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阁臣至仁宣,以部院职、兼公孤衔地位骤显。也以票拟之预政形式,在明最高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之裁决权、执行权间构成一中介程序。仁宣以来,阁臣多进士资格,翰林起身,识达大体,谙熟政令。且综理庶务,少掺杂各部门本位之偏狭,平章政事,更能拿出较为公允贴切之意见,其缓冲君主个人意志与国家机构职能之对立,调整国家机器合理运行之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摘编自姜德成《明代内阁制浅议》
材料二 从专制制度下君权的绝对性出发,也必然要求一种“君为臣纲”的君臣关系,必然要求官僚组织具有高度的依附性、从属性和灵活性,一切以君主的意志为转移,以君主的是非为是非……为了获得统治的效益,它一方面离不开一种强大的、有组织的力量,但又拒斥和恐惧这种力量所必然伴生的组织性、自主性或相对独立的价值取向……作为百官之长的宰相是官僚组织的代表,必然具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同时,宰相地位十分特殊,是皇帝之下权力最大、地位最尊的职务,宰相的这种特殊地位和身份更容易遭到皇帝的猜忌,这就埋下了君权与相权冲突摩擦的根苗。
——摘编自张星久《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内阁制度在明代政治中的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君权与相权冲突的原因。结合材料一,说明这种冲突对中国古代中央政治体制所产生的影响。
中国历代主要王朝在鼎盛时期的治理体制
王朝 | 治理体制 |
秦 | 郡县制(偏向于中央垂直管理) |
西汉 | 逐渐统一为郡县制(边疆地区:设郡,郡以下设置道和属国,分封其首领,因俗而治。) |
东汉 | 郡县制(边疆地区的治理与西汉大致相同) |
西晋 | 郡县制与间接统治并行 |
隋 | 郡县制(偏向于中央垂直管理。隋大业元年(605年),炀帝废诸州总管府,集地方兵权于中央,郡县微弱,无力对付地方叛乱。) |
唐 | 郡县制(边疆地区设羁縻府、州、县,册封其首领,令其自行管理) |
北宋 | 中央垂直管理与郡县制相结合(边疆地区设置羁縻州、县、峒,授予官爵,令其自行管理) |
元 | 郡县制与间接统治并行(边疆地区设置土司,任用土官,允许世袭) |
明 | 逐渐形成统一的郡县制(边疆地区沿袭元代“土司制”) |
清 | 郡县制(边疆地区:清初,沿袭明代土司制;雍正年间开始大规模改土归流) |
——摘编自曹正汉《中国的集权与分权:“风险论”与历史证据》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封建王朝国家治理的特征。(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中国封建王朝国家治理体制的认识。
材料一 秦朝在地方建立直属于中央的郡、县两级行政区。秦最初把全国分为三十六郡,以后又增至四十余郡。郡的长官是郡守,其副职是郡尉(管军事),另外还配备郡监(监郡御史)-直属于中央的御史大夫,代表中央监控地方。县级行政区划之下有乡,乡级官员有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赋税诉讼)游徼(掌治安)。乡以下还有亭、里的建置,亭设亭长,里设里正。皇帝的政令,通过三公九卿,直达郡、县、乡、亭、里。
——摘编自樊树志《国史十六讲》
材料二 宋代各种政区之分类
跨高层政区 | 高层政区 | 统县政区 | 县级政区 | 县以下政区 | ||
正式政区 | — | 路(转运、提刑、提 举、安抚使路) | 府、州、军、监 | 县、监、寨 | 镇、监、场 | |
准政区 | 财政型 | 发运使、总领、茶马、坑冶司等辖区 | — | — | — | — |
监察型 | 察访司辖区 | 廉访区辖区 | — | — | — | |
军管型 | 宣抚司、制置司、宣谕司、都督等辖区 | 镇抚使辖区 | — | — | — |
——据余蔚《宋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整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秦朝地方行政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秦朝相比,宋朝地方行政制度的不同。
材料 钱穆在探讨中国古代制度时强调
一、任何一项制度,决不是孤立存在的。各项制度间,必然是互相配合,形成一整套。否则那些制度各各分裂,决不会存在,也不能推行。
二、某一制度之创立,决不是凭空忽然地创立,它必有渊源,早在此项制度创立之先,已有此项制度之前身。某一制度之消失,也决不是无端忽然地消失了,它必有流变,早在此项制度消失之前,已有此项制度的后影。
三、任何一项制度,决不会绝对有利而无弊,也不会绝对有弊而无利。所谓得失,应根据实际利弊而判定。所谓利弊,则应根据当时实际影响而作出判断。
——摘编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从材料中任意提取一个观点,结合中国古代史的知识,运用具体史实予以论证。(要求:明确写出观点,论证充分,史实准确,表达清晰)材料 县是中央政府直接任命长官的基层政区,因此划定县的幅员是确定其他层级政区幅员的基础。秦汉时定下了一个基本原则:“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汉书·百官公卿表》)这个原则自然合乎道理,因此为以后历代所遵奉,百里之县成为习惯的称呼,县令有时也就戏称为百里侯。
县以上政区的幅员则没有面积大小的明确规定,大致是以所辖县的数量作为大小的衡量标准。汉代的人俗称郡为“千里之郡”,指的是一个郡大约领有十县之地。三国时代的人称州为“万里之州”,也是表示一个州大概包含百县之地的意思,并不是郡非千里见方,州非万里见方不可。说到底,千里之郡与万里之州也是间接以地域面积和人口数量两项指标来确定幅员大小的。因此在秦汉时代,南方的州郡幅员都比北方大得多。
——摘编自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秦汉时期划定县的幅员原则以及南方州郡幅员大的原因。
(2)若探究秦汉时期“百里之县”“千里之郡”“万里之州”的幅员面积大小,请举例说明可以查阅哪些类型的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