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从梁启超1901年在《中国史叙论》里首次使用“中国民族”,到1902年正式提出“中华民族”这个概念,到1922年在《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一文中特别强调民族意识的确立是民族成立的要素,“中华民族”这个概念从抽象到具体,在他的心目中是一步一步发展、一步一步成熟的。
——摘编自陈来《他最早提出中华民族的概念——梁启超》
民族主义。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
——摘编自1924年《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有的建设事业”“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
——摘编自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交往交流交融,是增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必由之路。中华民族大团结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提和基础,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进程,必然是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必然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过程。
——摘编自习近平《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请围绕“民族主义与国家发展”,自拟一个论题,并结合中国近现代史的相关知识加以阐释。(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表述成文)A.为戏剧创作提供政治前提 | B.发挥剧场的社会娱乐功能 |
C.扩大民主政治的群众基础 | D.利用城邦公共活动凝聚人心 |
A.分权制衡效果明显 | B.贵族政治受到冲击 |
C.君主专制得以加强 | D.中枢体制走向成熟 |
A.地方行政事务的相对减少 | B.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加强 |
C.中央对地方控制力的减弱 | D.中央机构的拆分和地方区划减少 |
材料一 西欧中古时代的后期,由于手工业生产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手工产品日益增多,便出现了手工业脱离农业而独立的局面,商品交换发展起来了,出现了商人和货币。交换场所主要选在城堡和教堂附近,市集日益扩大,并逐渐演变成为初期的城市。城市多半是手工业者和商人居住与活动的场所。由于交通不便还处于分散状态,城市之间联系很少。城市在国民经济生活中不占主要地位,占主要地位的是农业、畜牧业和农村家庭纺织业,人口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人们过着幽静的田园生活。
——摘编自王铭《科学技术与城市化进程》
材料二 从18世纪中后期,英国等西欧国家相继在生产上开始了一系列的技术革命。蒸汽机的广泛使用,使能源和材料发生了划时代的变化,从此由木材时代进入煤和铁的时代,促进了煤炭、冶金,特别是炼钢和机械工业的极大发展。有了蒸汽机,原有的工场手工业便被机器生产所代替,各地纷纷建立大机器生产的工厂,工厂制出现了。工业革命的深入使城市原有的规模日益扩大,城市人口的成分也日益复杂。工业革命的后期还出现了许多新兴的工商业城市。在棉纺织业发达的地区,就出现了一些以棉纺织业为中心的城市,例如曼彻斯特、兰开斯特、利兹等。
——摘编自林举岱《英国工业革命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影响中古时代西欧早期城市发展的因素。(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西欧城市兴起的特征,并分析其形成的历史背景。
材料一 在汉代地方治理中,出现了许多对所辖郡县进行综合治理的循吏。卫飒“修库序之教,设婚姻之礼”,“其所施政,莫不合于物宜。视事十年,郡内清理”。召信深入百姓,时时关心民众的生产与生活,倡导节俭之风。所谓“躬劝耕农,出入阡陌,止舍离乡亭,稀有安居时”,“禁止嫁娶送终奢靡,务出于节约”。此外,据《汉书·刑法志》记载,汉宣帝即位后,针对司法奸吏玩弄法律、司法严重不公的弊端,派遣廷尉史下行郡县,与郡守一起受理百姓冤案。
——摘编自胡仁智《中国古代地方治理的儒家化及其历史启示》
材料二 1978年肇始的改革,是由地方自主推动、中央最高领导人确认的改革,这一时期也是中国地方治理兴起的时期。地方政府在行政权力、财政关系和人事制度等方面获得自主性。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开始强化了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标志着中国慈善事业进入新纪元;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范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运行。
——摘编自郁建兴《中国地方治理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中国古代地方治理的特点,并说明其意义。(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现代地方治理的创新之处。
材料 周宣帝宇文赞是一个以荒淫暴虐出名的皇帝。史书记载他“斥疏大臣”“诛杀无度”。杨坚建隋后,意欲完成统一大业,着手统一法律的改革,“令朝臣厘改旧法,为一代通典”。隋朝境内多“盗”,“京市白日,公行挚盗,人间强盗,亦往往而有”,隋文帝深为“患之”。隋文帝曾多次更易法律条文,行纠告之法,对“盗”实行严苛的打击。开皇六年(586年),隋文帝作出决定,各州凡长史以下、行参军事以上官吏,都要学习法律,熟悉法律,并规定日期,统一到京城聚集,进行考核。开皇十五年(595年),又作出决定,凡已判死刑者,要对案情认真复核,上奏三次,经批准后方可处决。隋文帝规定,犯人如有不服,可以一级级向上申诉,“有枉屈县不理者,令以次经郡及州,至省仍不理者,乃诣阙申诉。有所未惬,听挝登闻鼓,有司录状奏之”。隋文帝下令“尽除苛惨之法,讯囚不得过二百,枷杖大小,咸为之程品,行杖者不得易人”。
——摘编自陆庆夫《隋朝法律改革述评》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朝法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分析其形成原因。(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隋朝法律制度改革的影响。
A.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 | B.资本主义大农场的推广 |
C.食品加工工艺的需要 | D.农业生产智能化推动 |
A.政府自由放任政策的失灵 | B.福利政策加重政府财政负担 |
C.消除社会阶层的贫富差距 | D.克服懒人经济弊端的需要 |
A.空间技术由此诞生 | B.冷战客观上助推空间技术发展 |
C.美苏争霸不得人心 | D.航天技术威胁世界和平与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