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更多: | 只看新题 精选材料新、考法新、题型新的试题
解析
| 共计 6 道试题
1 . 战国时期,法家在强调法治的基础上,给予了道德应有的地位和尊重,无论是商鞅、管子还是韩非,其基本的治国方略,都可以被称作“刑主德辅”。这反映出当时
A.儒家与法家具有融合的趋势B.法家思想取得完全胜利
C.德治与法治在实践上的调和D.德治与法治的密不可分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一直是以农立国,春秋战国时的“初税亩”废井田”,北朝、隋唐时的“均田令都与赋役制度紧密相连,目的在于确保封建国家的经济利益。盐法、钱法等大量使用死刑直到明清两代仍是如此,且刑罚还有加重的趋势。汉武帝时因与匈奴的战争引起财政危机,实施了盐铁官营、均输、平准之法,唐朝中期安史之乱、藩镇割据,中央财政危急,则一反以前经济放任政策,大量制定盐茶酒专卖、两税法等经济立法。历代经济立法都号称是“抑兼并”抑末利方面是为了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巩固地主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也在于运用国家强制力剥夺和瓜分工商业利润。

——摘编自郭建《中国经济立法史》

材料二 1913年,张謇出任农商部总长,民国经济法立法活动出现了第一个高潮。1914年,《公司条例》《公司注册规则》《保息条例》陆续颁行,简化了公司成立程序,确立了公司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明确了企业的维权途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承诺支持实业投资。农商部规定以国际度量衡标准与清末所定“营造尺库平制”并行使用,并逐渐取代旧制。按新颁布的权度标准制造度量衡器具,分发全国各地复制通行。

——摘编自王征《民国初年经济立法活动的历史地位探究》

材料三 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后来又制定了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一系列法律。1992年后,相继制定了一大批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包括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证券法、保险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等。2003年以后,适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继制定了一大批关注民生的法律,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食品安全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等。

——摘编自胡健《改革开放四十年立法工作的七个转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经济立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民国初年与中国古代经济立法的不同之处,并分析其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立法的历史影响。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夏商西周时代的“先王”们都是“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他们“临事设刑,不豫设法”的做法,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把法的历史推进到成文法时代。春秋人之所以频繁的引用制、常、典、则等多种法律形式,说明他们的时代不存在大规模的法典。到了战国时期,平民数量急剧上升,在社会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平民已经有了诉讼要求,在这样的时代,法治思想就不应再表现为当政者的“临时制刑”,而应当是事前“为刑辟”,制定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形式较为统一的成文法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摘编自徐祥民《法家法律思想研究》

材料二   在中国法律思想发展过程中,汉武帝时期出现了一种特别的司法制度,就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魏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思想越来越多受到以“礼”为核心的纲常原则的指导。“以礼制刑,礼法合一”是对唐朝法律指导思想的高度概括。

——整理自张苏阳《论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夏商西周时代至汉唐中国法律演变的趋势。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夏商西周时代至汉唐中国法律演变趋势产生的原因。
4 . 商代青铜器纹饰主要以饕餮兽面纹为主,西周时期青铜器纹饰偶见一些人形纹饰,春秋战国时期,不少青铜器出现了反映贵族生活的纹饰,题材涵盖宴饮、歌舞、习射、采桑、弋射及水陆攻战等场景。商周到春秋战国的青铜器纹饰变化反映了(  )
A.尊神事鬼思想的消亡B.礼乐等级制度的瓦解
C.贵族血缘政治的加强D.关注现世的观念增强
2021-10-20更新 | 616次组卷 | 23卷引用:广东省广州市广东仲元中学2020-2021学年高二11月月考历史试题
智能选题,一键自动生成优质试卷~
5 . 夏、商两朝,“天命”“天罚”思想盛行于世;西周提出了“敬天保民”“以德配天”的口号和“明德慎罚”的思想;春秋战国“非杨即墨”;从秦朝法家学说大行其道,到汉朝中期“引经入狱”。这一变化历程从本质上反映了
A.古代社会形态缓慢演进B.古代法制思想的流变
C.神权政治转向官僚政治D.德治具有久远的传统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获取的政治、经济、法律特权,迫使中国匆匆迈入到近代,这种被动的社会转型导致社会结构发生巨大断裂,社会现实和法律制度严重脱节。1902年,两湖总督张之洞以兼办通商大臣身份,与各国修订商约。在此期间,英、日、美、葡四国提出在清政府改良司法现状“皆臻完善”以后,可以放弃领事裁判权。清政府随后下诏:“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开启了清末司法改革,以因应形势变化,挽救权力危机。但在引进西方法律原则、制度的过程中,遭到传统礼教派的强烈反对,清廷秉持“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惟是刑法之源,本乎礼教”的修律宗旨,在移植和妥协中,艰难推进。

——改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律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并分析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绪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清司法改革的历史背景,并作简要评价。
2017-05-13更新 | 146次组卷 | 20卷引用:辽宁省锦州市2017届高三第二次模拟考试文综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