克特·安德森认为,民族共同体之所以出现的根源在于人们思考世界的方式发生了变化,而印刷资本主义的出现使民族这种想象世界的方式成为可能。 |
权力结构解释路径 | 代表人物安德烈·维默尔认为,民族主义的出现、民族国家的形成与权力结构密切相关。 |
——摘编自刘永涛《民族主义与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四种解释路径研究》
从表中任选一种路径,指出其观点的局限性,结合15—18世纪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相关史实阐述理由。(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表述清晰)材料
国际法(部分) |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参加协议的所有各方应有义务保卫和保护本合约的每一项条款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不论其信奉何宗教。” 1920年《国际联盟盟约》:“凡任何战争或战争之威胁,不论其直接影响联盟任何一会员国与否,皆为有关联盟全体之事,联盟应采取适当有效之措施以保持各国间之和平。” 1945年《联合国宪章》:“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整理自田大治《论战争对国际法的促进和发展》 |
国际法的运用 | 英国政府试图利用国际法,证明其发动第一次鸦片战争是为了保护英国商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但是,正如格劳秀斯所说,“那些自称的什么‘正义之师’,一旦放在真正的法律天平上,就会发现是不正义的”。 ——齐静《从英国档案看国际法的运用和鸦片战争的非法性》 |
国际法的未来 | 现在一些国际法学者已经不再探讨“国际法是不是法”“国际法国际吗”这样的问题,而是转向实用性地解答“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国际法”“国际法如何解决现在的主要矛盾”等疑问。 ——吕思嘉《战争的形与实:重思战争与国际法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