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传统文化精神要义,主要分为三个方面,首先是刚健有为、天人协调的精神,这是民族精神的内核,是教人们在面对苦难时要保有自强不息的精神品质。其次,在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中,人是中心,强调的是先做人后做事,这种思想在当前素质教育之中也是有所体现的。最后,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强调的是牺牲与奉献,家是人们避风的港湾,父母之爱与民族之爱是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的,受这种价值观的影响使得民族的向心力与凝聚力十分强大,也正是这种文化才会使得中国人心中始终怀有落叶归根、血浓于水、尊老爱幼、厚德载物的认知。
——摘编自张应杭《中国传统文化概论》
材料二 印刷术的发明对欧洲社会的影响是深远而显著的。用统一本国语言印刷的文本资料降低了知识信息的解码成本。15世纪中期,欧洲会识字的男人还不到10%,但到17世纪早期,已经有超过30%的男人和10%的女人会读写了。印刷术的发明改变了只有僧侣才能接受较高级教育的状况,僧侣因此被排除出重要的职位。此外,为解决印刷行业的利益冲突,1469年威尼斯通过立法,规范了印刷商在指定时间段里印刷和销售一本指定的书籍的权利,这成为知识产权史上一个里程碑事件。
——据余军华、李贞芳《印刷术与西方世界的兴起:经济学视角的解读》整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内涵及特点;并分析其成因。(2)根据材料及所学知识,概括中国传统文化有何价值?
(3)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传统文化对西欧文化的影响?
第一小组收集的是中国秦朝《秦律》的部分条文,并作了相关整理:
“盗陟封,赎耐。”即私自移动田界,要判处耐罪,可赎。严禁对私有土地的侵犯。“盗”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者,也要判处30天劳役。“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可以论妻?妻智夫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不智,为收。”大意是:如果丈夫偷钱一千元,妻子藏匿三百元,妻子应该怎样定罪?如果妻子知道丈夫偷钱而藏匿,当以偷钱三百元论处,如果不知道,不追究。
在《田律》《徭律》《仓律》《公律》《金布律》《关布律》等法律中,对劳动人民缴纳田税、赋税、服徭役以及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违反者处以严厉的刑罚。
秦法对“宦大夫”等地主阶级,“隶臣妾”等被压迫阶级的身份、地位以及户籍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第二小组查找到是古代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的部分条文。其中这样描述:
“期满,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如果手和棒子打断自由人的骨头,则应缴纳罚金三百阿司,如为奴隶,则为一百五十阿司。”
第三小组收集的是查士丁尼汇编的《民法大全》,他们从中看到了这样的一些条文:
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
判刑时必须始终考虑罪犯的年龄与涉世不深。父亲的罪名或所受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任何一方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拷问不得施加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拷问不应该完全听从原告的要求,而应本着合理与节制的原则。
第四小组收集《大明律》是明朝的主要法律,全书30卷460条,分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等七律。他们收集到的法律条文是这样的内容:《大明律》把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定为十恶”,凡犯十恶”之条者皆从重治罪,并且遇赦不赦。
各组利用收集的资料进行相关探讨,请你参与回答相关问题:
(1)根据第一小组、第二小组搜集的信息,请你说明《秦律》与《十二铜表法》内容上有哪些相同特点?
(2)你认为第三小组收集的《民法大全》的法律条文与《十二铜表法》相比,增添了哪些合理的内容(不得照抄原材料)?
(3)根据第四小组收集的材料,概括《大明律》部分条文反映出的的主要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当时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
(4)假如你参与了材料的收集,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收集来的历史资料?
材料一 孟子对农商一列平视,从无重农抑商之主张。孟子以前之政治家,大多亦无重农抑商之主张,有此主张并实行此政策者,始自商鞅,自此视农为“本富”,商为“末富”,所谓“崇本抑末”之思想,渐行中国流行的经济思想。
——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
材料二 中国8-13世纪的经济发展确实也推动了当时社会与文化的发展,当时出现的社会类型蕴含了许多现代都市文明的特点并且一直持续到19世纪,故我们不妨称之为前现代社会……宋朝的商品经济代表了中国在19世纪前的最高水平。
——费正清《中国.传统与变迁》
材料三 徽商,即徽州商人,新安商人,俗称“徽帮”,指徽州(府)籍商人的总称,而不是安徽商人……顾炎武说:徽州“中家以下皆无田可业。徽人多商贾,盖其势然也。”潮商,徽商,晋商号称中国历史“三大商帮”。
——摘自百度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孟子与商鞅对待商业有何不同?商鞅提出其主张的原因与目的是什么?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列出三个史实证明宋代商品经济高度发达。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清时期商帮兴盛的原因。
材料一:我们改革中国的主义,是三民主义。三民主义的精神就是要建设一个极和平、极自由、极平等的国家,不但在政治上要谋民权的平等,而且在社会上要谋经济的平等。
——1919年间孙中山和戴季陶一次谈话
材料二:毛泽东在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方面,超过了他的同事。……毛泽东认为,如果你对事物有所了解,你就能够并且应该照那样做,但是你的经验和你实践的结果,应该引导你对你所知道的东西加以再认识。
——(美)费正清《伟大的中国革命》
材料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文精神取得大发展。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假马克思主义的破产和国际形势的风云变幻,在中国……一种贴近现实生活的马克思主义应运而生了……这种马克思主义既不同于“四人帮”的假马克思主义,又不同于学者书斋里的或理论中的马克思主义,它是活生生的,能够回答实际挑战,能够给老百姓带来福祉的现实马克思主义,现实马克思主义进一步走向人。
——夏学鉴讲座《中国人文精神的产生、发展及特征》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孙中山的主要观点,指出他对中国革命的设想有何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20世纪20年代毛泽东“在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方面”作出的重大贡献。
(3)材料三所说的“现实马克思主义”指的是什么?指出它的核心精神实质是什么?
