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11年,清政府认识到“宪政之进行无不以户籍为依据”,在参考东西各国之良规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户籍法》。该法将户籍吏、户籍局置于突出的地位,反映了政府在观念上仍视户籍为人口统制的手段,强化户籍统制的功能。该法还将表现欧美个人主义的个人身份证书和体现中国家族主义的传统户籍相结合,剔除了传统户籍中资产登记项目。户籍开始成为传递人口信息、个人私权保障的工具,而不再纯粹是国家管制人口的工具。该法既规定了民众有呈报户籍之义务,也规定了民众对户籍吏的处置不当行为有提起诉讼抗告的权利,废除了以往民众只是义务载体的陋习。这部法规既摈弃了传统户籍的国家主义和身份标志,也废弃了之前盛行的保甲户籍,确立了户籍管理形式的统一、平等和保障私权的近代户籍管理原则。
——摘编自姚秀兰《中国近代户籍变革探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户籍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清末户籍制度改革。
材料一 1904年清政府颁布新的学校教育制度,对学校系统、课程设置、学校管理都做了具体规定,包含着从小学到大学的完整体系⋯⋯1907年,京师有学堂一百二十七所,直隶有学堂四千五百多所。到1911年,全国学校已增至五万二千五百余所,学生总数已达一百五十六万多人。新学堂开设了很多以近代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课程,采用的教材基本上都是外国教材的译本和改本,新式学堂的建立和新学堂中新的教学内容的出现,使得新式人才在数量上大增。
——蔡新职《清末新政教育变革对中国近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
材料二 毛泽东说:“如果不在今后几十年内,争取彻底改变我国经济和技术远远落后于帝国主义国家的状态,挨打是不可避免的。”为此,“必须打破常规,尽量采用先进技术”,“来赶上最先进的国家”。“只要有可能,都应该越来越多地掌握这类为人民谋福利的新技术”,并且“要下决心,搞尖端技术”。正是基于国际国内的具体情况,1956年,党中央在全国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向科学进军”的号召,第一次把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提上了大政方针的战略高度。
——摘自宋正《从“向科学进军”到科教兴国——建国以来党的科技政策述评》
材料三 21世纪以来,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的时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信息、生命、制造、能源、空间、海洋等的原创突破为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提供了更多创新源泉,学科之间、科学和技术之间、技术之间、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之间日益呈现交叉融合趋势,科学技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国家前途命运,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人民生活福祉。
——习近平《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讲话》
(1)根据材料一,概括清末教育变革的特点,并用一句话指出其对近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
(2)阅读材料二,结合所学分析党中央提出“向科学进军”的背景,列举我国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科技成就。
(3)综合材料一二三,指出国家大力发展科学技术的目的,并总结影响科技发展的重要因素。
材料一 中国古代社会一直存在“恐人无信,故立私契”的诉求。西周时期,出现了中国古代最初的契约形式,同时还设立了负责契约订立与管理的“质人”。秦汉时期,政府开始限制契约订立主体资格的同时,将不动产和动产均纳入契约标的物种范畴之内。东晋、梁、齐、陈都有“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的规定。唐律规定:禁止私下订立契约,田产买卖必须向官府申煤,否则交易就会被视作无效。宋元时期,寄托契约、租赁契约、信用借贷、信用证券、信用买卖契约等信用性契约形式不断出现。此外,抵押、质押、定金以及追夺、恩赦、保证担保构成了比较完整的担保体系。至明清时期,私人订立契约十分普遍,雇佣、婚嫁、合伙经营等都以契约作为重要凭证。同时,申牒和立账取问亲邻这两项代表封建政治权力和宗族势力对土地买卖干预的手续被取消。
——摘编自李秋梅《论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发展与演变》
