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 | B.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 |
C.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 D.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 |
A.广大民众法律知识滞后 | B.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曲折性 |
C.国家立法程序仍需完善 | D.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 |
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对法律就有较为深刻的认识。《管子》曰:“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汉武帝确立儒学为正统并“定于一尊”“以经注律”“引经解律”等应时而起,大行其道。魏晋时期规范汉以来反映“以经注律”成果的律条内容并试图使之法典化。《唐律疏议》完成了“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并被封建后世奉为“楷模”。明清时期以注释律条为主要内容的律学成果,则大大提高了法典的司法实用性,提高了司法效率。
——摘编自李俊《论中国古代法学发展的特点与影响》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的中国社会大动荡,阶级关系和阶级矛盾错综复杂,外患环生,内乱叠起,法律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变化的主要特征是历史悠久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及西方法律的输入。特别是20世纪后,先进的中国人认为法律有利于活跃人们的思想、开阔视野。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在考订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浩繁的法学文献的同时,积极引进资产阶级法律,有力地推进了法学研究和立法工作,这种努力与空前的民族、政治、社会危机交织在一起,也推动了中国法律的现代化。
——摘编自袁敏殊《西方法律、法学的输入与中国法制的近代化》
材料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我国的法治建设,确立了法律权威,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了法律的胜利实施。特别是十八大以后,国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适应经济社会新发展新变化,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摘编自杨宝成《新中国60年法律发展的主要历程及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演变的特点,并说明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近代法律的特色及其作用。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法律的认识。
A.国家对公共卫生安全的关注 | B.我国医药创新能力获得了明显进步 |
C.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扩大 | D.公正执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体现 |
A.法制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
B.法律体系为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保障 |
C.基层民主构建初步完成 |
D.国家法律体系与公民意识相得益彰 |
材料一
人物 | 政治主张 |
孔子 | “为政以德”“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
老子 | “无为而民自化”“为无为,则无不治” |
韩非 | “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 |
——引自《论语》《老子》韩非子》
材料二 “贞观之治”成绩的取得,是以人为本、以德治国这一政治路线的成功。以往谈及贞观之治,只是一味强调唐太宗、魏征等人的自觉,常常忽略中国制度的重要背景。魏征从贞观七年开始担任门下省的长官,直至贞观十七年去世,都是门下省的负责人。唐太宗与魏征的关系,与三省制关系密切,而三省制的运行机制,更值得重视。唐朝也被称为“律令国家”,因为它把中国自汉魏以来的传统律法、律令做了一番非常完善的总结和提炼,形成了律令制度……《唐律疏议》对古代亚洲各国如日本、朝鲜、越南等的立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摘编自荣新江等《唐:中国历史的黄金时代》
材料三 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而现行民事立法中的有些规范已经滞后,难以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编纂民法典,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摘编自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孔子、老子、韩非的政治主张。结合所学,指出秦汉时期治国主导思想的演变。(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从三省制运行机制的角度说明“唐太宗与魏征的关系”,并概括《唐律疏议》在中外法制史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新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运用唯物史观,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的必要性。
A.推动了宪法性质根本转型 | B.催生了人民民主专政 |
C.坚持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 D.指导了基层民主实践 |
A.强调培育人民法治精神的重要性 | B.说明民主法制建设速度的加快 |
C.表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 D.要求国家重视法制人才的培养 |
材料一 1901年1月29日,慈禧以光绪帝的名义在西安颁布上谕,下诏变法,承认在“万古不易之常经”外,无“一成不变之治法”。同时,面对清廷有意修律与西方法理接轨之举动,列强纷纷示好。如英国首先承诺中国倘进行法律改革,即放弃领事裁判权。其后,美国、日本、葡萄牙也相继作出类似承诺。虽此承诺仍是镜花水月,却极大地刺激了清政府的修律热情,成为晚清修律的直接动因。不久,清廷下诏“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从此,沈家本开始其主持修律的生涯。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
材料二 工业革命后,人类社会进入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在生产方式上也进入了社会化大生产时期。新的生产方式必然带来法律的变化。因此,西方近代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洛克大力倡导天赋人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成为整个自由资本主义的基础;亚当·斯密在洛克天赋财产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将自由作为正义的基础,他认为,以契约自由为基础的正义理论中,公平、正义、平等有着特殊的含义,是与等价交换系在一起的,相应地,与公平、正义密切联系的平等指的是机会的均等、法定条件的均等,促进了法律的形式平等。
——金霆《生产方式变革与西方法律的历史演进》
材料三 新时期法制建设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迎来了崭新发展的新时代。1979年7月1日通过了7部重要法律,恢复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以1982年现行宪法的通过为起点,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调整了自身的结构,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置于国家机构之前,理顺了国家、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确立为治国方略。到201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这个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和统帅,以法律法规为主干,涉及宪法和宪法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由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走上全面发展的快车道。
——莫纪宏《改革开放40年:从公平正义到全面依法治国》
(1)结合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分别概括晚清和近代西方法律变革的背景?
(2)依据材料三概括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的特点,并综合以上材料,谈谈你从中获得了什么启示?
A.国民经济调整任务完成 | B.“左”倾错误得到全面纠正 |
C.依法治国方针正式形成 | D.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益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