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期 | 内容 |
清朝初期 | 地赋和丁赋是分别征收的。地赋是农民交纳的地税,丁赋是百姓向政府提供的徭役折银,田赋和丁赋都是用银两折算,称为地银和丁银 |
康熙年间 | 规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
A.加强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B.解决了封建国家赋役征收不均的问题 |
C.客观上有利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 D.造成了农村大量隐瞒人口现象的发生 |
A.对农业经济的依赖减弱 | B.主动适应商品经济发展 |
C.赋税征收标准发生变化 | D.国家治理能力逐渐衰退 |
A.推动了民间工商业的发展 | B.体现了传统经济政策的改变 |
C.反映了官营手工业的衰落 | D.巩固了封建小农经济的地位 |
4 . 材料 秦汉时期,从税收对象上看,田赋已不再是夏、商、西周时期人头税性质的地租,而是财产税性质的农业税;而同时存在的算赋、口赋、更赋、户赋等仍然是人头税;这一时期的财产税总额明显低于人头税总额,不过财产税的出现毕竟是一大进步。在税收形态上,这一阶段和前一阶段相比,货币税有了长足的发展:不仅工商税征收货币,而且连农业人口承担的赋税也大部分征收货币;在两汉,除田赋要缴纳实物外,其他各税都可以缴纳货币。
在税收结构上,这一阶段,随着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工商税收具备了一定规模,农业税独大的税收结构已经不再,但由于当时的统治者“歧视”工商业,并对工商业采取了重税政策,造成了工商业的处境艰难,发展缓慢。
——张敬群《中国税制演进规律初探》
(1)根据材料,概括秦汉税收制度的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秦汉税制变化的历史影响。
材料 秦汉时代的赋役,大致包括田赋、人头税和摇役。唐前期实行“以丁为本”的租庸调制,只以成年男子作为赋役对象,允许以“庸”代役,即缴纳一定的绢布代替服役;后改行两税法,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然后将其分解到各地,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分夏、秋两次征收。明朝后期,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实行赋役合并、一概折银。清康熙五十一年规定以前一年的丁银作为定额,不再增加,称“盛世滋丁,永不加赋”,雍正帝将这笔丁银分摊到田赋中,称“摊丁入亩”。从此,存在了约2000年的人头税彻底废除,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控制进一步减弱。
——摘编自普通高中历史教科书(试教)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演变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赋役度变化的影响。
材料一中国传统户籍制度源远流长……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采用“编户”和“定籍”等办法进行人口控制。秦国确立了以“使民无得擅徙”等为内容的户籍管理制度。西汉时期随着口赋、算赋等的征收,因而家庭资产也成为户籍登录内容……《唐律·户婚律》规定“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元朝的户籍制度将居民按职业划分为若干种户,各户具有不同特权。明代户分军民匠三等……所有人户不得随意迁居或者是外出,出门须持有路引(通行证)。随着清代“摊丁入亩”的实行,人口统计遂与“保甲编户”正式结合起来,以弭盗安民为要任的保甲法也从此为清查户口所倚重。
——摘编自《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人口税演进》等
材料二进入20世纪以来,户籍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清政府在参考欧美等国的户籍法规的基础上,于1911年初制定了第一部现代法律意义的《户籍法》。1912年《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清末民初制定的户籍法律,将欧洲关于个人主义的个人身份证书和体现中国家族主义的传统户籍相结合,使户籍有了个人私权保障功能;还规定民众对户籍吏处置不当行为有诉讼抗告权利,民众不再只是义务载体。新的户籍法律解脱了过去的人身束缚,促进了社会的流动,大批农民来到城市,成为了第一批城市化的新市民
——摘编自《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现代化演进路径的历史考察》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我国古代户籍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我国20世纪早期户籍制度的变化带来哪些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