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两税法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cu)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徒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资治通鉴》卷 226
材料一 两税法推行后,有人批评说:每州各取大历中一年科率钱谷数最多者,便为两税定额,此乃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
——陆贽(身为宰相)《翰苑集》卷 22《中书奏议·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条》
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厥初防其淫,明敕内外臣: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奈何岁月久,贪吏得因循,浚我以求宠,敛索无冬春。织绢未成匹,缫丝未盈斤,里胥迫我纳, 不许暂逡巡……昨日输残税,因窥官库门。缯帛如山积,丝絮似云屯,号为羡余物,随月献至尊。夺我身上暖,买尔眼前恩,进入琼林库,岁久化为尘。
——《白居易集》卷 2《重赋》
材料二 今天看来,杨炎创行的两税法的确有着界标性的意义:
其一,征收对象面扩大了。即使不增加每户每亩的税额,国家的收入也会增加,这便从大背景上减缓了中下层平民的税役负担。
其二,更主要的,是改变了租庸调征收以人丁为本的方式,实行以土地为依据征税的新方法。地税是履亩而税,户税虽然按户征派,但分户等高下,户等又依据资产主要是王地多少来划分,事实上也是依据地亩而征;分夏、秋两次征收,以适应当时大部分地区普及二作制的情况,也反映出两税与地亩的密切关系。这个变化是由于均田制崩波后各民户土地占有不均,并且悬殊越来越大的实际情况导致的,杨炎的主观目的是保证税收的顺利实现,在客观上却有着积极的意义。这不仅仅是因为科税由人丁转向地亩间接地松弛了官府对人丁的人身控制,也不仅仅是因为改变了以往各民户占有土地数量不同而租调无差别地征收的弊病, 使中下层农民减轻了负担,使税收趋向合理化,这只是对当时的积极作用;更应看到的是, 按地亩征税顺应了税制发展的历史趋势,结束了汉末以来赋役制度的混乱状态,并为宋代以后的税制理顺了方向。
——曹大为、赵世瑜等《中国大通史》
阅读材料,谈谈你对两税法不同看法的认识?(逻辑清晰,史论充分)
材料一 唐朝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更加严重,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脱离户籍到处流亡。……均田制遭到破坏,按丁征收的租庸调制也无法执行下去,导致国家财政税收大为减少。唐朝政府虽采取了各种措施,结果一切努力均告失败并造成了赋税制度进一步混乱,唐朝财政面临崩溃。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唐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实施“两税法”。规定:“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产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往而行商者,在所郡县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其租庸杂役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即公元766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置赋、地两税以总之,以一其名,此外敛者,以枉法论”。“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
——根据税法资料整编
材料二 明万历九年(1581),张居正在全国推广实行新的税法"一条鞭法",据《明史》记载:合并赋役,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并一起征收,同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将过去按户、丁出办徭役,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摊派;赋役负担除政府需要征收米麦以外的,一律折收银两;农民及各种负担力役户可以出钱代役,力役由官府雇人承应;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废除了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理征解赋役的“民收民解”制,改为“官收官解”制。
——根据税法资料整编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概括唐朝实施两税法的背景以及两税法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二概括一条鞭法的特点。
(3)根据以上两则材料概括我国古代赋税制度体现的演革趋势。演革的趋势体现怎样的时代特征。
朝代 | 夏商周 | 秦汉 | 魏晋 | 宋元 |
称谓 | 臣、人、众、野人 | 夫、仆 | 田客、部曲 | 佃客、庄客、农户 |
A.士大夫阶层不断丧失对土地的占有权 | B.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形成与强化 |
C.农民对地主和国家的依附关系的松弛 | D.自耕农阶级在曲折中渐趋发展壮大 |
时期 | 内容 |
清朝初期 | 地赋和丁赋是分别征收的。地赋是农民交纳的地税,丁赋是百姓向政府提供的徭役折银,田赋和丁赋都是用银两折算,称为地银和丁银 |
康熙年间 | 规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
A.加强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B.解决了封建国家赋役征收不均的问题 |
C.客观上有利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 D.造成了农村大量隐瞒人口现象的发生 |
A.赋役沉重导致农民抗交 | B.按丁收税成为历史必然趋势 |
C.大官僚大地主势力强大 | D.税制变化加重了地主的负担 |
A.推动了民间工商业的发展 | B.体现了传统经济政策的改变 |
C.反映了官营手工业的衰落 | D.巩固了封建小农经济的地位 |
租税(正赋)收入 | 征榷收入 | 商税收入 | 农业税:非农业税 | |
至道末(997) | 2408.1 | 1167.7 | 400 | 60:40 |
天禧末(1021) | 2641.2 | 2670.0 | 1204 | 40:60 |
熙宁十年(1077) | 2021.2 | 4247.4 | 868.8 | 28:72 |
A.传统经济结构已发生根本性变化 |
B.征收重税以限制商品经济的发展 |
C.商品经济繁荣改变财政来源比重 |
D.征收赋税多元化促进了经济发展 |
A.政府调整了赋税缴纳方式 |
B.环境气候发生剧烈变化 |
C.南方已成为全国经济中心 |
D.海上丝绸之路逐步兴起 |
材料一 正是儒家文化注重德治,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主要宣扬和倡导一种绝对无偿的进贡以体现对国家的忠心,使得古代中国的治税思想具有明显非法制的性质,剥削阶级往往以赋税为名进行横征暴敛。我国古代税收立法虽然也规定了课征的比例,但有法不依、法外征收现象非常普遍。通过巧立名目法外征收往往又使税收立法流于形式,征税随意性大,官吏使用权力的机会多,导致聚敛过度,超过人民的承受能力。
——摘编自樊静:《中西方税收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 到民国时期,中国的税收制度逐渐发生了明显的改变。先是对城市工商业课征的间接税(注: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超过历史上的田赋,逐渐上升为主要的税收。国民党政府的间接税,除了关税、盐税以外,还对卷烟、面粉、棉纱、火柴、水泥等各种商品征收。比较重要的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国民党政府从外国引进了近代直接税制(注:直接税指税负不能转嫁,而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如所得税、房产税等),当时财政部曾经为此专设了直接税署。
——摘编自刘军:《中西方传统税收文化的比较》
材料三 在治税思想上,近代西方国家确立以税收法定主义为普遍原则,即税收的征收和缴纳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就不能征税,任何人亦不能被要求纳税。而且,在西方所谓的法律仅限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英国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规定国王不经议会同意而任意征税是非法的,正式确立了近代意义上的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近代资产阶级国家,凡开征新税、废除旧税,或制定、修改税法,都须以不违宪为原则,并经民选的议会审议通过。贵族、僧侣等阶层不再享有豁免税收的特权,纳税普遍原则和征税确定性原则得到广泛承认。
——摘编自樊静:《中西方税收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税收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民国时期中国税收较古代有何新变化;并简析其主要原因。
(3)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比古代中国,说明近代西方国家税收的历史影响。
A.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趋势 |
B.导致了均田制的崩溃 |
C.削弱了国家对农民的控制 |
D.抑制了土地兼并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