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利于提高国家的统治效能 | B.使皇权受到了一定制约 |
C.有效提升了行政决策的效率 | D.加强了中央官员的权力 |
A.大索貌阅,重核户籍 | B.划分十道,监察有力 |
C.授权御史,强化考核 | D.废除郡制,以州统县 |
①是文书行政管理的创始阶段 ②官僚机构以文书推行行政管理
③文书分类有尊君卑臣的色彩 ④邮传为中心的文书传送系统发达
A.①② | B.②③ | C.③④ | D.①④ |
时期 | 任用使职年数 | 产生一个使职所需平均年数 | 使职数占总数的百分率 |
高祖至高宗(618—683) | 15 | 4.4 | 10% |
武则天至玄宗(684—755) | 64 | 0.82 | 45% |
肃宗至德宗(756—804) | 28 | 1.75 | 19% |
顺宗至宜宗(805—859) | 12 | 4.58 | 89% |
懿宗至哀帝(860-907) | 20 | 2.4 | 14% |
A.主要是处理地方性事务 | B.由临时性向固定化转变 |
C.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效率 | D.缘于君主专制政治体制 |
A.削弱了皇权 | B.降低了行政效率 |
C.加强了相权 | D.有利于合理决策 |
材料西汉时期州刺史的地位,在两汉之际,多次发生变动。州刺史的地位曾有过提高,从六百石变成真二千石,“成帝绥和元年,以为刺史位下大夫而临二千石,轻重不相准,乃更为州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九卿缺以高第补”;但不久后便有人提出,六百石的刺史监察二千石的郡太守,监察官地位比较低,上进心更大,所以监察的效果更好,如果把刺史的秩级提高到真二千石,其中没有什么远大抱负的普通人,可能不做实事,没有办法发挥监察职能,故西汉“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刺史”,到东汉建武十八年又“复为刺史”。刺史地位更重要的转变,发生在东汉末年黄巾起义爆发之后。由于州的范围大于郡,为了有效地镇压黄巾起义,需要把地方的实力加以整合,州被重视起来。刘焉的建议是要用重臣任州牧,被皇帝采纳,以中央的九卿去任州牧,使得州牧的地位大大提高。所以《后汉书》说“州任之重,自此而始”。与之相应,以前边地的刺史、太守主兵的制度,也由沿边州郡推广至腹地,以此镇压黄巾起义。这样,制度就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州由监察区变成了一级行政区,郡县二级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制,这是中国古代地方制度的一次重要调整。
——摘编自叶炜《中国古代史十四讲》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两汉时期刺史地位的演变及原因。(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东汉行政区划制度改革的影响。
材料一 “贞观之治”成绩的取得,是以人为本、以德治国这一政治路线的成功。……与三省制关系密切,而三省制的运行机制,更值得重视。唐朝也被称为“律令国家”,因为它把中国自汉魏以来的传统律法、律令做了一番非常完善的总结和提炼,形成了律令制度。如唐律规定,皇亲国戚、皇帝故旧、高级官僚贵族等八类人犯罪时,处罚“轻重不在刑书”。唐律还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答三十。” “诸犯死罪非十恶,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且近亲中又无成年男丁者,须奏报裁决。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对妇女犯罪有些可依律酌情而处。……《唐律疏议》对古代亚洲各国如日本、朝鲜、越南等的立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摘编自荣新江等《唐:中国历史的黄金时代》
材料二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是《共同纲领》的发展成果,是我国的根本大法。随后几年间根据宪法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一批基本法律。据统计,在此期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较重要的法规性文件共731件。
——摘编自王鑫《论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材料三 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而现行民事立法中的有些规范已经滞后,难以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编纂民法典,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摘编自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说明三省制是如何运行的。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唐律疏议》予以评价。(2)根据材料二、三、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
材料一 秦统一中国后,就推行了“书同文、车同轨、行同伦”制度,至此,上至帝号、皇帝活动、王侯官员,下至百姓,都有了统一称谓,各异的文字书写也统一为更加简洁的、能够更好适应庞杂公务的隶书,由此,上下一致的文书话语体系开始形成。隋唐时期,文书制度依托于三省六部制,发展出了相对成熟的制作规程、审核机制和运行流程。无论是“三省”之间的权力分工,还是执论制度、避讳制度、平缺制度、贴黄制度等,都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唐六典》中规定:“凡文案既成,勾司行朱施讫,皆书其上端,记年、月、日,纳诸库”。任何诸如随意改动、漏发错发、弄虚作假、盗用泄密等行为,皆会依据法典被施以惩戒。
——摘编自周光辉等《从文书行政到文件政治:破解我国规范治理难题的内生机制》
材料二 宋太祖即位后,革除前朝之弊,“中命诸州,度支经费外,凡金帛以助军实,悉送都下,无得占留”,并采取派遣官员监察地方等多项措施,“由是利归公上而外权削矣”。宋太宗时,节度使掌控的支郡也被收回,从此“无复领支郡者”。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汉至隋唐文书行政的特点。(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宋朝中央政权对地方治理措施。
①“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②“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
③“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④“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
A.①②③④ | B.③①②④ | C.②③④① | D.②①③④ |
A.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羁縻程度的提高 |
B.进一步完善国家行政中枢管理体制 |
C.体现了地方治理的务实性与灵活性 |
D.成为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创新的典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