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加重了农民的赋税和徭役负担 | B.有利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
C.改变了以人丁为主的收税标准 | D.极大提高了商品经济水平 |
材料一 唐武德七年(624年),(政府)所授田十分之二为世业(永业)田,(十分之)八为口分田。世业田身死得转授承户人,口分田由官收回,转给别人。同时,定租庸调法。租是每丁岁纳租粟二石或稻三斛。调是每户纳绢二匹,绫绝绸各二丈,绵三两。如纳布加五分之一,并输麻三斤。庸是每丁岁役二十日有闰加二日,不能应役,纳绫绢绝每日三尺。……虽说法律上规定买地人占地不得超越定制,但这显然只是一种虚文,开元时期(713~741年)朝官们广占良田。杜佑在《通典》中称,天宝(742~756年)以来,法令废坏,土地兼并,比汉朝更剧烈。
——摘编自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
材料二 安史之乱后,为了弥补财政的亏空,唐政府先后出台了许多新的税收项目,使赋税制度越来越混乱,造成了“科敛之名凡数百,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的严重局面。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和推动下,唐王朝对国家税收体制做出重大调整-在继承先前地税和户税征收精神的前提下,废止已陷入困境中的租庸调制,改行统一按每户的实有田亩和资产征税,每年分夏秋两次交纳,是为两税法。
——摘自朱绍侯主编《中国古代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租庸调制实行的历史意义。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两税法的特点并简析其实行的原因。
A.遏制了土地兼并的蔓延与发展 | B.有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
C.保护了小农经济的成长与壮大 | D.使封建土地私有制确立起来 |
A.增强了军队战斗力 | B.有利于经济恢复和发展 |
C.加速了隋朝的灭亡 | D.促进大土地所有制形成 |
A.征调徭役 | B.征收纺织品 | C.征收粮食 | D.上缴棉布 |
A.商鞅变法时期 | B.隋炀帝时期 | C.唐玄宗时期 | D.唐德宗时期 |
A.加重了区域经济的不均衡 | B.妨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
C.推动私营棉纺织业的繁荣 | D.促使财政管理权限下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