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中国自古以来就形成了一整套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这套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历经数千年, 各项制度既前后相继、互为关联,又不断发展、持续变革,呈现出由不成熟逐步走向成熟乃至体系化的特点。以 商周的分封制为开端,古代中国先后建立郡县制、刺史制、三省六部制、行省制等一整套政治制度;先后实行井 田制、均田制、一条鞭法等一整套土地制度和经济制度……这些制度因时而异、因地而异,规范了各级管理行为 和稳定了社会秩序,确保了国家权力的运行,为促进社会安定和推进文明教化等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正因如 此,中国的国家制度才一直为周边国家和民族所纷纷学习和模仿。
——摘编自李国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深厚历史底蕴》
根据材料观点,任选一个中国古代国家制度和社会治理的角度拟定一个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阐述。(要求:论题明确,持论有据,论证充分,表达清晰)材料一 乾隆十八年(1753年),清政府的财政收入以地课和盐铁等专卖收入为主,并不计算海关征收的“区区税银”,仅把开海贸易作为天朝“怀柔远人”的一种恩赐,所以关税正额定得比较低。1757年,乾隆帝将西洋各国与中国的贸易仅限定于广州一口,由粤海关负责广州的对外贸易和征收进出口关税。
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英方在香港公布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规定中英双方议定税率时,以粤海关原有的正额税率为参照基础,但实际上正额税率极低,粤海关在征税过程中,除了正额税收,尚有行用、规礼、羡耗等杂项征额,且征收比例较高。新税则把此类征项一律摒弃,因此,新税则所议定的进出口税率比原来的正额税率有所提高,但比原实征税率则大幅度下降。
——摘编自蔡晓龙《对近代第一个海关税则的一点新认识》
材料二 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海关税则,必须保护国家生产,必须保护国内生产品与外国商品的竞争,必须以保护国家工业化为主”。1951年5月,政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其算术平均关税水平为52.9%。
——摘编自张忆良《中国进出口关税政策的演变及其评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政府在乾隆年间与道光年间关税政策的差异及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与晚清关税政策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关税政策的特点及其实施的意义。
清初沿用明代后期实行一条鞭法,将代役丁银逐渐摊入田亩征收,将各种赋役合并征银。地方各种差役杂派有增无减,各级官吏贪污勒索,人民又遭受沉重的赋役之苦,被迫抗税、逃亡、隐匿地丁,以致了额无定,丁银难征,中央财政收入日益减少。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规定依照上年各地的报丁数,固定税额,为以后征丁银的标准,以后“谓之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人口减少时,以新增人丁抵补,税额不变。康熙五十五年(公元1716年),开始在广东、四川等地实行摊丁入地的税制。摊丁入地的主要内容,以府或县为单位,把康熙五十年征收丁银的总额,按亩全部分摊到田赋中。由于各府县丁银和田赋的比数不同,每两银的田赋所摊加的丁银也不同,多数地区所摊数额,大致是每两银的田赋摊入丁银一、二钱。雍正帝继位后,实行地丁银制,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从而彻底废除对人口的征课,完成了封建后期以来历次税制改革并役于赋、人头税归入土地税的历史进程。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清政府实行赋税制度改革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清代赋税制度改革的意义。
A.调整土地关系 | B.缓和社会矛盾 |
C.方便政府征收租调 | D.促进北方各族封建化 |
A.个人所得税可以避免对一个经营额重复征税 |
B.只要有收入,就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
C.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有效手段 |
D.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
A.对农业经济的依赖减弱 | B.主动适应商品经济发展 |
C.赋税征收标准发生变化 | D.国家治理能力逐渐衰退 |
A.承认了土地兼并现实 | B.导致藩镇割据形成 |
C.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 | D.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
A.增强了国家治理能力 | B.加重了普通民众的负担 |
C.旨在掌握人口真实情况 | D.增强了封建国家的财力 |
A.加速了纸币的广泛流通 |
B.刺激了土地的兼并买卖 |
C.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
D.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
材料一 户籍制度萌芽于商朝,据殷商墟卜辞中记载商朝已经有了征派民力共耕公田的籍田之制。战国时期,商鞅将户籍制度发展为“什伍连坐”法。两汉时期,口赋和算赋(人头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兵役与徭役则是国家要求每个丁男承担的重负,为此,两汉政权一直实行编户齐民制度。编户齐民制度的形成与完善,使大量的民户时时处在封建国家政权的直接控制之下……唐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风行,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徭役来源日益枯竭,为了解决危机,唐政府改革征税制度,不以户籍及其登记内容而以土地和财产的多寡为征税依据。明洪武年间,政府进行了全国范围的土地清丈和地籍整理运动,编制鱼鳞图册,地籍与户籍彼此独立。万历年间,张居正一条鞭法,使身丁税与户籍相分离。从此,地籍便成为统治者征收赋税的主要依据,而户籍的作用则退居其次了。清政府下令彻底废除人丁编审,传统户籍管理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节选自《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考》
材料二 进入20世纪以来,户籍制度及其功能发生重大变化。清政府在参考日本和欧美等国的户籍法规的基础上,于1911年初制定了第一部现代法律意义的《户籍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用世界通行的户口登记与管理方式来规范的户籍法律,其将“人籍”(注:人籍记载出生、成婚、死亡等有关人之身份的事项)与“户籍”(注:户籍记载入籍、除籍等户口变动的事项)分立。1912年《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此条文为民国时期历次宪法所承袭。1915—1927北洋政府相继颁布了《县治户口编查规则》《警察厅户口调查规则》等户籍管理法规。清末民初制定的户籍法律,将表现欧美个人主义的个人身份证书和体现中国家族主义的传统户籍相结合,使户籍有了传递人口信息、个人私权保障功能,不再单纯是国家管制工具;还规定民众对户籍吏处置不当行为有诉讼抗告权利,民众不再只是义务载体。新的户籍法律解脱了过去的人身束缚,促进了社会的流动,大批农民来到城市,成为了第一批城市化的新市民
——摘编自《中国近代户籍制度变革探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主要功能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出导致中国近代户籍制度出现新变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