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朝代 | 制度 | 特点 | |
秦 | 田赋、人头税、徭役 | 泰半之赋 | |
汉 | 编户制度 | 舍地而税人 | |
魏晋 | 租调制 | 与均田制配合 | |
唐朝 | 初期 | 租庸调制 | 纳庸代役 |
晚期 | 两税法 | 财产税为主;量出为入;简化名目,扩大收税对象 | |
宋 | 募役法 | 官府募人代役 | |
明 | 一条鞭法 | 简化名目;用银两收税 | |
清 | 摊丁入亩 | 废除人头税 |
材料二 营改增一般指营业税改增值税。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值税采取即征即退的形式,即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后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摘编自百度词条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发展演变趋势,并分析其意义。
(2)根据材料二,分析营改增赋税制度改革的进步性,并结合材料一、二,谈谈你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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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唐代租庸调制,务使大家有田地,自可向国家完粮;抽出余暇,为国家义务服役;农业社会里的家庭工业,最要的是织丝织麻,国家征收他一部分的赢余,也不为病。租庸调项目分明,有田始有租,有身始有庸,有家始有调。此制的最高用意,在为民制产,在使有身者同时必有田有家,于是对政府征收此轻微的税额,将会觉得易于负担,不感痛苦。
——摘编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材料二 公元780年,唐朝推行“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在此之前,历代的赋税征收,或据田亩,或按人口,或据户头。清查户口、人丁,尽可能抑制豪强兼并土地,防止自耕小农破产,均是历代一以贯之的政策。两税法实施后的一千多年中,按资产收税……成为赋税变化的主流。土地占有量是核定资产、征收赋税的首要依据,土地兼并不再是政府关注的主要问题,对土地实际占有状况的清查与登记成为政府经济管理的重要活动。
——据李剑农《中国经济史稿》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分别说明“租”“调”的内容,并评价“以庸代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两税法实施前后中国古代赋税征收标准的变化并分析两税法的推行产生了哪些影响。
材料 王安石曾说:“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用为急,故臣以理财为方今急务。……又论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疾苦、抑兼并、便趣农为急。”这些话清楚地说明了,要想解决财政困难,就必须发展农业生产;而要发展农业生产,就必须去其(指农民)疾苦、抑兼并、便趣农。为达到这个目的,王安石变法对赋役制度进行了重要的变革。第一,“抑兼并”,就是限制豪强对农民的兼并,为此,变法派曾设立了青苗、免役等法。王安石特别重视对差役法的变革,认为它是抑制兼并的有效手段。在这个限制中,政府以年息百分之四十的青苗钱,去抵制百分之百乃至百分之三百的高利贷。第二,按照每户产业情况,负担国家赋税,这是历代统治者一向标榜的均平赋税。免役法是这类措施中最为突出的一项。方田均税法,不言而喻,也是这类措施当中的重要一项。方田均税法在变法开始时没有推行,后来推行了十几年,仅限于五路(京东、河北、河东、陕西和开封府界)。到元丰八年(1085年)方田均税法被废止之时,共清丈了上述五路二百四十八万四千三百九十四顷土地。五路占全国总面积不过百分之二十,而清丈的田亩却占全国税田的百分之五十四。
——摘编自《中国古代经济史断代研究之五·宋代经济史》
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王安石变法中的理财措施产生的积极影响。
材料一 (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诏曰:“今遣使者循行州郡,与牧守均给天下之田,劝课农桑,兴富民之本。其制,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民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唐时犹沿之。”
——顾炎武《日知录》
材料二 (唐初)赋役之法:每丁岁人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
(唐中后期)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
——《旧唐书·食货志上》
材料三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半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明史·食货志》
(1)根据材料一,概括北魏均田制的内容。结合所学,写出北魏与之配套的赋税制度。(2)根据材料二,指出两种赋税制度征税标准发生的变化。结合所学,说明唐朝中后期赋税制度变化的原因。
(3)指出材料三中赋税折银征收的原因。结合所学,概述唐朝到明朝赋税制度的演变趋势?
