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93 题号:18572701
赋税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法定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

朝代制度特点
田赋、人头税、徭役泰半之赋
编户制度舍地而税人
魏晋租调制与均田制配合
唐朝初期租庸调制纳庸代役
晚期两税法财产税为主;量出为入;简化名目,扩大收税对象
募役法官府募人代役
一条鞭法简化名目;用银两收税
摊丁入亩废除人头税

材料二   营改增一般指营业税改增值税。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值税采取即征即退的形式,即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后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摘编自百度词条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发展演变趋势,并分析其意义。
(2)根据材料二,分析营改增赋税制度改革的进步性,并结合材料一、二,谈谈你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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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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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唐代租庸调制,务使大家有田地,自可向国家完粮;抽出余暇,为国家义务服役;农业社会里的家庭工业,最要的是织丝织麻,国家征收他一部分的赢余,也不为病。租庸调项目分明,有田始有租,有身始有庸,有家始有调。此制的最高用意,在为民制产,在使有身者同时必有田有家,于是对政府征收此轻微的税额,将会觉得易于负担,不感痛苦。

——摘编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材料二   公元780年,唐朝推行“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在此之前,历代的赋税征收,或据田亩,或按人口,或据户头。清查户口、人丁,尽可能抑制豪强兼并土地,防止自耕小农破产,均是历代一以贯之的政策。两税法实施后的一千多年中,按资产收税……成为赋税变化的主流。土地占有量是核定资产、征收赋税的首要依据,土地兼并不再是政府关注的主要问题,对土地实际占有状况的清查与登记成为政府经济管理的重要活动。

——据李剑农《中国经济史稿》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分别说明“租”“调”的内容,并评价“以庸代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两税法实施前后中国古代赋税征收标准的变化并分析两税法的推行产生了哪些影响。
2020-10-23更新 | 136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2】理财措施是王安石变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   王安石曾说:“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用为急,故臣以理财为方今急务。……又论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疾苦、抑兼并、便趣农为急。”这些话清楚地说明了,要想解决财政困难,就必须发展农业生产;而要发展农业生产,就必须去其(指农民)疾苦、抑兼并、便趣农。为达到这个目的,王安石变法对赋役制度进行了重要的变革。第一,“抑兼并”,就是限制豪强对农民的兼并,为此,变法派曾设立了青苗、免役等法。王安石特别重视对差役法的变革,认为它是抑制兼并的有效手段。在这个限制中,政府以年息百分之四十的青苗钱,去抵制百分之百乃至百分之三百的高利贷。第二,按照每户产业情况,负担国家赋税,这是历代统治者一向标榜的均平赋税。免役法是这类措施中最为突出的一项。方田均税法,不言而喻,也是这类措施当中的重要一项。方田均税法在变法开始时没有推行,后来推行了十几年,仅限于五路(京东、河北、河东、陕西和开封府界)。到元丰八年(1085年)方田均税法被废止之时,共清丈了上述五路二百四十八万四千三百九十四顷土地。五路占全国总面积不过百分之二十,而清丈的田亩却占全国税田的百分之五十四。

——摘编自《中国古代经济史断代研究之五·宋代经济史》


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王安石变法中的理财措施产生的积极影响。
2022-11-18更新 | 23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3】征收赋税是古代中国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诏曰:“今遣使者循行州郡,与牧守均给天下之田,劝课农桑,兴富民之本。其制,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民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唐时犹沿之。”

——顾炎武《日知录》

材料二   (唐初)赋役之法:每丁岁人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

(唐中后期)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

——《旧唐书·食货志上》

材料三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半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明史·食货志》

(1)根据材料一,概括北魏均田制的内容。结合所学,写出北魏与之配套的赋税制度。
(2)根据材料二,指出两种赋税制度征税标准发生的变化。结合所学,说明唐朝中后期赋税制度变化的原因。
(3)指出材料三中赋税折银征收的原因。结合所学,概述唐朝到明朝赋税制度的演变趋势?
2023-07-01更新 | 139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