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下图是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的机关报《中国青年》第126期封面,1926年6月出版,封面是丰子恺的画。画中一个青年战士骑在一匹战马上,意气风发,挽弓搭箭,准备发射。这幅画取材于历史上“射塔矢志”的故事。史书记载:唐代,青年将领南霁云突出敌军包围,向贺兰进明求救。贺兰不肯出师相救,但欣赏南霁云之壮勇,“强留之,具食与乐,延霁云坐”。面对美食,还有席前的美女歌舞,南霁云厉声说道:“此矢所以志也。”这幅画从《中国青年》第126期到第146期,整整刊登了二十一期。
——摘编自刘一丁《中国新闻漫画》
提取材料中的图文信息,结合中国近代史,简要评析《中国青年》杂志连续以丰子恺这幅画作为封面的现象。(要求:评述合理,史论结合,逻辑清晰)材料 1868—1889年,日本明治政府围绕“富国强兵”这一总目标进行了深刻的军事改革。改革首先是废除封建军事制度,逐渐解散了各藩的士族军队,剥夺了封建武士的军事特权,统一兵权,建立一支直属中央政府的常备军。并在1872年仿照欧美制度,撤销兵部省,分别设立陆军省和海军省。1878年模仿德国,设立参谋本部,首先在陆军系统实行军政、军令分离的双轨制。随着新军队的建立和发展,新政府着力改革军事教育,创办军校,培养具有近代军事知识的各类专业人才。同时通过直接从西方国家购买武器装备,用高薪从西方招聘技术人才,引进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管理等方法发展近代军事工业。此外,还大力宣传“武士道”、“忠君”等封建思想,强化军纪。
——据谢朝晖《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军事改革》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军事改革的举措。(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军事改革。
材料一
南宋董煟编撰的《救荒活民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研究荒政问题的专著。其值得充分肯定:一是主张藏粮于民,救荒用的储备粮,“蓄积藏于民为上,藏于官次之,积而不发者,又其最次”。二是主张在救荒中尽量发挥市场的作用,严禁各州县发布“禁籴之令”,反对粮食封锁,“民户有米得价粜钱,何待官司之劝”?“官抑其价,则客米不来”。三是强调政府履行救荒职责,分别对君主、宰相、部省、州、县官僚提出详细的要求;同时加强赈济监督,挑选“平时信义为乡里推服”的人为监司,对救荒过程中官吏舞弊、侵夺灾民的行径当“痛惩一二,以励其余”。
——摘编自陈忠海《古代的“扶贫”》
材料二
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奠定了西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础,全书以国民财富为研究对象,认为政治经济学的目的就在于促进国民财富的增长。财富增长的关键在于提高生产能力,扩大年产物的总量。只有能创造丰富的生产物,人们的生活水平才能提高。一国的生产量要想扩大,只有两种途径:一是投入更多的劳动力和资本从事生产,二是提高每个劳动力的生产力。无论哪种途径,都需要减少非生产性的消耗,而将资源更多投入到生产性事业中去。政府的奢侈妄为会把国家弄得穷困,而经济的运行实际上又根本不需要政府插入其间,市场上的自由竞争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能自发地调节生产的进行。亚当·斯密坚持的“振兴实业”、“藏富于民”以及劳动价值的三个基本观点对后世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摘编自(美)塞缪尔·弗莱施哈克尔《论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哲学指南》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董煟、亚当·斯密思想的异同。(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析董煟、亚当·斯密的思想。
材料一 古代继承有两种。一是宗祧继承,另外则是财产继承。宗祧继承实行的是嫡长子继承制。宗祧继承是财产继承的基石,如若可以继承宗桃,则一定具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反之则不然。古代传统社会强调以血缘为主维护男性权利,女性是完全没有宗桃继承的资格。《名公书判清明集》及当时有关法律条文规定可以得出,女儿享有法定的财产继承权。宋朝的户绝财产继承相关法律规定中,出嫁女、归宗女、在室女都具有相对的财产继承权,但因所处身份不一样,继承的份额也不相同。《宋刑统》中也规定假使出嫁女不能尽赡养父辈的义务,那么也不能够有资格去获得户绝财产。宋朝财产继承制度中,如若想使用遗嘱继承那前提条件就是投契纳税。在南宋时期,政府专门设立了相关机构以及制定了相关的程序为了有效地进行征收遗嘱税。从整体上来看,贯穿宋朝的财产继承制度仍然是以维护男子的权利为核心原则的。元朝时,发展了宋朝的赘婿继承权,且立法规定了扩大其继承份额。通过《名公书判清明集》,我们可以发现宋朝许多有关财产继承争讼方面案件的处理结果都是甚是要善的,兼顾着情、理、法。
——摘编自吴妍梅《宋朝财产继承制度及其当代启示》
材料二 近代财产继承制度历经三部国家立法文件的不断修正。民国初期由于《大清民律草案》未能实际颁布实施,所以大理院之审判法源为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而此时立法上规定的继承主体仍仅为儿子,限制妇女继承权之获取,但是大理院在依据现行立法进行裁判的同时,又通过酌分财产的方式间接使得女儿获得了遗产继承权,使得立法与司法呈现出既冲突又融合的趋势。及至《中华民国民法》的颁布,越来越多的民众接受近代的财产继承制度,立法与司法进一步融合。社会学家马克·赫特尔强调,于近代而言,个体逐步挣脱家庭的禁锢,个体的自由得以进一步发展,个人逐渐享有独立的财产权。近代财产继承制度的变迁体现了人民继承意识不断变化的过程,也体现了近代法制变革中近代人民权利意识的逐步觉醒,这导致立法者更加注重对于人民私权利的保障,使得包括继承法在内的中国民法不断向近现代化发展演进。从偏重对于伦理的保护,到更加注重对于私权利的保障。平等主义的兴起对后来《中华民国民法》中确立妇女平等财产继承权有着深远意义,若无如此的思想启蒙,若无平等意识,女子教育就难以出现,随之而来的妇女解放运动也无从兴起,更不必说妇女权利的立法化。
