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代 | 夏商周 | 秦汉 | 魏晋 | 宋元 |
称谓 | 臣、人、众、野人 | 夫、仆 | 田客、部曲 | 佃客、庄客、农户 |
A.士大夫阶层不断丧失对土地的占有权 | B.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形成与强化 |
C.农民对地主和国家的依附关系的松弛 | D.自耕农阶级在曲折中渐趋发展壮大 |
A.保证了农民的生产耕作时间 | B.促进农产品商品化 |
C.减轻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D.催生新的经济因素 |
材料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春秋 | 齐国“相地而衰征”,按照土地多少和土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初税亩”,规定按土地田亩面积实数征税。 |
西汉 | 汉初,田租为十五税一,统治者多次减免田租,奖励农耕,或减轻自耕农的负担。汉朝是中国完整的封建赋税制度开始形成的时期。 |
初唐 | 在均田制的基础之上,实行租庸调法。规定:受田男子每年向国家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做“租”;缴纳定量的绢和布,叫做“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替,叫做“庸”。 |
宋朝 | 王安石实行募役法,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意服役的人户,收取免钱役,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 |
明朝 | “一条鞭法”,把田赋与各种杂税合而为一,计亩征银。 |
清朝 | 雍正实行“摊丁入亩”,把替代徭役的丁银摊入田亩,与田赋一体征收,废除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 |
材料一 明初税粮的收支由户部一元化统管。金花银出现后,皇室库房内承运库改以收贮金花银为主。正统时百分之七十八的金花银,亦即占全国税粮总数百分之九的折粮银,转移到皇宫内库,作为皇帝个人开支。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正统七年于户部另设太仓库。太仓库的收入供国家军政开销。为满足皇帝及后妃的奢侈生活,他们除挥霍内承运库收入的金花银外,还经常凭借皇权,向太仓库索取银两。但是,一旦国家财政拮据,皇帝却不肯动用内承运库存银。明末,朝廷一方面在全国加派“三饷”,另一方面内库“银尚存三千余万两、金一百五十万”不肯动用。
——摘编自唐文基《明代“金花银”和田赋货币化趋势》
材料二 1858年,《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规定,凡有金银、外国各等银钱、面粟、米粉、砂谷、米面饼、熟肉、熟菜、牛奶酥等几十种商品,进出口通商各口,皆难免税。第五款规定:“向来洋药(鸦片)、铜钱、米谷、豆石、硝磺、白铅等物,例皆不准通商,现定稍宽其禁,听商遵行纳税贸易。”由于商品周转税负很重,五口通商之后西方列强对华贸易没有像他们预想的大幅增长。为此,《天津条约》规定中国进口商品,在缴纳进口关税和2.5%的子口税之后,即可行销中国各地,各地不得再另外征税。
——摘编自胡公启《晚清中国关税制度变迁及影响》
材料三 1950年7月,国家将房产税、地产税统一成房地产税,停止对薪给报酬所得税与遗产税的征收;把原有的一千多个货物税征税品目缩减至358个,还将原规定按5%的税率缴纳税款的纳税对象标准从全年所得额未满100万元者扩大至300万元(相当于第二套人民币300元)者;同时将累进税率的累进级数由原来的十四级增加至二十一级,并规定全年所得额为1亿元者适用30%的税率。国务院于同年9月决定新解放区按照每户农业人口的平均收入累计征收农业税。年收入低于150斤者可以享受免征农业税的优惠;超过150斤者,按照3%—42%的税率累进征收农业税。
——摘编自陈平花《中国税收制度的历史演进与深化改革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明朝正统年间赋税制度的变化,并分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19世纪40—60年代我国关税征收改革的内容,说明上述改革发生的时代背景。
(3)根据材料三,概括1950年我国税制调整的方向,并结合所学分析上述税制调整的作用。
夏税 | 正色 | 米、麦 | 银∶钱∶钞∶米=1两∶1000文∶1贯∶1石 棉苎∶米∶麦=1匹∶6斗∶麦7斗 麻布∶米∶麦=1匹∶4斗∶麦5斗 注:云南以金、银、布、贝、漆、丹砂代折秋粮(洪武十七年) |
折色 | 钱、钞、绢 | ||
秋税 | 正色 | 米 | |
折色 | 钱、钞、绢 |
A.减少了官员的腐败现象 | B.加重了百姓的赋税负担 |
C.推动了国家财政的市场化 | D.确立了白银的主币地位 |
A.抑制租佃关系发展 | B.导致政府户籍管理失控 |
C.增加国家赋税收入 | D.反映庄园奴隶制的发展 |
类型 比例 | 核心家庭 | 主干家庭 | 联合家庭 | 其他家庭 | 合计 | |
(公元701~769年) | 户数(万户) | 47 | 13 | 9 | 14 | 83 |
百分比(%) | 56.6 | 15.7 | 10.4 | 17.3 | 100 | |
(公元820~876年) | 户数(万户) | 3 | 6 | 12 | 2 | 23 |
百分比(%) | 13 | 26 | 51.2 | 9.8 | 100 |
A.赋税制度的改革 | B.户籍管理严格 |
C.均田制度的实行 | D.政治局势安定 |
材料一 唐中叶是中国税制史上赋税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时代,两税法的实施,改变了重人头轻田赋的局面,使田赋在整个赋税总额中的比例突出。宋朝建立以后,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这种变化的基本趋势是两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日益削减。与此同时,商税急剧增长,构成了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谓农业税的削减是相对商税的剧增而言的,但就农业税本身来说,终两宋300余年,也基本维持一个大致稳定的水平而未下降。
——摘编自顾銮斋《中西中古社会赋税结构演变的比较研究》
材料二 到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的时候,各地以州县为单位,依据新近清查的土地数额,将原来额定田赋、力役、贡办等应承担的赋役,除了苏、松、常、嘉、湖地区供应京师食用的白粮以外,一概折合为白银,官收官解…明中叶以后的赋役体制变动趋势在清代继续发展。经过康熙朝60余年的恢复与发展,清朝自1712年起,实行滋生人丁“免其加增钱粮”的政策,以全国丁银额数字最高的1711年为准征收丁役(折银征收,即“丁银”),以后增加的人口不再计算丁役。雍正元年(1723年)开始,又在全国推行“摊丁入亩”,将丁银全部摊入地亩,与田赋一体征收。
——摘编自赵轶峰《明代经济的结构性变化》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宋赋税制度的主要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变化的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后期至清中叶农业税制改革的主要影响。
鲁宣公十五年 (前594年) | 鲁国实行“初税亩”,即国家根据土地面积向田主征收一定的实物税 |
楚康王十二年 (公元前548年) | 楚国整顿田制和军赋,“量入修赋,赋车、籍马、赋车兵、徒卒、甲橘之数”,即根据收获量的多少征集军赋 |
鲁昭公四年 (公元前538年) | 郑国“作丘赋”,即按田亩征发军赋,每丘(征发单位)征马一匹、牛三头 |
A.土地所有制变化 | B.政府鼓励发展商品经济 |
C.诸侯国纷纷增税 | D.变法运动成为时代潮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