材料一 1928年7月,国民政府与美驻华公使签订了《中美关税新约》,规定∶“历年中美两国所订立有效之条约内,所载关于在中国进出口之税率,存票、子口税等项之条款,应撤销作废,而适应国家关税完全自主之原则。”接着,英、法、荷等国相继与南京国民政府签订了《关税条约》,承认中国有完全的关税自主权。中国政府遂于1928年12月颁布“海关进口税则”,将各国于1926年同意的七级附加税率再分别加上5%的进口正税,共有八级税率公布为第一个国定税则,并决定于1929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
——摘编自邱松庆《简评南京国民政府的关税自主政策》
材料二 195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存在的基本问题是∶总体关税水平过高,税率结构不尽合理,税则的商品分类目录不适应对外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交流的需要,等等。1985年颁布的同名税则对这些方面进行了修改,主要是改变商品分类目录,调整进口税率。
——摘编自黄天华编著《中国关税制度》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评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关税自主政策。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1985年中国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原因。
材料一 唐宋时期,海外贸易有了快速发展,为了管理日益繁荣的海外贸易,唐朝设立了市舶司主管对外港口的贸易活动。宋太宗曾派内侍8人,带着国书、礼物和丝绸,前往海外各国出使,主旨是邀请外国商人来中国做生意。宋仁宗时又下令地方官设法招引外商,给予优待,以便外国船多来一些。市舶岁入约110万缗,约占国库收入的1/60。市舶司还负有接送外来船舶、保护和接待外商的使命。
——摘编自袁行霈、严文明《中华文明史》
材料二 近代中国海关依据不平等条约而设立,外籍税务司制度受到各国支持,使得总税务司在内的绝大部分洋员由英国人担任。这种状态下的中国海关庞杂无比,除了进行税务和海务的本职管理外,还要确保清政府按条约规定的方式进行贸易。此外海关还承担了大量由条约赋予、列强强加、清政府委办或关乎总税务司利益的职务。至于总税务司以海关的名义举办的洋务活动和外交活动更不胜枚举,海关几成“业余外交部”。
——摘编自曲金良《中国海洋文化史长编》
材料三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海关工作会议和全国人大均要求对明显过高的税率做局部调整,以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保护和促进国内生产的发展。随后各地海关开始改革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报关制度,恢复海关征税和海关统计。同时将关税收入统归中央,关税单独计征,与外贸利润分开交库。
——摘编自岑维廉等《关税理论与中国关税制度》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宋建立市舶司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晚清海关管理的特点。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海关改革的意义。
材料一 1931年,美国财政赤字达27亿美元。对此,国会通过立法提高个人所得税税率。到1936年,美国最低税率已提高到4%,最高税率提高到79%。美国于1940年和1941年两次提高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税负。到1944年,联邦个人所得税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应纳税所得额不足2000美元的纳税人税率达23%,而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美元者的税率高达94%。同年,联邦个人所得税从1935年的52.7亿美元增加到197.05亿美元。此后,联邦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一直维持在40%以上,并稳居第一税种的地位,联邦个人所得税由“富人税”演变为“大众税”。20世纪80年代,里根政府的减税法案是一种供给性减税,是供给学派理论框架下的减税。由于没有其它宏观经济政策配合,里根政府的减税政策实施后,导致了高赤字、高债务、高利率、高汇率和高贸易赤字等“五高”问题。
——摘编自付伯颖《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变迁的思考与借鉴》
材料二 近年来,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中的比重有所增加,成为我国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之后的第三大税种。我国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新税法除提高起征点,基础减除费用提高至每月5000元,还新增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涵盖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住房租金、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方面。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政策规定中没有人数限制。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适用对象是赡养6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人的纳税人,扣除标准是: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对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分摊扣除,但每人最多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2022年1月1日,我国新增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摘编自王子洋《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研究》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简析美国20世纪30、40年代和80年代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的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政策的特点。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和中国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