——摘编自肖蓓《财产继承制度在中国近代民法中的变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财产继承制度的特点,并对其进行简要评析。(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中国财产继承制度变迁的基本特征,并分析影响近代财产继承制度变迁的主要因素。
材料一 毛泽东同志的一生是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的一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人民,浴血奋战、百折不挠,打败日本帝国主义,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梦寐以求的民族独立、人民当家作主。新中国成立后,团结带领人民自力更生、发愤图强,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消灭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剥削压迫制度,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使中国成为在世界上有重要影响的大国,积累起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的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经验。
——引自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材料二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著述外文单行本发行排名前5的文章
编号 | 篇名(撰写时间) | 外文种类 | 首版年份 | 版次数量 (1949年-1976年) |
《实践论》(1937年) | 50 | 1952 | 104 | |
2 | 《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 | 46 | 1949 | 93 |
3 |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的问题》(1957年) | 34 | 1957 | 80 |
4 | 《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 (1942年) | 34 | 1956 | 79 |
5 | 《矛盾论》(1937年) | 35 | 1952 | 78 |
——摘编自张放、严丹《毛泽东著述多语种版本的海外传播及利用》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毛泽东对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发展的贡献并进行评析。(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毛泽东思想的世界影响。
材料一 国共对峙时期,主力红军不断加强与地方联系,在群众工作中将帮助建设党组织放到重要的地位,有效地纾解了动员的困境,很大程度上使武装暴动向建立政权转化。如红四军第一纵队在闽西分兵时,就在各处派出政工干部,“有党的地方,就作区委委员或副书记,无党地方创建党,对外为红军政治部的代表,帮助苏维埃工作。他代表一纵委的精神,实现一纵委的工作路线”。依托地方党组织,主力红军能够调动各种有利的社会资源来推动革命,也使主力红军有了立足于乡村社会的坚实基础。苏区在地方上实现了党政军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基层社会,三者领导机构合一、苏维埃主席同时是党的支部成员,党的支部书记是苏维埃的成员,同时他们又掌握着地方武装。这样的体制很有效率,很适合扎根基层开展革命的需要。
——摘编自刘一博《改造基层:中国共产党苏区执政的路径与成就》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后的军队思想政治教育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建设实际结合在一起,如在“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整党整风”“一五”计划等党和国家一系列维护新生政权的举措中,军队的主要任务根据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展开,军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过程中亦需围绕党和国家开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依据军队内的思想情况,消除军队内不良思想,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党的路线方针,宣传党和国家时事政策,培养阶级意识,激发军人维护新生政权的积极性,维护政权建设的热情。当然,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军队现代化建设中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还体现在混合军种的建设、军队三大条例的颁布等多方面。军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开展,是党为实现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长远考虑。
