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保证了农民的生产耕作时间 | B.促进农产品商品化 |
C.减轻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D.催生新的经济因素 |
A.扭转了中国对外贸易逆差的局面 | B.标志着中国关税自主已经实现 |
C.主要得益于中国对外战争的胜利 | D.有利于提高民族工业的竞争力 |
时期 | 内容 |
清朝初期 | 地赋和丁赋是分别征收的。地赋是农民交纳的地税,丁赋是百姓向政府提供的徭役折银,田赋和丁赋都是用银两折算,称为地银和丁银 |
康熙年间 | 规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
A.加强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B.解决了封建国家赋役征收不均的问题 |
C.客观上有利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 D.造成了农村大量隐瞒人口现象的发生 |
A.加重了区域经济的不均衡 | B.妨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
C.推动私营棉纺织业的繁荣 | D.促使财政管理权限下移 |
材料一 在现存(唐代)史料中,首先看到的是对买卖田土的禁止性规定:“诸卖口分田者,一亩笞十,二十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地还本主,财没不追。"对此,《唐律疏议》是这样解释的:“‘口分田’谓计口受之,非永业及居住园宅。”开元时期,(口分田出卖条件)放宽到狭乡迁往宽乡者·永徽牛间(650~655年),只有五品以上的勋官和“家贫卖供葬”的一般百姓才能出卖“永业田”,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则放宽到“流移者地加之”。正如叶适所言,“方授田之初,其制已自不可久,又许之自卖,民始有契约文书而得以私自卖易”。
——摘编自柴荣、柴英《唐代土地私有权问题研究》
材料二 自雍正推行摊丁入亩后,缙绅地主不再像以前那么容易转嫁或规避赋役负担;农村庶民地主和城市商人地主赔纳赋役的顾虑得以消除,他们购买土地的愿望较之以前更加致烈。而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增长和粮食商品化的扩大则提高了土地收益,进一步刺激了人们追求土地的欲望。加之人口繁衍,人均耕地面积直线下降,这一切刺激了地价上涨,土地成为各项生产要素中的紧缺资源。地主、商人或通过高利贷,或乘灾荒饥馑之机,竞相兼并小农土地。
——摘编自葛金芳《中国近世农村经济制度史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代土地政策发生的变化。(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清代土地成为“紧缺资源”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土地兼并的危害。
A.个人所得税可以避免对一个经营额重复征税 |
B.只要有收入,就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
C.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有效手段 |
D.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
A.对农业经济的依赖减弱 | B.主动适应商品经济发展 |
C.赋税征收标准发生变化 | D.国家治理能力逐渐衰退 |
8 . 唐玄宗执政时期天宝年间,出现了中央财政危机。附属在均田制上的租庸调制已经不适合社会发展,社会各阶层矛盾严重激化。租庸调制规定:国家普通百姓中的已满18岁的男子每年在固定的时间给政府交一部分粮食,称为“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称为“调”;如果不想去参加义务劳动,也可以给政府交些东西去抵义务服徭役的期限内的劳动,称为“庸”。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建议革新税制,开始了新的征收赋税的方式——两税法,字面理解是两种征税办法,统治阶级先预计一年需要多少经费,然后把总目标分摊给各个州县。地方上的官员把税收一年分两次去收,在夏天的赋税要在六月份之前收齐,在秋天要在十月份之前收齐。两税法选择在夏天和秋天征收有什么好处?冬天,遇到战乱或者天灾这些收成不好的年月,百姓的生活难以为继。所以政府避开了冬天征收。春季百姓开始耕种,悉心经营,在秋天获得丰收,这样政府成功地收齐粮食,天下一家在寒冬时候共度除夕,等来年春天再种,周而复始。
——摘编自张辉《论赋税制度对政权的影响》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唐朝进行税制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对两税法进行简要的评价。
A.抑制了土地兼并 | B.加重了农民的赋税负担 |
C.减轻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D.标志着征税依据由人丁转为财产 |
A.不侵犯地主官僚利益 | B.免征力役为农民减负 |
C.简化税制以杜绝腐败 | D.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