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这种家族本位的法律伦理并非完全是穷途末路的罗网与糟粕。“礼法合一”的律法结构形式,以“礼”与“法”的相互勾连,将“人”“家”“国”三者天衣无缝地统合起来。显然,家族本位伦理如果能够剔除专制主义与身份等级的控制色彩,不过分扬尊抑卑,不颂扬等级差序,不轻视个体人格价值,那么,其内在所蕴含的仁爱孝悌的亲情法则、谦和好礼的交往法则、诚实信用的经济法则、克己奉公的社会法则,都不失合理性及有效性。
——摘编自吴留戈《清末民初律法中的新旧伦理冲突》
材料二:在清末民初律法的演进中,中国传统伦理坚守着“经世之学”的信念,西方近代伦理也同步进行着大举侵入。律法的方向从“变法不变道”转换为“变法也变道”,律法的主体从“臣民”转化为“国民”,律法的主旨从“家族本位”转化为“个人本位”更进一步发展为“国家本位”,律法的标尺从完全的“重义轻利”转化为部分条款的“重利轻义”。清末民初的律法不停更改着自己的伦理内涵及具体条款,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传统伦理的现实价值并没有被定格在历史的尘烟中,而是再度如浪潮般回卷、复归。
——摘编自吴留戈《清末民初律法中的新旧伦理冲突》
材料三:在近代社会转型和法制转型的过程中,中国法制确实在向西方标准转型,表现为西方形态化移植、引进、吸收西方的制度文明。这就是中国的外倾运动方向,这是一个从被迫到主动、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除此之外,中国法律的近代化转型还有一个内倾的运动方向,或者说是“中国化”的运动要求。这与法律西方形态化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了完整意义上的法律近代化转型。
——摘编自张晋藩《“变”与“不变”:20世纪上半期中国法律近代化转型的趋向问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传统法律伦理形成的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其对当今依法治国的启示。
A.说明国民经济得到恢复 | B.推动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
C.得益于“双百”方针的贯彻 | D.反映了国家发展的风貌 |
A.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 | B.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 |
C.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 D.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 |
A.广大民众法律知识滞后 | B.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曲折性 |
C.国家立法程序仍需完善 | D.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 |
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 B.依法治国的国策有效实施 |
C.进入人民民主政治新阶段 | D.民主法制建设的水平提高 |
A.具有很强的实践连续性 | B.注重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C.旨在维护政府的权威性 | D.推动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