材料二 19世纪末期以来,郑观应等人提出“商政”思想的付诸实践以及美国宪法、日本法学等西方法理的传入推动了近代中国契约法规的重要转型。清末修律活动持续将近十年,制定了包括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典。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内务部通伤保护人民财产令》确立了“私有财产权神圣原则”。北洋政府时期,商事契约法发展起来,商事习惯在商事法律体系中占重要地位。大理院对传统契约法律原则进行了适当转化,包括概念的重新解释、近代法律词语的运用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中华民国民法》为主体的契约法,无论从体例、法律原则,还是具体法律内容,都趋于成熟,代表中国近代契约法的最高成就。
——摘编自李倩《民国时期契约制度研究》等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契约制度发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概括中国近代契约制度的新发展表现并分析其原因。
材料一 清代密折制规定,臣工若需奏事,可绕开内阁、通政司直送皇帝。皇帝阅看后,若有批示,便随折发还具折人晓谕。很多官场隐私及地方动静,不便公开于众的事,都可径直报告,而皇帝也从中了解过去从题本中无法获知的信息,扩展了政治视野。为了追究某事的原委或某人的根底,皇帝还可通过朱批再令有关人员密奏,对于沟通上下情况,增加决策准确度,具有相当作用。所以,特准密折言事的官员,也从原来少数的皇帝亲信,逐渐向外层扩展。到了雍正以后,规定朝廷内外的高级官员,凡属“宜守机密”,或“应速上闻”之事,都可密折言事。又确定,凡经朱批的奏折,必须按时如数上缴朝廷。
——摘编自李世愉、王政尧主编《中国大通史》
材料二 尽管宪政产生的历史条件、生长的社会环境有很大不同,宪政的具体模式和实现机制可以千差万别,但宪政的核心理念与价值却是一以贯之的。鸦片战争的狂风骤雨,深深动摇了古老帝国的根基,也唤醒了天朝上国的迷梦。随着满清王朝政治危机的逐渐加深、军事外交的接连失败,以及传统文化的日渐式微与解体,救亡图存、富国强兵成为当时中华民族迫在眉睫的当务之急。宪政,这一西方的近代文明之物,被视为一剂救世良方开始登上中国的历史舞台,也由此拉开了宪政中国化的序幕。虽然宪政运动在近代中国潮声涛起、风起云涌,但却始终如雨打浮萍,命运多舛,终究未能在这块异地他乡安身立命,“宪政”也由此成为中国社会一个未竟的话题。
——摘编自苗连营《世界宪政文明体系里的“中国色彩”》
(1)根据材料一,概括清代密折制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中国宪政运动兴起的背景,并分析制约近代中国宪政发展的主要因素。
材料 20世纪初清政府内部矛盾重重。1901年清政府实行了“新政”。兴学堂、育人才是新政的核心内容。改书院为学堂,大力发展新式教育;广遣留学,借鉴外国先进经验,中国学子涌向日本,形成留日高潮。留学教育的发展推动了新学制的诞生。1902年清政府颁布张百熙拟定的《钦定学堂章程》,虽未实行,却是中国建立新学制的噶失。1904年清政府又颁布了张之洞拟定的《奏定学堂章程》,标志着中国近代学制的正式建立。1905年清政府在各方压力之下,废除了科举制度,封建旧教育在形式上彻底瓦解。待之而起的近代教育日趋完善。1905年中央设立学部,在地方设提学使司和劝学所等,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较为完整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1906年学部颁定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教育宗旨,这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有政府命令颁布的教育方针。清末教育初步完成了由古典向近代化的转型,但清末教育改革的研究当时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
——摘编自刘建华(清末教育改革与中国教育的现代化》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教育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清末教育改革。
6 . 材料一:清廷颁谕宣布实行“新政”。世有万祀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治法。穷变通久,见于《大易》;损益可知,著于《论语》。盖不易者三纲五常,昭然如日星之照世,而可变者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弦。伊古以来,代有兴革,当我朝列祖列宗,因时立制,屡有异同。入关以后,已殊沈阳之时;嘉庆、道光以来,渐变雍正、乾隆之旧。大抵法积则敝,法敝则更。惟归于强国利民而已。
──《光绪朝东华录》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丁未(初十)
材料二:1903年9月7日,清政府设立商部,倡导官商创办工商企业。接着,颁布了一系列工商业规章和奖励实业办法,如:钦定大清商法、商会章程、铁路简明章程、奖励华商公司章程、矿务章程、公司注册章程、试办银行章程等。这些章程规定,允许自由发展实业,奖励兴办工商企业,鼓励组织商会团体。这些章程和做法,都有利于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繁荣。
(1)根据材料一概括清末新政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简析清末新政。