(4)根据上述材料,谈谈你对三大思想理论的认识。
材料一根据《中国滋味:盐与文明》整理中国古代盐政发展简况
时期 | 简况 |
夏商周 | “盐虽入贡,未尝有禁法” |
春秋战国 | 有私商以盐致富,如猗顿以贩卖河东池盐发财。齐国管仲提出“官山海”的盐法,主张国家垄断专卖。商鞅变法主张“壹山泽”,国家控制盐的生产和流通,商人分销需交重税。 |
西汉 | 汉武帝实行盐铁官卖,设置盐官,尽收盐利。 |
东汉 | 光武帝废除食盐专卖之法,听民制盐,自由贩运。在产盐区设置盐官收取盐税。汉章帝时期恢复汉武帝时期的官营办法。 |
三国两晋 南北朝 | 多实行专卖,南方对食盐实行征税制。 |
唐 | 唐代盐业政策继承前代的征税制,官营制度、无税制(对盐池、盐井),也有创新,例如盐的代租制、租佃制。各地盐法有不同且有变化。 |
五代 | 盐法逐年严密,期间也一度松弛盐禁。 |
宋 | 建立完备的食盐专卖制度。初期实行官卖法(官运官销),后主要实行通商法(官府把官盐卖给商人销售)。 |
元 | 盐法逐渐严密,官盐渐贵,强配民食引起民怨。 |
明 | 前期主要实行开中法,实行民产、官收、商运、商销。明神宗时期,政府将食盐收买运销之权都交给商人,从此开中法废止,民制、商收、商卖的纲法兴起。 |
清 | 由户部管理全国盐务,盐政之权分与各省。食盐销售主要实行官督商销,使专业盐商垄断了盐的收买、运输和销售。 |
——摘编自王仁湘《中国滋味:盐与文明》
(1)根据以上材料,概括中国古代盐政发展的特点。采用一个新的时间尺度,对古代的盐业经营变化进行阶段划分,并简要说明划分依据。
(2)根据材料二,说明蔡京创行“盐引”的直接作用。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代开中制实施的背景及影响。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最早成文法和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主要不同之处。
材料一 公元前11世纪下半叶,周公东征胜利后,在广阔的征服地域内分封其亲属子弟,拓殖建“城”,“国人”居于城内,“野人”居于城外,他们都享有一定的政治权利,国人政治身份高于野人,西周时期的“国”指天子诸侯之都城,其建设有一套理想化的标准模式。都城必置宗庙,立社稷,建高墙,是国家的象征,秦以后两千多年都城的修建往往继承了这种规划传统。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等
材料二 公元前8世纪,希腊城邦兴起,为数众多的城邦一般都建在高地或山丘上,建有城墙等防御设施。城邦大多建立了大规模的神庙,是城邦的宗教中心,城市的中心广场即市政广场是城邦社会与政治活动中心。在许多城邦,人民凭着对土地的拥有权而获得公民权,可以参与城邦公共事务的讨论和执行,城邦一般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周围有大片的农村地区,这是城邦的主要经济基础。
——摘编自黄洋等主编《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等
(1)依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概括西周时期的都城和古希腊城邦的特点。
(2)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西周政治制度对中华文明发展的影响。
材料一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只有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中华苏维埃政权以消灭封建制度及彻底的改善农民生活为目的,颁布土地法,主张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贫农、中农,并以实现土地国有为目的。
——摘编自余伯沆何友良主编《中国苏区史》
材料二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在共产党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为此中共在特区以“三三制”原则建立民主政权,即在政权机构中,代表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共产党员、代表小资产阶级的左派进步分子、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的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的名额。
——摘编自张海鹏主编《中国近代史》
材料三 1949年6月,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同年9月第一届政协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指出“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1957年开始就不能正常工作,1966年到1975年几乎完全处于停顿状态。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向了经济建设。邓小平复出后提出了“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等著名论断。2004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摘编自俞可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年政治发展的逻辑》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苏维埃政权在民主政治建设上的不足之处。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三三制”的特点与意义。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新中国成立后政治建设变迁的趋势;就其发展过程谈谈你的认识。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律延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利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华法系的不同之处。
材料一:罗马法思想则以自然法为核心理论。……正如西塞罗所言:“真正的法律是与自然相一致的正确理性;它适用于所有人且不变而永恒……对于真正的法律,其神圣性不可能被贬低,其合法性不可能被扭曲,其效力不可能被废止。”古罗马法学家将自然法称作自然的理性、普遍适用和永恒不变的正义,各国成文法的准则和依据。
材料二: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最大特色就是法以礼为灵魂,若失去了礼的指导,法不但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而且还会成为危害天下的“虐法”。礼治具有以下特点:强调法律的从属地位,依靠礼的实施,耐心细致地教化,以理服人;强调人情是法律的核心,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当人情、道德与法律相抵触时,永恒的人情、道德是不可改变的,可变的只是法律;强调执法的目的在于消除法律,“胜残去杀”,消除了暴力的统治方式——法律,社会治理倚重教育,将社会的和谐,而不是公正,放在首位;强调法律实施的最佳途径是“人治”,认为在治国中,“人”的作用远远重于法律。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中国古代法与罗马法的差异》
(1)根据材料一,指出罗马法的特点,并分析罗马法对罗马和后世有何进步意义。
(2)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中国古代传统法律的几大重要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