——摘编自赵影《新中国成立初期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1949—1956)》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国共对峙时期苏区军队建设取得的成就及其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军队思想政治教育进行评析。
材料一 汉代五口之家农户税赋负担简表
财产税 | 人头税 | |||||||
土地 (亩) | 产量 (石) | 税率 | 粮价 (钱/石) | 土地税 (钱) | 刍稿 (钱) | 更赋 (钱) | 算赋 (钱) | 口赋 (钱) |
70 | 150 | 1/30 | 约80 | 约400 | 小于50 | 约3450 | 最多60 | 至少240 |
——摘编自张敬群《中国税制演进规律初探——三条脉络、四个节点、五个阶段》
材料二 东汉田租以产量为标准,实行三十税一之制。至建安五年,“曹操始制新科”,“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曹魏“制新科”后,河东号称“百姓劝农,家家丰实”,冀州号称“户口最多,田多垦辟”。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曹魏的租调制对汉代赋税所做的调整。(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曹魏的租调制。
材料 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条约中的巨额赔款即庚子赔款,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1908年美国率先决定退还部分本国获得的庚子赔款,并指定将其用于中国的教育事业。此举一出,列强纷纷效仿。
1909年美国开始退还中国部分庚子赔款,受到国内外舆论界的广泛关注。美国《华盛顿邮报》报道:“明我不索不义之财于中国也,彼凉血忍心之国,固欲以重偿牵倒,久为我国民所反对,此举与我国光明正大的宗旨符合也。”其他各类美国报刊多是类似的评价,还有人说,“美国自动减收赔款,态度之伟大,非言语所能形容,此种态度,代表一股亲密的友谊,并非出于突然……由爱与真理的滋润生长而成”。
《泰晤士报》报道:“中国驻美公使伍廷芳在亚东协会演说,略谓中国政府对于美国仁惠之举动极感谢,即全国人民亦罔不感动者。”汪康年说:“近来美国以退还赔款,大得感情于我国。……我朝廷感之,我社会感之。我学界、商界中人且舍近年工约之意见而感之,一似美之此举,义声直震天地矣。”曹锟曾致电美国总统,对美国第二次退还庚款表示感谢。
美国在退还庚款的谈判中企图用先虚报损失再按比例消减赔款的方法来控制赔款总额,德国公使讥讽美国这一做法是伪君子的作风。
此时,国内民间部分人士认为:“庚款者,列强对于清季拳祸之过量惩罚也,一域肇事,而全国受罚,清室既亡,而赔款依旧,揆诸正义,岂可谓平。况非赔款主义乃最近国际法上之重要原则。我国于一九一七年参战,为协约国所邀请实大有助于最后之胜利,所谓庚款,在法理上事实上均应根本取消。”全国教育联合会发表宣言希望各国将不公正不合理的庚款退还中国。
——摘编自仪修斌《民初“退还庚款”事件国内舆论研究》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清末民初“退还庚款”事件引发的舆论进行评析。(要求:史实准确,符合逻辑,表述清晰)泰西各国咸设议院,每有举错,询谋全同:民以为不便者不必行,民以为不可者不得强。朝野上下,同德同心……设无议院,民志能如是乎?然博采旁参,美国议院则民权过重,因其本民主也……中国户口不下四万万,果能设立议院,联络众情,如身使臂,如臂使指,合四万万之众如一人,虽以并吞四海无难也……故欲行公法,莫要于张国势;欲张国势,莫要于得民心;欲得民心,莫要于通下情;欲通下情,莫要于设议院。中国而终自安卑弱,不欲富国强兵为天下之望国也则亦已耳。苟欲安内攘外,君国子民持公法以永保太平之局,其必自设立议院始矣!
——郑观应《盛世危言.议院》(1894年春)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简要评析郑观应的“议院观”。材料一 在唐代,凡军国大政的制赦起草先由皇帝交付中书省,中书省由中书舍人先对各奏文书迸行披览,作出初步处理意见,并草拟文告再交由中书令主要由中书侍郎对其进行修改之后。再交给皇帝进行审议皇帝批阅完毕以后会交给中书省,中书省按照批阅意见进行草拟,然后交给门下省进行审议,如果审核通过那么就可以将诏令下达尚书省,一旦门下省认为处理意见不合理,那么就会退还给中书省,由中书省继续草拟诏令,给皇帝进行申报,批阅之后再交给门下省。
——摘编自牟霜霜《唐代三省六部制下的君权与相权的博弈》
材料二 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国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今我朝罢丞相……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
——摘自【明】朱元璋《皇明祖训》
材料三 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原夫作君之意,所以治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昔者伊尹、周公之摄政,以宰相而摄天子(君主与宰相无等级之差异,所以周朝能统治良久)……后世君骄臣诏,天子之位始不列于卿、大夫、士之间……(宰相)避嫌而处,宁使其决裂败坏,贻笑千古。
——摘自【明】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置相》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初完善宰相制度的举措,并从权力运作机制的角度分析唐代相权是如何限制君权的。(2)根据材料二、三、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朱元璋、黄宗羲对宰相制度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