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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9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施行两税法,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从朝廷到地方都需要对每年财政的所需要的支出额进行核算,再根据核算出的支出额,进行相应的税赋征集;征收对象以“见居”人口为主,只要人在州县内居住,不管地产与原籍,均向当地州县纳税,纳税对象包含了官僚贵族、僧侣寺院等原先的免税阶层;税负分配上改变以丁户为准的赋税制度,变为以贫富(土地和资产)为区分,富者多征,贫者少征,难以维持生活的群体予以免税;一年分两次征税,分别为夏税和秋税;用钱币计税,以货币代替实物进行纳税;合并各种杂税至户税、地税两税之中;两税三分,各地征收的赋税划成三份,分别是“上供”“留州”“送使”。

——李金乐《唐朝两税法改革及其启示》

材料二   宋代赋税继承了唐代的两税法,主要由二税和苛捐杂税构成。二税是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地税,对象包括地主、自耕农以及半自耕农,分夏秋两征,税钱米皆出于田,以钱为夏税、米为秋税,具体由劳动(力)所有者向产权所有者缴纳地租,之后再由产权所有者向国家缴纳赋税;苛捐杂税有支移、折变、丁绢、丁盐钱等,其中支移就是借口官府需要,强迫农民把秋税谷物送到别处,人和牲畜运送物的费用自己支付,在没有支移任务的地区,农民也要按照税粮数量每斗加纳“道里脚费”。此外,虽然从国家法律规定上百姓仍然有服徭役的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国家陆续规定可以钱代役,各色徭役均已开始了向以赀代役(代役税)转化的过程。……宋政府还对城市居民征收“城郭之赋”,即坐落在京城及诸州县寨镇的房产和地产应缴纳的税赋,而乡村居民则无需交此税项,改变了唐两税法不分乡村户或坊郭户都需缴税的做法。

——摘编自王棣《宋代赋税的制度变迁》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朝两税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唐代两税法相比,宋代赋税制度出现的新变化,并分析其影响。
2023-11-19更新 | 36次组卷 | 1卷引用:山西省大同市2023-2024学年高一上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
2 . 赋税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法定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

朝代制度特点
田赋、人头税、徭役泰半之赋
编户制度舍地而税人
魏晋租调制与均田制配合
唐朝初期租庸调制纳庸代役
晚期两税法财产税为主;量出为入;简化名目,扩大收税对象
募役法官府募人代役
一条鞭法简化名目;用银两收税
摊丁入亩废除人头税

材料二   营改增一般指营业税改增值税。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值税采取即征即退的形式,即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后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摘编自百度词条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发展演变趋势,并分析其意义。
(2)根据材料二,分析营改增赋税制度改革的进步性,并结合材料一、二,谈谈你的启示。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160年,四川总领所调利州路民夫3万余人转运军粮, “令诸州守贰以民间产力高下品差(田产)……民间一夫之费为七八十千,雇夫以行者又倍”。孝宗时在四川“巴、蓬、剑、阆,上自三等,每户有出一夫者,出两三夫者”。淮南地区,据黄翰所言, “起夫一事,官司敷之税户,税户抑勒佃户。……佃户以为投之死地,父子夫妻相顾号泣而后行”。南宋法条规定: “其支移(民户将税粮送往指定地点)非急切及军期,而人户愿纳支移物价、脚钱者,听。” “诸人户税租应付他处输纳、而愿就纳本县者,转运司量地里、定则例,令别纳实费脚钱。”

——摘编自柳平生等《南宋时期摊丁入亩演进轨迹及内在机制考析》

材料二   “摊丁入亩”制度自康熙末年首先在广东、四川试行,雍正二年起在直隶正式实行,之后相继在各省推行。到乾隆四十二年,贵州实行“摊丁入亩”,全国基本上完成了这一赋役制度的改革。同时,各地在实行“摊丁入亩”制度的过程中,也进行了清理土地和统计人口的工作,并在雍正十二年重修了《赋役全书》,使清政府更好地掌握了全国的土地和人口情况。从推行后的税率看,一般地多丁少的省份摊丁银税率低;丁多地少、人口密集地区摊丁银税率高,所以原则上是“原税重者加税轻,原税轻者加税重”,各省整体税负相对均衡。

