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新中国成立伊始,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制建设。中央人民政府相继制定颁布了《婚姻法》《工会法》《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以及禁毒禁烟、战犯罪犯改造等重要法规。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此次会议,同时还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等重要法律。以上法律法规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格局。
——摘编自刘文光《新中国法制建设:新世纪之初的历史回眸和反思》
材料二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宪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指出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这一基本治国方略和目标。在制定新宪法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法律128件,关于法律的决定75件,共计203件,这些法律涉及国家机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对外开放、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从1985年开始,我国已实施了两个全国性的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计划,现在正在实施第三个五年计划。从1994年12月到1998年5月,中共中央举办了七次法制讲座。出现了从重人治、轻法治向重法治转变,从权力至上向法律至上转变,从重义务轻权利向权利义务并重转变和从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向两者并重转变的现象。
——摘编自李玉荣《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及其基本经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重视法制建设的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主要成就。综合上述材料,简述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经验。
材料一 1902 年,清廷设立修订法律馆,着手编纂近代法典。从 1904 年至 1911 年,在沈家本等人的主持下,以“折中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而仍不戾乎我国历代相沿之礼教民情”为宗旨,初步制定了数十部法律文本,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商法等多部法律。刑律的修订,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的刑罚原则、刑法制度和理论,如正当防卫、罪刑法定、缓刑制度。其中对于犯“十恶”等罪的规定仍被保留下来。同时,清政府开始法政官制的改革,规定大理院“专掌审判”,不受行政衙门干涉。1902 年开始的修律与司法改革,遭到不少礼教派官员的强烈反对,最终在革命的枪声中被终止。
——摘编自严泉《晚清中国——告别“万历十五年”式的传统儒家道德治国》
材料二 20 世纪 50 年代,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初创时期。1954 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完整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以往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 年和 2004 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先后将“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写入宪法,法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中共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切实贯彻依法治国方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进入一个新阶段。
——摘编自普通高中教科书《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请对清末法律改革做出历史解释。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我国法治建设发展进程并指出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意义。
材料一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在1800年的美国大选中,当任总统、联邦党人亚当斯落选,共和党候选人杰弗逊当选为新总统,但要到1801年3月4日才能正式就职。
1801年1月,当任总统亚当斯任命42名联邦党人为哥伦比亚特区的治安法官。3月3日,参议院批准了任命,亚当斯总统连夜签发了对这42名法官的委任状。但由于过于匆忙,有几件委任状未能及时送出。
3月4日,新总统杰弗逊就职。为了防止对立党派的人就职,他一上任便命令他的国务卿麦迪逊扣发了这些尚未发出的委任状。马伯里就是被扣发委任状的人之一。
为此,马伯里对麦迪逊提起诉讼,依据国会通过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请求联邦最高法院向麦迪逊发出执行命令,发给他委任状。但根据宪法规定,联邦最高法院没有对此案的初审受理权,马伯里应当去联邦地方法院控告麦迪逊,如果最高法院执行《1789 年司法条例》第13款,那就等于公开承认国会可以任意扩大宪法明确授予最高法院的权力。因此,法官宣布:《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违宪,予以取消。这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第一次宣布联邦法律违宪,确立了最高司法机构解释宪法的权威。
——摘编自王妹苏 顾盈颖《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1)从“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角度,对上面的案例做出历史解释。材料二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但经济体制改革剧刚开始,条件还不具备。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2)依据材料二,归纳改革开放以来编纂民法典的基本历程。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民法典的认识。材料一 在20世纪之前,中国没有独立的民法典,尽管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法典的编纂,但这些法典大都是刑法,其中虽涉及民事关系,如户、婚、钱债、赔偿等,亦采取刑罚的手段调整之,本质上仍属刑法规范。纵观中国古代,没有成文的民法典,民刑不分,以刑事责任代替民事责任;民法观念不发达,民法中的平等、自由、权利等观念一直没有形成。
——摘编自房绍坤《中国民法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民法不发达的原因。
材料二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但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条件还不具备。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2)根据材料二,归纳改革开放以来编纂民法典的基本历程,并指出其特点。
(3)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分析其颁布的主要意义,并归纳古今中国民法的发展趋势。
材料一 在海滩上发现的珍宝和其他东西,根据自然法立即属于发现者所有……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来平等……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提供证据的责任在陈述事实的一方,而非否认事实的一方。
——《罗马法》
材料二 1907年9月,清廷派沈家本等为修律大臣,于1911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共计5编,1569条。
第一编:总则,法人、物、权利等8章。
第二编:债权,契约、广告、证券等8章。
第三编:物权,所有权、永佃权、担保等7章。
第四编:亲属,婚姻、亲子、监护、抚养之义务等7章。
第五编:继承,遗嘱、特留财产、债权人与受遗人之权利等6章。
《大清民律草案》不仅在体例上克服了以往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缺陷,初步形成独立的、系统的民法典,而且在内容上确立和贯彻了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则。
——贾孔会《晚清民法近代化论略》
