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宪法 | 1982年宪法 |
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 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
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 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
A.两部宪法内容完全相同 | B.两者产生背景基本类似 |
C.后者借鉴前者部分条款 | D.两者性质发生质的变化 |
材料一 古代罗马人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保证“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都享有为任何人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正义和非正义的人的标准。
材料二 《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最为成熟、也最具代表性的一部封建成文法典,也是中国现今完整保存下来的一部最早的古代刑律。《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在修改唐初《武德德》《贞观律》的基础上完成的,共12篇,502条,于永徽四年颁行,原称《永徽律疏》。《唐律疏议》在结构上采用律疏结合的形式,把法律条文与法律解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高度发达的立法水平。在内容上,《唐律疏议》“礼法结合”,进一步把儒家的伦理教条与法律规范融合起来,全面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各种特征。同时,它科条简要,刑罚适中,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制度也为后世各封建王朝所承袭,并对东南亚各封建国家的法律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被认为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材料三 “背法而治,此任重道远而无马牛,济大川而无舡楫也。”……“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任何重大的改革都必须于法有据。只有用法治思维来推动改革,用法律制度来保障改革,用法律权威来推动改革,才能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我国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就在于改革与我国法治建设相向而行,互相彰显。改革为法治提出新要求和新目标,而法律则为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因此可以说,只有严格遵守法律,用法律保卫改革,才能使改革不受任何干扰或变形,保证改革的成功,按照原定既有路线前进,最终奏响改革与法治和谐共鸣的新乐章。
——郭富民陈玲《用法律保卫改革开放》中国法院2020年3月
(1)根据材料一,归纳罗马法包含的基本原则。
(2)根据材料二,归纳《唐律疏议》的主要特点。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背景。
(4)综合上述三则材料,谈谈法律在人类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价值。
材料一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1)《临时约法》蕴含的近代国家治国原则是什么?它在中国宪政史上起了什么重要作用?
(2)宋教仁遇刺身亡,突出反映了当时中国政治体制的何种本质特征?
材料二 抗战期间,中共领导人多次会见美英记者……1945年10月9日,在回答英国记者甘贝尔的提问“中共对‘自由民主的中国’的概念及解说如何”时,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说:“它将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它将保证国家的独立、团结、统一及与各民主强国的合作。”
——摘自《中共党史参考资料》
材料三 中国国民党在国民大会未举行以前,为准备实施宪政起见,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二)国民政府委员会由国民政府主席就中国国民党内外人士选任之。(三)国民政府委员会为政府之最高国务机关。
附注:(一)国民政府主席提请选任各党派人士为国府委员时,由各党派自行提名,但主席不同意时,由各该党派另提人选。
(二)国府委员名额之半,由国民党人员充任,其余半数,由其他各党派及社会贤达充任,其分配另行商定。
——摘自《政协关于政府组织问题的协议》(1946年1月28日)
(3)依据材料二、三,结合所学,概述毛泽东做“自由民主的中国”解说的历史背景。
材料四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摘自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结合所学,你从中国百年宪政之路中得到了哪些重要启示?
