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文件 | 内容 |
1628年 | 《权利请愿书》 | 主要确立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再次强调了未经议会批准不得征税的原则 |
1689年 | 《权利法案》 | 规定国王未经议会同意,不得颁布法律和停止法律,不得征收和支配税收 |
1701年 | 《王位继承法》 | 规定威廉死后,王位必须由信奉新教的詹姆士二世的幼女安娜继承,完全排除了信奉天主教的国王复位的可能 |
A.确立了资产阶级统治的原则 | B.使得责任内阁制确立起来 |
C.强化王权在政治上的支配地位 | D.推动了立法权归属于议会 |
材料一:明代是一个传统与创新交织、保守与开放并存,表现出明显“转型”趋向的时代,但因其新生因素远未达到全面突破传统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程度,故最终随着明朝的灭亡而宣告“转型”的失败。完整地讲,明代政治既有积极力量,又有腐败力量,二者并存,此消彼长。明前期的休养生息政策,明中后期持续不断的改革,都是积极政治力量,它们在与腐败力量的斗争中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进入明中后期以后,政治腐败日渐突出,贪贿公行,士风败坏;荒淫怠政,玩忽职守,党争不息,纪纲不振;兼并土地,富者愈富,贫者愈贫,民不堪命。
——郭培贵河南师范大学教授
材料二:总结清代(近代前),真正实现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与民族及其疆域的“大统”。故可以认为,清史者,大一统也!当然,到了近代,清朝走下坡路,积弱成弊,在西方列强的淫威下,中国失去了很多。如,同帝国主义列强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丧权辱国,割地赔款,中华民族为此蒙受奇耻大辱。自乾隆后期,约当18世纪末,中国亟需变革、开放,与世界对接时,清朝一概拒绝,连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也被拒之门外!在延续百年后,一场救亡图存的变法运动,竟被打入血泊之中,清朝丧失了最后一次挽救自己的机会,只有等待辛亥革命把它打倒!
——李治亭,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委员研究员
结合所学知识,自拟一个能够反映明清时代特征的主题,并运用具体史实予以论证。(要求:论证充分,史实准确,表述清晰。)
A.统治者推动佛教渐趋本土化 | B.儒学正统地位受到沉重打击 |
C.统治者重视意识形态的构建 | D.民众对隋王朝的认同感增强 |
A.北洋政府沦为了列强的工具 | B.反帝反封建运动成为时代洪流 |
C.重庆成为了全国运动的中心 | D.武装斗争成为救国的主要方式 |
A.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 | B.多种经营的发展模式 |
C.相对独立的政治地位 | D.等级严密的管理方式 |
A.尊老敬老之风由来已久 | B.民本思想影响社会生活 |
C.政府实施优抚已成惯例 | D.赋税征收依赖户籍管理 |
材料一 15世纪末至16世纪初,大西洋一印度洋一太平洋新航线的开辟,促使以中国为中心的瓷器贸易体系从区域走向全球的重要转折。下袁“沉船数量及来源地统计”,见证了当时远洋贸易的繁荣。
沉船数量及来源地统计(单位:艘)
沉船编年 | 中国 | 东南亚 | 葡萄牙 | 荷兰 | 西班牙 | 其他 | 总计 |
第一期:15世纪末期至16世纪60年代 | 3 | 8 | 2 | 0 | 0 | 0 | 13 |
第二期:16世纪70和80年代 | 5 | 3 | 3 | 0 | 6 | 0 | 17 |
第三期:16世纪90年代至17世纪40年代 | 4 | 0 | 11 | 14 | 5 | 1 | 35 |
第四期:17世纪90年代至18世纪20年代 | 3 | 1 | 1 | 11 | 1 | 0 | 17 |
总计 | 15 | 12 | 17 | 25 | 12 | 1 | 82 |
材料二 在东亚和东南亚海域,荷兰一方面持续围攻西班牙、葡萄牙的贸易据点和商船,另一方面也积极谋求与中国、日本开展贸易活动。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这是世界上第一家公开向市场募集资金的“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经营荷兰在亚洲地区贸易活动。为了更安全、更便捷地开展荷中贸易,荷兰东印度公司还于1611年开辟了从好望角向南靠近南极圈航行,然后沿澳大利亚西海岸北上巴达维亚的新航线。
——摘编自魏峻《16—17世纪的瓷器贸易全球化:以沉船资料为中心》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明清时期中国海上贸易主导权的变化及其影响。
(2)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沉船编年中第三期和第四期西班牙、葡萄牙和荷兰沉船数量的变化及其折射出的历史变迁。
(3)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荷兰在17世纪活动东南业地区贸易主导权的原因及其启示。
A.代表地主阶级利益 | B.肯定国家治理需要法律 |
C.主张加强中央集权 | D.力图恢复西周礼乐制度 |
A.降低了墨西哥的农业生产成本 | B.严重冲击了墨西哥农业生产 |
C.增加了墨西哥玉米国际竞争力 | D.推动了美墨的农业生产合作 |
A.催生了德意志的民族主义意识 | B.瓦解了传统的维也纳国际体系 |
C.消除了德意志邦国的分裂倾向 | D.强化了“强权即公理”的信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