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宋朝的发展轨迹上,承载着晚唐五代以来太过沉重的历史教训。“祖宗之法”立意于防范“意外仓促之变”,以制度的平缓调适来保证政治的稳定。这一方针,有效杜绝了内部的重大变局,使得宋代以后,中国历史上再也没有出现通过兵变或所谓“禅让”等方式篡取中央政权而成功者,也没有发生严重的地方分裂割据局面。防范纤悉的小心与牵制,一方面使这一朝代政治上步履蹒跚,因而难免“因循”之讥;另一方面,却也出于对“防弊”的重视,使其制度建设颇为细密,且调整更革不断,渗透出务实与创新的精神。
——摘编自邓小南《创新与因循:“祖宗之法”与宋代政治变革》
材料二 在中国古代,“祖制”特指“先皇制度”。具体而言,“祖制”是本朝开国皇帝以及先代皇帝构建的关于国家治理根本制度的规范体系,其内容涉及:国家权力分配与制衡、朝廷运行机制、重大事件决策、重要职官任免、朝贡外交以及对于特定群体的规制、对于特殊事件的处理等等。祖制的名称,各朝不一,有称“祖制”“祖训”“圣政”“圣训”也有称“本朝家法”“祖宗故事”“祖宗之法”等。历代的皇帝都十分重视祖制,将祖制作为一种原则,一种政治惯例,在中国古代国家治理与社会控制方发挥着重要作用。
——摘编自朱勇《“祖制”的法律解读》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宋代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时“制度建设颇为细密”的表现并分析这些措施的历史作用。(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统治者用“祖制”治理国家的原因。
材料一 历史上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国之大者”。鲁成公十三年(公元前578年),刘康公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诏曰:“农,天下之大本也。”唐德宗贞元二年(786年)敕曰:“漕运通流,国之大计。”明洪武十年(1377年)太祖曰:“赏罚者,国之大权,人君操赏罚之权,以御天下。”
——据《左传》《汉书》《唐会要》《明实录》
材料二 光绪二十七年(190年),张之洞连上《通遵筹议变法谨拟整顿中法十二条折》及《遵旨筹议变法谨拟采用西法十一条折》,认为:“盖立国之道,大要有三:一曰治,二曰富,三曰强国。”
——据《张之洞全集》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刘康公,汉文帝、唐德宗,明太祖,张之洞提出“国之大者”主题的时代背景。
(2)让人民生活幸福是我们今天的“国之大者”,结合材料及所学知识,概括影响古今确立“国之大者”主题的因素。
材料一
图1:1970年的手表购买证 图2:青岛马连发老人的家庭账本
材料二 中国家庭收入比较:按区域
平均收入(元) | 东部 | 中部 | 西部 | 东/西 |
73228 | 25408 | 26567 | 2.8 | |
1.工资性收入 | 26405 | 7209 | 7402 | 3.6 |
2.生产经营收入: | 25380 | 10000 | 8480 | 2.3 |
—2.1农业收入 | 3518 | 4736 | 8480 | 0.4 |
—2.2工商业收入 | 21862 | 5264 | 2398 | 9.1 |
3.投资性收入 | 5623 | 696 | 649 | 8.7 |
4.转移性收入 | 15820 | 7504 | 7639 | 2.1 |
—4.1退休、养老、住房公积金、贫困补贴 | 11577 | 4165 | 5119 | 2.3 |
—4.2人情往来等 | 4243 | 3338 | 2519 | 1.7 |
——摘自西南财大《中国家庭收入不平等报告(2012年)》
(1)关于人民生活的变迁,指出材料一的史料价值。
(2)依据材料及所学知识,构建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人民生活变化的历史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