材料一 中国古代并无现代意义的民法,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1902年光绪帝下诏“参酌西洋法制”,起草民刑各法典。1908年民法典起草正式开始。1910年底,“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共1569条。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大清民律草案”基础上继续主持起草民刑法典,称为“第二次民律草案”。1930年,国民政府在此基础上修订的《中华民国民法》颁布实施。此前,在清政府、国民政府和列强续签商约时,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列强均以颁布民商法典、法治完善为放弃该权的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序言
材料二 新中国建立后至改革开放前,我国曾两度着手起草《民法典草案》,但均因“左”倾政治运动,起草工作被迫中断。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20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中国民法典编纂过程的特点,简析其社会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新中国成立以来编纂民法典的基本历程,并分析改革开放后推动形成统一民法典的意义。
材料一 1800年8月12日,拿破仑下令成立民法典委员会,编纂新的民法法典,在他的亲自干预下,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正式颁布实施。1807年,这部法典正式定名为《拿破仑法典》。《拿破仑法典》确认资产阶级财产所有权原则,保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不可侵犯性,维护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拿破仑法典》确认了契约自由和契约自治的原则,还确认了自由平等的原则,人人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人们在民法上是自由平等的,这种对所有法国人都适用的统一的民法,连同大革命时期颁布的各种立法,对于摧毁封建制度、强化资产阶级国家的中央集权制起了重要作用,也确立了资产阶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欧洲其他国家乃至全世界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摘编自《世界历史解说词100集》
材料二 从1950年代到1980年代,民法起草作业曾经几次启动,但又随之几次中断,是因为社会体制一直处于变革之中,法律关系难以确定。后来立法机关鉴于改革开放时代的需求和客观条件,采取先公布《民法通则》、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如1980年的婚姻法、1985年的继承法、1986年的民法通则、1991年的收养法、1995年的担保法、1999年的合同法、2007年的物权法、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等,这些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些法律相对比较散乱、零碎甚至有冲突,在保护人的权利方面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不可能像民法典那样发挥出整体效应和统一规范,待条件成熟后再编纂统一民法典的渐进主义策略。
在一个成文法体系的国家,没有民法典,公域与私域之间的边界就是模糊不清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很难明确化、稳定化。因此,我们的确需要一部高质量的、适应结构大转型趋势的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摘编自安徽凤凰网络
(1)根据材料一概括《拿破仑法典》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拿破仑法典》的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背景。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法制与国家治理的关系。
材料一 汉朝的法律制度总体上是汉承秦制,但也有很多创新。在法律监督上主要表现为创立录囚制度。西汉统治者总结秦朝法峻刑苛,图围成市,从而激发人民反抗的历史教训,吸取儒家的慎刑思想,建立了录囚制度。《后汉书》记载:"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即州郡长官要定期巡视所部狱囚,平反冤案。到了东汉,皇帝开始亲自录囚《,晋书》记载:明帝"常临听讼,观录洛阳诸狱。"和帝也曾"车驾自幸洛阳,录囚徒",发现狱囚二人被非法拷打,因而将司隶校尉周纤降职处分。
———摘编自王国勇《论中国古代法律监督制度》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设立监察机关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加强政权建设,广泛吸引群众监督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事业。1951年政务院公布的《各级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设置监察通讯员试行通则》规定,在各级政府内广泛聘请人民监察通讯员,以"密切联系人民,加强监察工作",其任务是"调查政府机关、企业部门及其公务人员的违法失职、作风不良、损害国家或人民利益等情况,向监委作通讯报告;征集群众对政府政策、法令、设施的意见,向监委作通讯报告;宣传监察制度的意义及其作用"等。
———摘编自刘晓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监察制度发展历程、演进趋势及改革目标》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代创立录囚制度的背景,并说明其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作简要评价。
宪法或宪法性文件 | 产生的背景 | 主要内容 | 历史地位或评价 |
《共同纲领》 | ① | 确立了中国历史上一个新型国家的架构 | 具有临时宪法性质 |
1954年宪法 | 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全面展开 | ② |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
1982年宪法 | 改革开放,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 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 | ③ |
A.①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发展 ②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 ③社会主义法律框架体系形成 |
B.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②确立我国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性质 ③社会主义法律框架体系形成 |
C.①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发展 ②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 ③推进了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 |
D.①三大战役取得胜利 ②确立我国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性质 ③推进了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 |
材料一 公元前三、二世纪,罗马已不是原来那种城邦国家了,它已成为世界上各个民族和国家进行交易的共同市场。这种商业贸易的一个必然结果之一,就是平衡划一这些人民或民族间的区别。……英国法学史专家梅因曾就此论述道:“无论是为了罗马的利益或是为了罗马的安全,都不允许把外国人完全剥夺法律的保护……况且,在罗马史中从未有一个时期忽略过对外贸易。”“法律是事实的公认。”而现在恰是要对新的社会情况作出新的公认的时候。
——米健《略论罗马万民法产生的历史条件和思想渊源》
(1)材料一反映此时的罗马已进入什么时代?罗马是如何“平衡划一这些人民或民族间的区别”的?
