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东西方商业伦理】
材料 儒家的社会责任意识来源于天人合一的思想,由对天地的敬畏,发展成为每个具有仁义道德的人都要有一种使命感,都要担负起一定的责任。道家提倡主张“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应该像水那样“善利万物”。佛教认为慈悲为万善之基、众德之藏。明清商书中常有教导从商者要有救困扶危,济弱扶贫的社会责任感,要广施仁义,留善名于世间的内容。明清各地方志及商人族谱有大量的资料记载,很多商人在从贾致富后,将资金投向家乡或经商所在地的公益事业。他们“急公趋义,或输边储,或建官廨,或筑城隍,或赈饥恤难,或学田、道路、山桥、水堰之属”。
犹太人经商绝不仅仅在于赚钱,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公益的关注。基督教的主张并不只是关于一个民族和某个人幸福,而是倡导全人类的幸福。中世纪的神学家和道德家认为商人要想消除自己的罪恶,消除金钱的罪恶,只有把这种利润用于救助他人,接济贫困。西方人同时认为慈善并不只是一种简单的行善积德,更是一种“公共义务”。犹太人谚语“如果赚的钱都揣进自己的腰包,你就不是一个真正的富翁。”犹太商人有这样的思想:除非你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不然过多的财富并无用处。在犹太—基督徒看来,财富的真正所有者是上帝,他们只是上帝财产在地上的代理人,助贫扶弱是上帝所喜爱的行为,慈善是荣耀上帝的方式。到17世纪早期为止,伦敦商人建立了众多的社会济贫机构。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建立学校专门收容贫幼孤儿,建立济贫院为贫民提供食宿等。
——据李存超、王兴元《宗教文化视角下东西方商业伦理观差异比较及启示》、张海英《明清商书中的商业伦理与商人意识》等整理
(1)根据材料,分别指出东西方商人社会责任观念的异同。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东西方商人的社会责任观念共同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