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列强侵略导致中国社会矛盾激化 | B.西方文化传播冲击中国传统文化 |
C.手工业者和农民获得了人身自由 | D.传统家族社会在外来侵略下瓦解 |
材料一 “国际法”一词最早是18世纪末英国法学家边沁提出来的,他所指的“国际法”是一种源于欧洲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律规则体系,这一规则体系最初出现于17世纪的欧洲,如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就确认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在殖民时代,欧洲列强不仅对所谓的未开化地区实行直接殖民统治,否认其国家与欧洲圈的“文明”国家之间存在着平等关系,无视或贬低其主权,甚至以“欧洲中心论”否认非欧洲文明和国家权利、如印度这样的古代文明,欧洲就实行完全剥夺其主权的做法。
——摘编自何力《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的国际法史与文明互融》
材料二 同治三年(公元1864年),普鲁士公使李福斯乘坐军舰“羚羊号”停泊于大沽口,逗留期间发现了大沽口拦沙江外的三艘丹麦商船(时值普丹战争爆发),李福斯立即指示军舰追赶并扣押了三艘商船。按照国际法一般原则,交战国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缉拿敌国商船的,但无论是当时还是现代国际法都规定:不得在中立国领海行使这项权利。总理衙门大臣奕䜣以《万国公法》的相关条规为依据,照会李福斯“在中国洋面,扣留别国之船,乃显系夺国之权”,李福斯最初以扣留商船之地属于公海范围、自己无全权处理此事为由,拒绝解决此事,但都被奕䜣一一照例驳回,同时奕䜣要求“另请真正有权之员前来”处理此事,最终迫使李福斯承认“咎在我国”,释放商船并赔偿1500元银洋。
——摘自况落华《大沽口船舶事件:晚清外交运用国际法的成功个案》
材料三 1945年以来,国际法由原来的欧洲集团扩大至遍及七大洲的180多个国家,以欧洲为核心概念的国际法原则受到了巨大的挑战。国际法的范围扩大了,出现了新兴的分支——国际经济法。许多国家要求修改调整外国投资开发和其他部分的国际法内容,使得传统国际法的一些原则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或采取了新的概念。随着科技进步,传统国际法的内容扩大,产生如外层空间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新分支。
——摘编自周忠海《国际法史与国际法的发展》
(1)根据材料一,概括近代国际法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大沽口船舶事件能得以妥善解决的原因,并说明大沽口船舶事件的影响。
(3)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二战后国际法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A.清廷改革受西方法律影响明显 | B.条约体系与中国国内法关系密切 |
C.清朝被迫从闭关锁国走向开放 | D.清政府通过调整法律以应对时局 |
年度 | 数值(单位:磅) |
1838—1842 | 882495 |
1843—1847 | 2090406 |
1848—1852 | 1664416 |
1853—1857 | 1738872 |
1858—1862 | 4127611 |
A.英国获得对华贸易特权 | B.工业革命提高了生产力 |
C.太平天国运动的打击 | D.近代民族工业的抵制 |
地区 | 工人人数 | 所占比例 | 地区 | 工人人数 | 所占比例 |
上海 | 36220 | 47.75% | 天津 | 4180 | 5.35% |
汉口 | 13350 | 17.1% | 福州 | 3240 | 4.15% |
广州 | 10300 | 13.58% | 其他城市 | 9734 | 12.47% |
A.通商口岸的开放先后的差异 | B.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状况 |
C.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程度 | D.轻重工业的区域发展不平衡 |
A.展现了交通领域的新旧杂陈 | B.反映了民众抵制新交通的心态 |
C.体现了近代生活方式的普及 | D.揭示了国人维护民族利权的斗争 |
1801—1875年出国契约华工人数估算表(部分)单位:人
国家/地区 | 1801—1850年 | 1851—1875年 | ||
共计人数 | 年均人数 | 共计人数 | 年均人数 | |
美洲 | 60000 | 1200 | 535000 | 21000 |
美国 | 18000 | 360 | 160000 | 6400 |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 10000 | 200 | 60000 | 2400 |
②澳大利亚发现金矿,采矿业迅速发展
③欧洲人入侵和传染病的流行造成美洲和大洋洲原住民锐减
④英美等国陆续颁布禁止奴隶贸易的法令,黑奴贸易受到限制
A.①②③ | B.①②④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
1864年,总理衙门组织出版了《万国公法》(《国际法原理》中译本),较全面地介绍了近代国际法。郑观应阅读此书后写道:“其所谓公者,非一国所得而私;法者,各国尽受其范”,列强争雄之际,“公法一出,各国皆不敢肆行,实于世道民生,大有裨益”,认为中国应加入国际法体系。他将国际法规范与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地位相比照,指出依据国际法原则,“定税之权操诸本国”,他国不得干涉,中国应据此要求修改条约,提高关税,“彼虽狡悍,亦可以理折之也”。
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面对日本咄咄逼人的侵略图谋,郑观应修改自己关于国际法的文章,增加了普法战争中法国的遭遇,及越南、缅甸等小国作为“太弱者”无法援用国际法自卫等事例,感叹说:“由是观之,公法仍凭虚理,强者可执其法以绳人,弱者必不免隐忍受屈也。是故者,唯有发愤自强,方可得公法之益。倘积弱不振,虽有百公法何补哉?
——摘编自赖骏楠《国际法与晚清中国》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评析郑观应对国际法认识的变化。
A.西方对中国的研究开始于鸦片战争时期 |
B.坚持闭关自守政策导致国人的思想僵化 |
C.清朝官绅对西方的历史和现状一无所知 |
D.先进知识分子具有强烈的民族忧患意识 |
A.主动融入近代外交体系 | B.缺乏近代国家的主权意识 |
C.突破了传统的天朝观念 | D.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