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古代公文最早可以追溯到商周时期,殷商甲骨卜辞中已有“令”“告”“册”等公文雏形,西周出现“命”“诰”“誓”等王命文书……这一时期的公文文种及数量还很有限,较为系统的行文关系尚未形成。秦汉时文书种类增加,开始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唐代正式公文达到15种,更加规范,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宋代公文文种全方位增多,地方官府间及中央与地方间文书往来远胜前朝,这与地方行政机构的叠床架屋直接有关。元朝皇帝专用文种诏令分为蒙诏和汉诏,以蒙诏为主体,呈现出鲜明的等级色彩。明代皇帝专用文种新增了谕旨,可以绕开文官政府直接下达,到清代开始制度化。清代臣子有一特殊的上奏文种——“奏折”,可以直达御前,增强了保密性。
——摘编自何庄《古代公文文种变迁原因探析》
材料二 秦汉疆域辽阔,发达的道路系统为文书驿传提供了基本保障。秦汉时期,文书驿传制度在中央基本形成丞相府(东汉为尚书台)和典属国(汉成帝以后为大鸿胪)两级管理体制,而后者负责实际管理。在地方,郡县长吏负责邮驿机构吏员配置、过往使者接待、车马粮袜等物资供应、道路桥梁及各种邮驿设施的维修保护等;边塞地区则由都尉府、候官、部、燧分级管理。秦汉文书驿传按是否使用交通工具分为以邮行,以次行、轻足行,依《秦律》规定,“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按交通工具的类型则可分为以车行、以马行,传车和传马又有质量与所用马匹数量的区别。
——摘编自臧嵘《中国古代驿站与邮传》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文书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指出秦汉时期文书驿传建设的主要内容。
材料一 郡县之间构成层级,下级对上级负责,郡之下设若干县,县的大小事务及重大决定皆须经过郡的管制,并且县应定期向郡汇报,郡也定期上计于中央,说明管辖内的具体情况,以便上级了解下情,这是确定赏罚和升降的重要标准。某一任郡守或县令一旦任职,并非终身制,而是有一定任期,官吏的任职地方也会随时调动,不是只任职于某一固定区域,官员流动性较大,这就不易形成割据一方的地方豪强。官吏之职位由国君任命,理应对国君效忠,因此国君能更加有力地控制郡县官吏,也能更好地管理地方,并且能把所有权力集中于自己手中。
——朱海涛《郡县制与中华文化大一统格局之形成》
材料二 明前期由于皇帝都比较勤勉政事,内阁还只是作为一个“垂询”机构,同时为了避免内阁专权,成祖时期规定阁臣不得设立官署,不得专制诸司。阁臣的品位很低甚至不如外省的知府,更不用说节制六部的尚书了。但是到了明仁宗朝的时候就发生了变化,内阁的职权和地位得到快速发展,其位高权重丝毫不亚于隋唐时期的宰相,《明史》载:“仁宗而后,诸大学士历晋尚书、(太)保、(太)傅,品位尊崇,地居近密,而纶言批答,裁决机宜,悉由票拟。”
——摘编自徐德亮《浅析明朝的内阁制度及其作用》
(1)根据材料一、概括郡县制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分析明代阁臣地位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出现变化的原因。
材料一 中国古代公文最早可以追溯到商周时期,殷商甲骨卜辞中已有“令”“告”“册”等公文雏形,西周出现“命”“诰”“誓”等王命文书,分别用于授官赐爵、发布政令或训诫臣僚、征伐誓师等重要活动。但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的公文文种及数量还很有限,较为系统的行文关系尚未形成。
——摘编自何庄《古代公文文种变迁原因探析》
材料二 秦统一中国后,就推行了“书同文、车同轨、行同伦”制度,至此,上至帝号、皇帝活动、王侯官员,下至百姓,都有了统一称谓,各异的文字书写也统一为更加简洁的、能够更好适应庞杂公务的隶书,由此,上下一致的文书话语体系开始形成。隋唐时期,文书制度依托于三省六部制,发展出了相对成熟的制作规程、审核机制和运行流程。无论是“三省”之间的权力分工,还是执论制度、避讳制度、平缺制度、贴黄制度等,都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唐六典》中规定:“凡文案既成,勾司行朱施讫,皆书其上端,记年、月、日,纳诸库”。任何诸如随意改动、漏发错发、弄虚作假、盗用泄密等行为,皆会依据法典被施以惩戒。