——摘编自王郁琛《“摊丁入亩”制度的历史透视与现实启示》


(1)根据材料一,概括南宋力役征调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朝“摊丁入亩”制度能够顺利实施的历史原因。
2024-03-25更新 | 14次组卷 | 1卷引用:北京教能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4学年高二3月月考历史试题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元朝时,政府征收“产钱”的基本思路与宋朝的“宅税”(也称“屋税”,将各类房产分成10等进行征税,充分考虑不同房产的地段、价值、收益等因素,分别确定其纳税比率)相同,它们都是按照房屋面积开征的税收。明朝向城市和集镇商人开征的“房号税”,以临街铺面作为征税对象,按铺面间数逐月征收。该税种具有营业税、房地产税的双重特征。万历十九年(1591年)巡视北城御史邵以仁奏:“夫京师之民,原无恒产,止以居房为业,衣食不足,即致变卖,有数年而一更者,有一年而再更者,甚至不能一月居者,在五城有房号之征,在府县有税契之课,良亦苦矣。”可见,其税率还是比较重的。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年)规定:“凡买卖田宅头匹赴务投税,除正课外,每契本一纸,纳工本铜钱四十文,余外不许多取。”后来改为按契约标示的价值征收,涉及房地产交易的“征其值百之三”。《大明律》规定,在房地产交易中不订立契约并按律纳税者,一经查实,其交易款项的一半要充公。《大清律例》则规定,典卖田宅而不缴税者,除将一半交易款收缴至官府外,还要对当事人处以“笞五十”的刑罚。

——摘编自陈忠海《中国古代的房地产税》

材料二   20世纪80年代,我国征收房地产税的相关宣传内容,如表所示。

相关宣传内容出处
征收房产税,有利于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房屋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益,有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房产政策的改革,有利于调节收入,并且为实行按照税种划分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创造了条件财政部税务总局《房产税宣传提纲》(19869月)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一条(19889月)
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主要作用是: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有利于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有利于促进地方税体系的建立……国家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宣传提纲》(198811月)

199312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中设计了房地产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适当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扩大征收范围,适当下放管理权限;对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实行统一的房产税标准;等等。但相关改革措施在1994年税制改革中并没有出台。

——摘编自刘佐《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房地产税改革的简要回顾与展望》


(1)根据材料一,概括元明清时期房地产税征收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指出20世纪80年代我国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共同目的,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1994年我国统一房地产税改革未能落地的原因。
2024-03-18更新 | 15次组卷 | 1卷引用:甘肃省会宁县第一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12月月考历史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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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朝在广州等地设立市舶司,其市舶税制的课征内容有三:其一为舶脚,据船舶的运载量课征;其二为进奉,即外国商人向朝廷进贡的货物;其三为收市,即朝廷所要收购的货物。唐政府对外籍商舶“提取十分之三的货物,把其余的十分之七交还商人。”外国商船在市舶司完成登记,查验文书后依次课征关税,所余货物即可进行自由贸易。中国商船出海贸易,一般也按上述制度征税。市舶税是唐王朝的重要财政收入之一,德宗时,岭南节度使王锷在广州办理外贸,所得的收益就相当于两税的收入。

     ——摘编自齐海鹏、孙文学《中国财政史》

材料二   近代中国海关依据不平等条约而设立,外籍税务司制度受到各国支持,使得总税务司在内的绝大部分洋员由英国人担任。这种状态下的中国海关庞杂无比,除了进行税务和海务的本职管理外,还要确保清政府按条约规定的方式进行贸易。此外海关还承担了大量由条约赋予、列强强加、清政府委办或关乎总税务司利益的职务。至于总税务司以海关的名义举办的洋务活动和外交活动更不胜枚举,海关几成“业余外交部”。

       ——摘编自曲金良《中国海洋文化史长编》

材料三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海关工作会议和全国人大均要求对明显过高的税率做局部调整,以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保护和促进国内生产的发展。随后各地海关开始改革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报关制度,恢复海关征税和海关统计。同时将关税收入统归中央,关税单独计征,与外贸利润分开交库。

     ——摘编自岑维廉等《关税理论与中国关税制度》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朝市舶税制的内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推行这一制度的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晚清海关管理的特点。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海关改革的意义。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秦朝采用户籍制度。 在秦国及秦皇朝时期,并不是所有民户都允许单独立户,允许立户的要求:第一,必须不是商人、开客店者及赘婿、后父。第二,立籍的对象必须是土地的拥有者或是官府授田的对象。秦时除有一般的民户户籍外,还有其他不同类别的特殊户籍。民户户籍有两种:“敌秦人”和外来人。除此,还有官吏的“宦籍”,官吏子弟的“弟子籍”,有爵者的爵籍,属于王族的“宗室籍”,属于贾人的“市籍”及其他贱口的户籍等。凡列入“弟子籍”者,既有被任用为官的权利,又有某种免役的特权。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唐代前期实行的基本赋役制度是 租庸调。据《通典》记载,天宝十四年(755年)全国总人口为52 918309人,其中不负担租庸调的竟有44700 988人之多。建中元年(780年),德宗下令:“令黜陟观察使及州县长官,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其鳏寡悖独不支济者,准制放免。共丁租庸调,并入两税。”两税按户等征钱,按田亩征米粟,租庸调和其他杂税一概并入两税,即所谓“租腐杂徭悉省”,改变了过去“日输月送无休息”的情况。行两税法后,“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

