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民生活水平趋于回落 | B.国际竞争能力正在下降 |
C.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 D.食利者群体在逐渐缩小 |
A.国际法的效力有待落实 | B.意识形态影响深远 |
C.各文明间冲突无所不在 | D.强权政治依然存在 |
A.王权得到强化 | B.三级会议与教皇达成妥协 |
C.王权高于教权 | D.国王完全控制了三级会议 |
A.政党制度 | B.官员职能 | C.政府性质 | D.法律体系 |
A.具有广泛的政治民主性 | B.拥有浓厚基层自治色彩 |
C.尊重成年人的平权地位 | D.注重审查公民成年资格 |
材料一 宋代的粉壁(指法令、告示等写在粉刷成白色的墙壁上)是继承前代而来的,分布在州县衙署门、治所城门、邱店以至乡村村落中。其内容多与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如禁越诉、禁春季杀生,也有关系较远的榜文,如追捕强盗、监督官员等。而且在这些条文中多有“赏”的内容,这有助于调动百姓的积极性。以便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些条文的内容、知道遵守或违反这些条法的赏与罚是什么,以起到宣传和警诫的作用。这些粉壁确保了宋代法律的下达,为地方司法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摘编自马泓波《宋代法律由中央到地方颁布方式探析》
材料二 清人对于“讲读律令”之方式亦是多样的。针对某些地方比较特殊的违法犯罪现象,清代地方官员会张挂相关法律。如嘉庆时期陕甘总督那彦成因回民马噶奴团伙武装走私羊皮羊毛一案,提出奏议并“张挂告示,明白晓谕”。对于某些可能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案件,在很多场合则会把与案件相关的事宜形成若干具有规范意义的条款予以刻石颁示,以期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另外,宣传圣谕不仅仅限于圣谕“文意”的简单讲解还会涉及相关法律的注解和宣传。譬如康熙九年颁布圣谕十六条中的第一条“敦孝弟以重人伦”,在赵秉义所作的《圣谕广训附律例成案》中,不但收录了《大清律例》有关“不孝罪”的律例条文,而且还将相关成案两例摘录下来附在律例后面。
——摘编自徐忠明《明清国家的法律宣传:路径与意图》
(1)根据材料一,概括宋代“粉壁”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人“讲读律令”的方式。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清两代宣示公文的积极作用。
材料 自古以来,婚丧嫁娶是基层社会治理面对的主要问题之一,在中古时期的西欧,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获得教会的许可。图4出自1330年前后海德堡的一册手抄本,它反映了教士宣布解除婚姻,把丈夫、妻子和子女分开的场面。
教士主持解除婚姻的场面
——摘编自人教版《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以上现象作出合理解释。
A.重建美元的强势地位 | B.提升对抗苏联的战略烈度 |
C.调整传统的外交策略 | D.联合欧洲消除严峻的挑战 |
A.推进了女权运动的发展 | B.消除了社会阶层对立现象 |
C.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 D.确立了大陆法系主体地位 |
A.表明了西方政党政治的弊端 | B.推动了文官考试制度的改革 |
C.反映了垄断集团的政治操控 | D.促进了启蒙运动的持续深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