——摘编自周光辉等《从文书行政到文件政治:破解我国规范治理难题的内生机制》
材料三 信息是历代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事关重大。宋代在信息的搜集和处理上,除章奏、面奏等历代类似的制度外,还有其独特之处。群臣面对、臣僚章奏、经筵议论乃至士民上书都是君主了解社情民意的途径。同时政府以行政、监察系统为主,财政、司法等专门机构为辅,建立起多层多途错落纵横的政绩考察途径来丰富信息搜集渠道。信息的搜集和处理强调时效,情报的最终汇聚点,是君主所在的“御前”。
——摘编自邓小南《宋代信息渠道举隅:以宋廷对地方政绩的考察为例》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中国古代文书制度的特点并简析文书制度的影响。(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信息搜集渠道丰富的原因。
材料 秦统一后,以丞相王绾为代表的大多数官僚认为:“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廷尉李斯独驳众议:“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
唐初关于分封制和郡县制的争论几乎是一边倒,柳宗元在《封建论》中指出秦“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
明末清初,多数人在肯定郡县制的前提下,也指出郡县制的弊病。顾炎武认为:“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尊令长之秩,而予之以生财治人之权,罢监司之任,设世官之奖,行辟属之法”。这说明这个时期关于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争论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从分权与集权的高度去认识分封制与郡县制。
——摘编自冯辉等《中国古代分封制与郡县制之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李斯、柳宗元、顾炎武对郡县制的看法。(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长期存在的分封和郡县之争的本质及原因。
材料一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的核心是层级的变化。作为地方高层的道、省、州等统县政区,主要由原监察区或军事区等虚区转化而来,其总体上幅员缩减。例如,郡的幅员不断缩小而至消失,但后人常把州、府主官雅称为郡太守。
秦汉以来古代地方行政层级的变迁概况
层级 时期 | 高层政区 | 统县政区 | 县级政区 | |
秦 | 无 | 郡 | 县、道 | |
汉 | (东汉后期)州 | 郡、封国 | 县、道、邑、侯 | |
唐后期、五代 | 道/藩镇 | 州、府 | 县 | |
明 | 布政使(俗称省) | 府、直隶州 | 州 | 县 |
清 | 省 | 府、直隶州、直隶厅 | 县、州、厅 |
——摘编自周振鹤《中国历史政治地理十六讲》
材料二 元代行省辖区辽阔,权力颇重。行省高级官员多是蒙古、色目与汉人交参任用,并使用圆署会议制,由左丞相、平章等六七位官员共同商议,“事从公议”。行省的军权由丞相、平章掌握,而财权则另有专官。专官各司其职,甚至“出入不复关闻”长官。行省治下的路、府、州、县官员的任用、迁调、考课由吏部和枢密院负责。元代又置江南、陕西行御史台和二十二道廉访使,对行省官员有弹刻、按问之权。在行省区划上,打破自然地理界限,不顾区域经济联系,使各行省无险可守且北向门户洞开。时人曾评论说:“方伯(行省)不敢专决大政,咨中书而后行。”
——摘编自朱寒冬《元代地方行政制度特点发微——读<元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行省“不敢专决大政”的原因。