材料 1908 年,清朝度支部奏称“设立清理财政处,各省设立清理财政局,专办清理财政事宜”,“而整理财政必以确定全国预算、决算为最要”。在具体实践中,清政府还下派财政监理官,代表中央到地方对财政清理进行监督,编制预决算。同年八月初一,清政府具体安排了所谓“九年筹备”的预算推进进程,其中计划1910年试办各省预算决算,1913年试办全国预算,1916年确定预算决算。1910年2月,度支部拟订了《预算册式及例言》,规定:预算年度应以每年正月初一到十二月底为止;预算册内先列岁入,后列岁出;岁入与岁出各分“经常”与“临时”两门,门内分类,类下分款,款下分项,项下分子目。梁启超发表时评指出,预算的宗旨就是“除预算表岁入项下遵依法律所收诸税则外,行政官不得滥有所征索;预算表岁出项下所列诸款目外,行政官不得滥有所支销”。
——摘编自陈旭东《清末新政时期西方预算知识引介与制度嫁接》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财政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清末财政改革。
材料 1905年,日俄战争结束,日本战胜俄国,给清廷上下以很大震动。同年,慈禧诏派五大臣出洋,考察西方各国政治。一年之后,五大臣考察归来,建议清政府进行“立宪”,上书指出立宪有三大利:“一曰皇位永固,二日外患渐轻,三日内乱可弭。”1906年9月,清廷颁发了《宣示预备立宪谕》,“预备立宪”由此而来。在这里,明确宣布了立宪的原则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1911年5月,成立皇族内阁,舆论哗然。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清朝统治迅速土崩瓦解。1912年2月,在内忧外患之下,清政府灭亡。
——摘编自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近代史》(第二版)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政府立宪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预备立宪对当今法制建设的启示。
1906年,清廷宣布“预备仿行宪政”,1909年各省相继建立谘议局。以下材料为江浙两省地方谘议局议员选举情况。
材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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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xkw.com/dksih/QBM/2021/10/5/2822947777200128/2822992901013504/STEM/ba5786e90c2b44a2a5a37e354fac229f.png?resizew=515)
![](https://img.xkw.com/dksih/QBM/2021/10/5/2822947777200128/2822992901013504/STEM/9d80494a57764f2784cc6a57edeae1b4.png?resizew=591)
材料二 (1909年)四月十五日乃浙江初选举投票之期,乃省垣全市不见一片国旗,往来者虽熙熙攘攘,未闻有一人论及选举投票之事者……台州太平县某,望得议员之心甚切,日前投票竞用墨币运动,凡有投其名入匦者,每票酬洋六元,闻共费去百八十元,居然当选,可谓有志竞成矣。
——以上材料摘编白傅怀锋《试析清末民众的政治参与》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清末江浙谘议局议员构成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清末江浙谘议局议员选举予以评价。
材料一 祖宗崇拜和“华夏中心”论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特点。祖宗崇拜将祖先、祖制圣化,使任何改革都非常困难,……在近代变革与守旧的理论斗争和文化冲突中,主变者一直没有建立起系统的变革理论体系,没有真正突破传统话语,所以只能一直居于守势,往往只有招架之功。
——雷颐《维新的挫顿》
材料二 变法失败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变法的内容和策略上,而在于当时没有出现一个变法成功的整体的社会环境,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强大的促进改革的政治和经济力量。
——李喜所《略谈戊戌变法的“保守”与“激进”》
材料三 这场变法引起了满清权贵保守派的政治反动。一批更为昏庸、眼界更狭隘的“原教旨”保守派……注定成为清王朝残存的权威合法性资源的巨大消耗者。另一方面,戊戌变法的失败,使相当一批现代化知识精英,由于对体制内的变革失望,而开始走向体制外的革命。
——萧功秦《危机中的变革》
材料四 “百日维新”虽然失败了,但它毕竟触动了传统的中国政治体制,为现代国家的建立作出了有益的尝试。以后发生的历次革命运动,从现代化的进程看,都与戊戌变法有着历史的连续性。也正因为如此,史学界才会把戊戌变法视作近代中国(政治)现代化进程的起点。
——《回顾戊戌·重温历史》
请回答:
(1)材料一、二的作用分析戊戌变法失败原因的视角有何不同?你认为哪则材料的分析更为合理?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理由。
(2)就戊戌变法的历史影响而言,材料三、四各自的侧重点是什么?两位作者有何共识?
(3)综合以上材料,你认为评价历史事件应该注意哪些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