——摘编自张帆著《中国古代经济简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朝户籍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代两税法实施的背景及其引发的赋税变化。
7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第一个人民海关——东海关

1862年3月,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烟台开埠。1863年,设立烟台东海关税务司署,是长江以北的第一个海关机构。1945年8月24日,胶东民主政府接管东海关,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人民海关。

1946年4月颁布的《山东省胶东区行政公署暂行关税税率》,是解放区时期东海关执行的第一部较为完备的税率表,其中规定各类纺织品出口免税,入口税率普遍达30%至40%,可以作为主食的农产品如“大米、大麦、荞麦……”入口免税,出口税率为25%到35%。另外还有“各种机械及其配件”和“交通工具及其配件”类目下的26个税种均可以免税进口,大部分的工业原料也可以免税进口。

到1949年1月,东海关及其所属分关、所,共有职员315人,其中中共党员168人,比例为53.3%;勤杂人员24名,有5名是中共党员,所占比例为20.8%;339名职员与勤杂人员中4名为其他党派成员,其余均为无党无派者。

1945到1949年,东海关对国民政府时期海关征税工作流程进行了多次改动,1949年8月颁布《人民东海关港口管理暂行章则》进一步调整进口、出口、转口、退税等流程。在进口方面,要求华籍船只进口时要有人民政府颁发的证书;在出口方面加入了关于统销出口品、管理品的出口要求;在转口与退税方面,货物不再区分土货与洋货均收取转口税和出口税。

——张庭祯《接收与改造:解放区时期的烟台东海关研究》


根据材料概括第一个人民海关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加以解释。
8 .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不仅是封建国家赖以存在的基础,而且是封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汉书》记载:“汉兴,接秦之弊,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而十五税一”。《隋书·食货志》记载“未受地者皆不课,有品爵及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并免课税。”开皇十年五月又规定“丁年五十,免役收庸”。明代后期的“一条鞭法”也减轻了农民的赋税负担。为了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清王朝在开国初期采取与民休息和减轻赋役的政策。康熙五十一年宣布:“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这些减免措施,既反映了统治者对发展农业的重视,也反映了历代王朝的赋税收入对农业的依赖性。

——摘编自石妍妍等《中国古代农业赋税减免政策初探》

材料二   “摊丁入亩”制度使土地与丁役银二者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对应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就农村范围而言,田多者多出役银,田少者少出役银,没田者不出役银,人们的役银负担在总体上相对均衡……同时“摊丁入亩”制度的实施,也使纳地丁银的土地所有者不再承担力差,即不需要亲自服役,避免贻误农业生产。把丁役银平均摊入土地以后,各地役银收入不仅没有从前的缺额之虞,而且还往往有溢额出现。

——摘编自李三谋《清代摊丁入亩制度》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封建王朝建立初期农业政策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成因。
(2)根据材料及所学知识,评价清朝的赋税制度。
9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武德七年(624年),(政府)所授田十分之二为世业(永业)田,(十分之)八为口分田。世业田身死得转授承户人,口分田由官收回,转给别人。同时,定租庸调法。租是每丁岁纳租粟二石或稻三斛。调是每户纳绢二匹,绫绝绸各二丈,绵三两。如纳布加五分之一,并输麻三斤。庸是每丁岁役二十日有闰加二日,不能应役,纳绫绢绝每日三尺。……虽说法律上规定买地人占地不得超越定制,但这显然只是一种虚文,开元时期(713~741年)朝官们广占良田。杜佑在《通典》中称,天宝(742~756年)以来,法令废坏,土地兼并,比汉朝更剧烈。

——摘编自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

材料二   安史之乱后,为了弥补财政的亏空,唐政府先后出台了许多新的税收项目,使赋税制度越来越混乱,造成了“科敛之名凡数百,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的严重局面。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和推动下,唐王朝对国家税收体制做出重大调整-在继承先前地税和户税征收精神的前提下,废止已陷入困境中的租庸调制,改行统一按每户的实有田亩和资产征税,每年分夏秋两次交纳,是为两税法。

——摘自朱绍侯主编《中国古代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租庸调制实行的历史意义。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两税法的特点并简析其实行的原因。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