材料一 古代太原市行政区划历史变迁
时代 | 城市 | 行政设置 (最高级别) | 所属区划 | 地方行政体制 |
秦 | 城市 | 郡坡治所 | 太原郡 | 以器治天下。全国分36郡。山西有雁门郡、代郡、太原郡、河东都、上党郎. |
西汉 | 晋阳 | 郡级治所(时木设部级治所) | 井州刺史部太原群 | 沿袭秦朝的郡县制,并将全国划分为13个监察区(亦称部),设立部、郡、县的三级体系 |
东汉 | 晋阳 | 州级治所 | 并州刺史太原郡 | 因西汉旧治,设并州制史部级治所,统一管理所辖郡县 |
三国槐 | 晋阳 | 州级治所 | 并州刺史太原国 | 行政体制因汉之旧治,设州、郡、县三级。大原地区属魏辖区。另设有相当于郡级的王国,相当于县级的公国和侯国 |
西晋 | 晋阳 | 州坡治所 | 并州刺史太原国 | 沿汉魏日制设州、郡、县三级 |
隋 | 晋阳 | 州级治所 | 并州 | 州、县两级制 |
唐 | 晋阳 | 北都 | 河东道并州 | 唐初因隋制,设州、县两级制;贞观初年(627年)全国分10道;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增至15道,并分为道、州、县三级制;中唐后又设置节度使 |
北京兼为河东节度使治 | 河东道太原府 | |||
北宋 | 太原 | 路级治所 | 河东路太原府 | 路、州(府、军、监)、县三级 |
明 | 太原 | 省级治所 | 山西布政使司太原府 | 布政使司(省)、府(直隶州)、州、县 |
清 | 太原 | 省级治所 | 山西省太原府 | 省、府(直隶州)、州县 |
——摘编自沈旸《丛衣集》
材料二 因元代中央宰相机构为中书省,派高级官员外出镇遏地方,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元人评价说:“国家置中书省以治内,分行省以治外,其官员秩略同,所以达远迩、均劳逸,参错出入,而天下事方如指掌矣。”行省辖区广阔,权力集中,地方军、政、财权无所不统,与宋朝分割地方权力的制度有明显差异。
——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以太原为例,简析汉晋时期的州与唐代的道作为地方行政区划的相同点。
(2)根据材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的特征,并说明其不断演变的原因。
材料一 秦朝开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地方行政体制是郡、县两级制……秦有四十多郡,中央直接管理问题不大,西汉时疆域逐渐开拓,郡国的设置日益增多。汉武帝时达到了一百多个,中央直接管理就有些麻烦。于是,武帝时全国设十三部(后亦称州),在部置部刺史,加上京城的司隶校尉,共十四个……东汉末年,军阀割据,州刺史或州牧成了地方割据势力,从此,魏晋南北朝的地方行政机构变成了州、郡、县三级。
——摘编自宁可《中国封建社会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材料二 北宋地方权力分配示意图
材料三 晚清以来,流民大量涌入东北,清政府也逐渐放宽封禁政策,招民开垦,以加强对东北地区的开发。日俄战争后,边疆局势急剧恶化。面对“外有强邻逼处,内有马贼横行”的危局,从封疆大吏到普通知识分子,纷纷呼吁清政府改革东北地区的军府制度。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廷裁三省将军,设立东三省总督,总督之下设三巡抚,分管奉天、吉林、黑龙江行省,行省下分设道、府、厅、州、县等地方民治机构。其中,东三省所设之道,多数为分巡道兼兵备衔,道员兼辖招民招垦、旗民交涉以及蒙务、商务、税收等。道本身具有监察职能,部分道还受理中外交涉事务。道的设置有益于东三省由军府制向行省制过渡及开发边疆、缓解危机。
——摘编王景《清末东三省道设置与作用》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东汉末年地方行政体制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并分析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北宋为强化对地方的管控,采取了什么措施?
