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与传统书院科目设置基本一致 | B.略具近代学校性质的新式书院 |
C.是洋务派开办的专门实业学堂 | D.标志着新学制系统的全面建立 |
材料 白居易(772~846),太原人,字乐天,晚年号香山居士,二十八岁考中进士,主张“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但因政治抱负不得实现,毕生精力倾注在诗文方面。胡适说:“白居易与元稹都是有意作文学革新运动的人。他们的根本主张,翻成现代的术语,可说是为人生而作文学!文学是救济社会,改善人生的利器;最上要能‘补察时政’,至少也须能‘泄导人情’;凡不能这样的,都‘不过嘲风雪,弄花草而已’”。陈寅恪说:“唐诗有很多材料,可补充唐史料的缺乏。唐诗有种特性:与作者的社会阶级及政治生活有密切的关系”“元(稹)白(居易)诗证史即是利用中国诗之特点来研究历史的方法”。
——据钱穆《中国文学史》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白居易诗歌创作的背景。(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胡适与陈寅恪研究唐诗的意义。
A.积极重构儒学思想体系 | B.轻视大众日常经济生活 |
C.具有强烈的文化使命感 | D.试图重建门阀政治格局 |
A.制瓷工艺较为精湛 | B.商品经济繁荣发展 |
C.文学创作风格多样 | D.传统审美旨趣式微 |
A.军事征服带来文化征服 | B.阿拉伯文化推动文艺复兴 |
C.文明交流促进文化创新 | D.阿拉伯文学水平高于西欧 |
A.否定君主统治的正当性 | B.认清封建制度的危害性 |
C.论证民本思想的合理性 | D.阐释政治转型的必要性 |
记述 | 出处 |
(开元二十一年敕令)许百姓任立私学,欲其寄州县受业者亦听。 | 苏冕等《唐会要》 |
予于平水市(浙江会稽县东—乡间草市)中,见村校诸童,竞习诗。召而问之,皆对曰:“先生教我乐天(白居易)、微之(元慎)之诗”。 | 元稹《白氏长庆集序》 |
(唐朝窦易直)家贫,就业村学教授。 | 赵璘《因话录》 |
A.社会文化环境宽松 | B.科举选官制度渐趋完备 |
C.诗歌创作受到推崇 | D.私学注重规范幼童行为 |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出,“从基层上去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
材料一:家谱中的“五服图”
注:“五服”制度是中国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它规定,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据此把亲属分为五等。后来,五服也指代五辈人,从高祖开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五服之内为亲戚,出了五服则没有了亲缘关系。 |
材料二:“徐州古丰县,有村曰朱陈。去县百余里,桑麻青氛氲。机杼声札札,牛驴走纭纭。女汲涧中水,男采山上薪。县远官事少,山深人俗淳。有财不行商,有丁不入军。家家守村业,头白不出门。”
——唐·白居易《朱陈村》
(2)诗中的描述反映了( )(双选,填涂字母)A.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 | B.工商皆本的观念 |
C.商品经济的活动频繁 | D.安土重迁的思想 |
材料三:明朝王守仁任南赣巡抚时推行十家牌法,还依据圣训亲自制定了《南赣乡约》:“自今凡尔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这一措施成效显著,为很多地方的乡约组织沿用。
——摘编自黄熹《乡约的命运及其启示》
材料四:1930年前后,部分知识分子主张用改良主义方法解决中国农村问题,发起乡村建设运动,其中梁漱溟的影响较大。他主张将“中国固有精神和西洋文化的长处二者为具体事实的沟通调和”。……把社会的政治法律问题放在道德教育的范围之内,同时吸收西方团体组织的方式,形成社会新组织。到了1937年,梁漱溟领导的乡村建设运动最终失败了。
——摘编自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
(3)结合所学,分析材料三与材料四为何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材料五: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4)根据以上材料及所学,如何看待中国的乡土社会?A.儒家礼教决定帝王治国方针 | B.德才兼备成为选官基本原则 |
C.吏治政风关乎国家盛衰兴亡 | D.汉朝地方治理模式延续久远 |
材料一 唐贞观、永徽年间,朝廷考订《五经》,编纂《五经正义》;修改法律,制定《唐律疏议》。前者为统一理论,确立国家主流思想;后者为编纂法典,确立全国统一实施的法律制度。《五经正义》的编纂与颁行,既标志着儒家学说的内部统一、也标志着儒家理论重回正统官学、主流思想的地位。《唐律疏议》的制定与实施,完成了以《诗》《书》《易》《礼》《春秋》为代表的儒家经典思想对于法律规范的改造。作为成熟形态的唐代法律,对东亚、东南亚各国立法产生重要影响。
——摘编自朱勇《中华法系的形成与特征》
材料二 民国初年,由宋教仁、徐血儿、邵力子等革命党人主持的《民立报》,是宣传以法治国思想的重要阵地,其刊载的主张以法治国、建立民主共和的法治国家,以及讨论宪法问题的各种文章连篇累牍。对于有关法政(法律)学校的情况及临时参议院和国会立法活动的报道尤为详尽。革命党人之外的社会各界人士,当时也普遍怀有以法治国的愿望,积极鼓吹以法治国者亦不乏其人。各界人士呼吁建立法治国家及研究讨论宪法及法律问题的文章,见诸多种报刊。
——改编自李学智《民国初年的法治思潮》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代法律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些特点形成的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民国初年革命党人、社会各界人士对法律所持的态度。