材料三 20世纪50年代,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等,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罗马法的内容。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大清民律草案》形成的作用。
(3)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20世纪50年代中国进行法治建设的原因。
材料一 新中国制宪权的正当性,集中表现在作为制宪权主体的人民获得国家政权的事实。新中国的民主内涵首先意味着人民当家作主,进而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等各方面事务。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的制定者们承继了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宪法文件,延续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观。一些重大的制度设计还参考了1936年苏联宪法、1953年罗马尼亚宪法等国外经验,并根据本国实际作出慎重选择。
——摘编自韩大元《“五四宪法”的历史地位与时代精神》
材料二 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进行取决于对法典观念的合理定位,即需要服务于实践的考虑,不宜为了追求体系建构而破坏已经形成的法律体制的基本框架;以服务于司法实务为主要考虑因素,注重提供具体规范;应遵循汇编式、重述式的法典观念。中国的民事立法需要通过法典编纂来实现民事立法的科学化,补充制度缺漏。民法典编纂清晰界定了立法与司法之间的界限,有助于建构合理的中国民法的法源体系。
——摘编自薛军《中国民法典编纂:观念、愿景与思路》
(1)根据材料一,归纳“五四宪法”颁布的历史条件,并指出其制定的原则。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中国民法典的编纂理念。
材料一: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民主派构建了 “三民主义”的宪政理论,并由此而产生了中华民国的国典——《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是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从根本大法的角度,对“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等作了制度性规定,在中国历史上极具开创性。
——摘编自郭钦《〈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研究》
材料二: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四届八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民法典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内容完整……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2019年12月28日到2020年1月26日,民法典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摘编自人民网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中国历史上极具开创性”的表现。
(2)根据材料二,归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我国编纂民法典的意义。
材料一 明太祖朱元璋重视总结历代法制的经验,把法律看作“防民之具、辅治之术”。他命人制定《大明律》,按六部体制分成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加上卷首的名例律,共七篇460条,无论形式与内容都较唐宋律有所改进;并宣布该法为祖宗成法,“一字不可改易”。作为补充,朱元璋根据“刑乱国用重典”的思想,亲自编订《大诰》四编,其中汇编了以酷刑惩治官民过犯的案例,以及各种峻令和训诫。此外,他还下令将《大诰》作为国子监学和科举考试的内容。在乡里则由塾师教授《大诰》,每于乡村节日聚会之处,派专人讲授。
——摘编自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7卷)》等
材料二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材料三 新中国成立以来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
20世纪五六十年代 | 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被迫中断。1962—1964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 |
20世纪七八十年代 |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
20世纪九十年代 |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 |
21世纪 | 随着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明初的法律制度。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处。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指出新中国民法典最终形成的条件?
新中国成立以来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
1954—1956 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被迫中断。
1962—1964 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1985 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于是 1986 年颁布民法通则。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
随着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 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指出新中国民法典最终形成的条件?
(2)综合上述材料,谈谈明代到新中国法律的编纂给我们的启示。
材料一 法律制度是随着国家的建立而相应产生的。最初在我国奴隶制时期,还处于“礼法不分”的阶段,法律也只能以不成文的形式表现出来。进入封建社会特别是唐朝时期,我国封建政治、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封建法制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唐代法律,标志着中国封建法制臻于成熟和完备。封建法律的思想贯彻了“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的精神,执行外儒而内法的封建法律政策。从战国李悝的《法经》,至清代的《大清律》,历代成文法典基本上都是刑法典,兼有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方面的内容。皇帝发布的“敕”“令”“诏”“谕”,凌驾于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同时,皇帝握有最高的司法权,一切重案、要案、疑案皆须皇帝裁决、批准,封建皇帝可以法外用刑,也可法外施恩,赦免任何罪犯。
——摘编自万安中《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嬗变及特征刍议》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启蒙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在法律内容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等,为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特别强调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
——摘编自哈罗德·J·伯尔曼贺卫方《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
材料三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咸为新中国立法史上一个标志性事件。这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汲取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精粹,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整合新中国成立以来海量民法规范,融合当代核心价值观于一体的保民权之“圣经”,图国治之大典,其地位之重要,内容之繁杂,体例之科学,结构之严谨,鲜有立法能与之比肩,在博采众长的基础上突出了“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摘编自徐伟《民法典颁布实施的意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具有鲜明特色的具体表现。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新时期我国编撰民法典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