(3)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晚清政府改革东北地区行政制度的原因,并简析晚清政府在东三省设置“道”的作用。
(4)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对地方行政体制变革的认识。
材料一 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的演变过程
朝代 | 宰相职位名称 |
秦 | 丞相、相国 |
汉 | 相国、丞相、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 |
隋 | 内史、纳言 |
唐 | 尚书令、纳言、内史令、中书令、侍中 |
宋 |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左右仆射、太宰、少宰 |
元 | 中书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 |
明初 | 中书左右丞相 |
——据黄本骥《历代职官表》整理
材料二 明初的中书省组织庞大,职权很重,这一部门远承古代的宰相制度,近袭元朝中书省“录军国重事”的旧制。胡惟庸案不过是一个偶发的事件。问题的实质在于,朱元璋对于中书省在自己执行皇权时造成掣肘和潜在的威胁,早就高度不满和戒备。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三月,明太祖下旨,“令奏事毋关白中书省”,明显的意图是要限制中书省的职权,但这还不能从制度上根本解决问题,矛盾仍然相继出现。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因胡惟庸恃功骄纵,跋扈揽权,最终撤销中书省,废除宰相制。但是,事态的发展难以尽符主观愿望。首先是,以一个人的时间精力来驾驭一个封建大帝国国家机器的运转,是极难做到的。仅洪武十七年九月十四日到二十一日、八日之间,收到中央和地方各部门的奏件就有1660份,其中反映的事件共有3391件。要求皇帝一一亲自批答如此浩繁的章奏,一一裁决如此众多的事件,显然是不可能的。“密勿论思,不可无人”,设置一定形式的辅政机关仍然有必要。
——摘编自韦庆远柏桦《中国政治制度史》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的演变特征。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朝废除宰相制的原因,并评析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的“立”与“废”。
材料 梁启超认为中华民族“为一极巩固之民族”。在《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中,梁启超对此进行了系统分析与探讨,并总结概括出以下八个原因(主要是共同性和包容性),如表所示
一 | 我所宅者为大平原,一主干的文化系既已确立,则凡栖息此间者,被其影响,受其函盖,难以别成风气 |
二 | 我所用者为象形文字,诸族言语虽极复杂,然势不能不以此种文字为传达思想之公用工具。故在同文的条件之下,渐形成一不可分裂之大民族 |
三 | 我族夙以平天下为最高理想,非惟古代部落观念在所鄙夷,即近代国家观念亦甚淡泊,怀远之教胜,而排外之习少,故不以固有之民族自域,而欢迎新分子之加入 |
四 | 地广人稀,能容各民族交互徙置,徙置之结果,能增加交感化合作用 |
五 | 我族爱和平,尊中庸,对于他族杂居者之习俗,恒表相当的尊重。坐是之故,能减杀他方之反抗运动,假以时日,同化自能奏效 |
六 | 同姓不婚之信条甚坚强,血族婚姻,既在所排斥,故与他族杂婚盛行,能促进彼我之同化 |
七 | 我族经济能力发展颇达高度,常能以其余力向外进取,而新加入之分子,亦于经济上、组织上同化 |
八 | 西北蛮族侵入我文化中枢地,自然为我固有文化所薰育,渐变其质,一面则我文化中枢人,数次南渡,挟有文化以灌东南,故全境能为等量的发展 |
——摘编自梁启超《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
结合中国古代史整体、部分阶段或某个朝代,对材料中的观点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加以阐述。(要求:看法具体明确,史论结合,论据充分,表达清晰)
材料一伯、仲、叔、季,长幼之次也。故通谓国衰为叔世,将亡为季世。昔周公伤彼夏、殷二国叔世,疏其亲戚,令使宗族之不同心以相匡辅,至于灭亡。故封立亲戚为诸侯之君,以为藩篱,屏蔽周室。言封此以下文、武、周公之子孙为二十六国也。此二十六国,武王克商之后,下及成康之世,乃可封建毕矣。
——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15
(1)根据材料一概括西周初年实施分封制的原因,结合所学指出周初分封的二十六国的类型,并各举一例说明。
材料二郡县之间构成层级,下级对上级负责,郡之下设若干县,县的大小事务及重大决定皆须经过郡的管制,并且县应定期向郡汇报,郡也定期上计于中央,说明管辖内的具体情况,以便上级了解下情,这是确定赏罚和升降的重要标准。某一任郡守或县令一旦任职,并非终身制,而是有一定任期,官吏的任职地方也会随时调动,不是只任职于某一固定区域,官员流动性较大,这就不易形成割据一方的地方豪强。官吏之职位由国君任命,理应对国君效忠,因此国君能更加有力地控制郡县官吏,也能更好地管理地方,并且能把所有权力集中于自己手中。
——朱海涛《郡县制与中华文化大一统格局之形成》
(2)根据材料二,概括郡县制的特点。综合材料一、二指出从先秦到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变化的核心特征。
材料三忽必烈建元朝后,正式在朝廷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不久,又沿用前朝旧例,频繁派中书省宰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如中统和至元前期的陕西四川行省、河东行省、北京行省、山东行省、西夏中兴行省、南京河南府等路行省、云南行省、平宋战争前后的荆湖行省、江淮行省等。其中,设立于至元十年(1273年)的云南行省等,已带有地方最高官府的色彩。
——李治安《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
(3)根据材料三指出元朝行省的性质,结合所学分析元朝行省制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