材料二 中华法系是产生于中华民族文化土壤上的原生法系,其丰富的内涵不仅适合于中国的国情,也适合于相邻国家日本、朝鲜、越南等国的国情,故而有可能奉中华法系为母法。历代王朝重视法典编撰,自隋唐起历代法典都规定“十恶”(含侵犯朝廷和皇室的谋反、谋叛、谋大逆、大不敬,涉及家族伦理道德的恶逆、不孝、不睦、内乱,以及不义、不道)之罪,由于重公权轻私权,因此国家刑法发达,而涉及民间田土钱债的民事行为则视为细事,缺乏应有的法律调整。
——摘编自张晋藩《解读中华法系的本土性》
(2)根据材料二指出中华法系的特点。
材料三 政府主动提倡工商业以来,对民法和商法的需要就变得明显起来了;同时,中国人逐渐认识到不平等条约的种种不利,并希望取消治外法权。英、美、日也在它们1902和1903年签订条约时要求修改法律。为此,设立了官署,由沈家本任主管,检查《大清律例》。1905年,如剐刑等酷刑被废除。杖刑等体罚由罚款代替,连坐和严刑拷问也被废除。1906年起,政府聘请日本法律专家帮助编撰民法、商法和新的刑法。
——摘编自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
材料四 “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没有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视立法。截止七届人大共制定了138部法律,对10部法进行了修改,包括有关国家机构的法律、民法、刑法以及经济方面的法律等......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十四大、十五大精神,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制定了104部法律,对57部法进行了修改。
——摘编自顾昂然《回顾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
(3)根据材料三、四,分别概括清末和新时期两次修订法律的背景,及其修订过程的相同之处。
文件 | 产生的背景 | 主要内容 | 历史地位或评价 |
《共同纲领》 | 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发展 | ② | 具有临时宪法性质 |
1954年宪法 | ① | 确立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 |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
1982年宪法 | 改革开放,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 | 规定了我国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 | ③ |
A.①三大改造完成 ②确立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为最高权力机关 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B.①向社会主义过渡全面展开 ②确立我国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性质 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C.①向社会主义过渡全面展开 ②确立我国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性质 ③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
D.①三大改造完成 ②确立我国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性质 ③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
材料一 英国都铎王朝(1485~1603年)时期议会经济立法显著增多,在全部立法中所占比例也日渐增长。都铎经济法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事关全国,第二类仅与局部地区或个别利益群体相关。属于第一类的经济法案有《肉食品限价法》《限制皮革、黄铜和活羊等原料出口法》《打击囤积居奇行为法》和调整手工工场劳资关系的《劳工法》《反圈地法》;属于第二类的法律有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进口酒类必须用英国船只运输法》,(亨利七世时期)禁止在伦敦市区从事屠宰业以保护该市肉商利益的《酒价随行就市法》《禁止囤积咸鱼和鳍鱼法修正案》《禁止农村居民在非集市地点经商法》《节日期间禁止戴进口礼帽、必须戴国产礼帽法.都铎议会是英国社会经济转型期的一台磨合器、一种调节机制,而议会的这些性质无疑有利于在议会内部营造一种民主、参与、协商的氛围。
——摘编自刘新成《都铎王朝的经济立法与英国近代议会民主制的起源》
材料二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出现了改革开放以后第二次经济立法高潮。在企业组织立法方面,我国改变了过去以企业所有制性质为划分标准的立法思路,1993年12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在借鉴国际成功的司法判例和理论的基础上出台了统一的《合同法》,终结了传统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足鼎立的局面,建立了统一的合同法。1999年的宪法修正,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并列,并且增加“非公有制经济”的概括性概念,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由原来的“补充”确定为“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破产法》等均在此期间出台。
——据赵青《改革开放40年,影响中国的20部经济立法》等整理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国都铎王朝议会经济立法的主要特点,并对其作简要评析。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第二次经济立法高潮"出现的背景,并说明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