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于时犹承高祖和平之后,禁网疏阔,户口多漏。或年及成丁,犹诈为小,未至于老,已免租赋。(裴)蕴历为刺史,素知其情,因是条奏,皆令貌阅。若一人不实,则官司解职,乡正里长皆远流配。又许民相告,若纠得一丁者,令被纠之家,代输赋役。是岁大业五年也。诸郡计帐,进丁二十四万三千,新附口六十四万一千五百。……诸州调物,每岁河南自潼关,河北自蒲坂,达于京师,相属于路,昼夜不绝者数月。
——据魏征《隋书》、杜佑《通典》
(1)根据材料指出隋朝统治者在户籍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并结合所学简要概括采取这一措施的影响。
材料二 为国之计,莫急于保民。保民之要,在于存恤主户;又招诱客户,使之置田以为主户。主户苟众,而邦本自固……客虽多而转徙不定,终不为官府之用。
——北宋吕大均《民议》
(2)指出主户和客户的主要区别,依据材料二分析宋代社会管理和赋役征发方面所出现的变化。
材料三 赋役是仍行明朝一条鞭之制的。丁税既全是征银,而其所谓丁,又不过按粮摊派,则已不啻加重田赋,而免其役,所以清朝的所谓编审,不过是将全县旧有丁税若干,设法摊派之于有粮之家而已。和实际查验丁数,了无干涉。即使按期举行,所得的丁额,亦总不过如此。清圣祖明知其故,所以于一七一二年,特下“嗣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丁赋之额,以康熙五十年册籍为准”之诏。既然如此,自然只得将丁银摊入地粮,而编审的手续,也当然可省,后来就但凭保甲以造户口册了。
——吕思勉《中国通史》
(3)据材料三概括清朝前期户籍停止编审的原因,综上材料指出户籍制度与赋役制度关系演变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